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资金采购合同公告(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9430362024202
二、合同名称: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4-C2-020178-GXHZ
四、项目名称: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处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493号
联系方式:0775-2083290
供应商(乙方):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苗园路181号二楼
联系方式:1387752432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 数量:1.00 单价(元):357954.3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为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邓理芳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01015191
2.合同金额(元):357954.3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5条路 合同.pdf
(GF—2013—0201)合同编号YLZC2022-C2-020081-GXHZ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街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项目地点: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发包方(甲方):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处承包方(乙方):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年5月14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处承包人(简称乙方):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二工程名称: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街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工程地址: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其他:永上村道路硬化(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街接资金项目一永上村陈屋片金田路道路硬化)项目是以工代账项目,严格执行以工代相关要求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采购单位通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4年月1凌工日期:2024年月13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叁角伍分人民币(小写)::357954.35元。2、付款方式:发包人按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承包人的指定账户。第一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承包方工人和材料进场开始施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款;第二期:进度款为合同价款的30%;第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定后,工程款一次性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监管协议,自承包人存入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金额后,发包人按照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工程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凌工。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上月合同订立地点: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大北路493号。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承包人: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公章)章)住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大北路住所:玉林市苗园路181号二楼49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3811919电话:0775-2083290开户名称: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行玉林分行帐号:帐号:626259237359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00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一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5天后提供一式一份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传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工程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天接至施工现场50米以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符合施工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9筑)、古树古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满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52、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月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以工代贩的要求:以工代账方式项目劳务人员优先聘请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务报酬应分别达到本项目工程款的15%(含)以上。无论是否完成验收,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项目施工单位应给予劳务人员结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和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承包人要配合提供劳务发放台账给发包人。(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污水沉淀后才能排入发包人现用的排水沟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6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天。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2、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3、工期凌工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竣工。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达不到合格工程时无条件返工至合格,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五、安全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部、自治区、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规定、规程及法规、法令。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严禁违章作业,按照“一标三规范”的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方式确定。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工程变更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工程期内1.2发包人暂定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承包人申请后20天内1.3凡因设计缺陷需要变更设计且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造价,工程量增加而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额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招标标准的应当进行重新招标。1.4工程量增减经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规划设计变更,对增减预算按规定由玉州区财政局和玉州区审计局进行评审和审计,工程量增减以玉州区财政局和玉州区审计局结论为准。1.5凡是独立增加的设计,未列入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的,不属于该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另外的独立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2、付款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第一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承包方工人和材料进场开始施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款;第二期:工程进度款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款;第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定后,工程款一次性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监管协议,自承包人存入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金额后,发包人按照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价款。七、材料设备供应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按设计及图纸要求根据工程所需采购材料且:(1)先经发包人认可;(2)货到接受发包人检查;八、工程变更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计划和工程设计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计划。九、凌工验收与结算1、凌工验收发包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约定是:由发包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自行组织。2、结算2.1提交结算资料时间及要求:凌工验收后30天内。若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要求,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2.2发包人核对结算资料时间: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2.3发包人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时间:结算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30天内。2.4在保修期满、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发包人出具证明,把合同价款的保修金一次性付给承包人。2.5双方违约责任;发包人: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的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月利率支付所欠工程款的利息。承包人: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不能在60天内将结算书送给发包人,发包人核对结算书的时间顺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9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每延期一日,发包人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02%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付款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的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0.04%违约赔偿费,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及时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上述约定的标准计付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及时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仲裁委员会调解;(2)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工程约定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十一、其他1、不可抗力双方不可抗力的约定:不算违约2、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自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自理。103、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补充条款4.1承包人必须教育、督促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工作人员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有关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确保无意外发生,如发生意外,责任与甲方无关。4.2在施工过程中,附近的村民出来阻碍现场施工或是工程材料运输过程中遭到附近村民出来拦截的,发包人有义务和承包人一起协调、处理好关于村民闹事的事情。因以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4.3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1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保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永久性公示牌(成品)等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玉州区城西街道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新定村、五联村、永上村道路硬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手二、质量保修期8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1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承包人: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住所:玉林市苗园路181号二楼住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大北路法定代表人:493号或委托代理人:双法定代表人:电话:0775-3811919或委托代理人:一电话:0775-2083290开户名称: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行玉林分行一帐号:帐号:626259237359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00山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衔接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