垃圾清运 垃圾处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1000202402000077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1000202402000077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3810114
供应商(乙方):青州博凯鑫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大涧堡村沿街楼168号
联系方式:15689852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204.545061
204.54506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州市龙泉社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7810002024020000771-001采购编号:37078100060500120240009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包号:包一甲方: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乙方:青州博凯鑫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乙方(投标人):青州博凯鑫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双方就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二)招标文件;(三)乙方投标文件;(四)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项目2、项目内容:本垃圾清运项目涉及土方量约120533.33立方米,包含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消纳等内容。3、项目地点:龙泉社区东侧4、质量要求:合格三、合同金额:全费用综合单价:大写:壹拾陆元玖角柒分/m,小写:16.97元/m。中标总金额:¥2045450.61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肆万伍任肆佰伍拾2元陆角壹分。本项目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项目内容、垃圾清运量(含运输距离)、工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最终结算按垃圾清运量和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乙方开户名称:青州博凯鑫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州支行账号:1607003109200271979四、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垃圾清运量据实结算,垃圾清运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五、工期(一)工期合同签订后至30日内完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二)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工程土方运输、工作质量标准及时间。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规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安全责任1.1负责在项目实施前办理好市政环卫、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审批手续。按照甲方规定的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31.2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必须缴纳相关保险,并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设施的安全负全责,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亡事故、意外事故等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否则按违约处理。1.3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的费用。1.4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上安全责任要求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完善、整改。乙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的费用。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环保责任2.1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垃圾清运现场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垃圾清运过程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等环保措施,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执行。2.2项目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环保负责人、作业时限等内容。2.3项目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生活垃圾遗撒,并及时清理道路遗散的垃圾,采取洒水措施,避免扬尘,达到环保标准。2.4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扬尘治理,采取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避免扬尘治理措施,配备足够的洒水、降尘等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环卫等相4关规定。2.5清运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2、6运输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密闭车辆,沿途不得抛洒滴漏。垃圾清运现场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2.7乙方须按照市区有关部门的规定,封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抛洒滴漏、随意倾倒等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上环保责任要求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完善、整改。乙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的费用。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文明施工3.1乙方应按照有关作业规范做好安全文明工作。3.2乙方作业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遵守防疫规定。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上文明施工要求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完善、整改。乙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的费用。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开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资格证》,未按规定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八、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承诺:不以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为由中断作业或拖延工期。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九、不可抗力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合同:(一)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二)乙方履约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垃圾清运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十一、争议解决6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人或1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住所:山东省青州市弥河镇人民政府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弥河镇大润堡驻地村沿街楼168号电话:0536-3800786电话:13864601077签订日期:2024年7月1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清运 垃圾处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