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水利厅2024)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50210101
二、合同名称: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合同
三、项目编号:YNZC2024-C3-01080-YNGH-0036
四、项目名称: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云南省水利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
联系方式:13116953290
供应商(乙方):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海伦先生1栋10楼
联系方式:0871-653929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 数量:1.00 单价(元):63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63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技术辅助合同0513.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YNZC2024-C3-01080-YNGH-0036●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云南省水利厅乙方: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委托乙方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进行实施,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服务地点及费用1.项目名称: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项目费用:人民币陆拾叁万陆仟元整(¥:636,000.00元)。第二条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时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第三条服务对象、方式、内容1.服务对象:云南省水利厅。2.服务方式:技术服务。3.服务内容:(1)对每一个需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专项监管或其他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含活动,下同)开展外业调查,并通过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获取项目现场信息,同时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形成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报告;(2)协助完成合同期限内云南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账信息的建立及管理、收集整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文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内业资料的整理和系统录入等方面的工作。(3)协助完成省水利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水土保持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4)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行业精准监管建议报告。(5)配合开展综合事务管理,如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调研、缴费集中执法、历史资料清理等工作,以及开展一些临时性辅助工作。第四条项目实施要求(一)对每一个需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项监督检查或其他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外业调查,并通过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获取项目现场信息,同时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形成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收集项目资料、项目基本情况分析、问题分析预判、采用项目资料及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全覆盖”事前精细化排查。二是现场检查。按照已选取的项目重点,以问题为靶向,重点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查阅现场有关资料,听取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情况汇报,及时梳理外业调查后存在问题的现场照片,整理汇总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填写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三是“事后”跟踪。对检查发现的方案设计、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问题,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认定问题并确定责任单位及其应付的责任,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按照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问题台账,开展整改情况跟踪。四是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录入。按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中的“监督检查”模块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五是技术报告编写。根据项目检查情况,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报告的要求,形成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进度介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每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完成以后,进行阶段性总结,编制阶段总结报告。六是成果汇编与报送。对各检查组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资料(如印发的检查意见、现场记录表、现场检查照片、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资料等)进行汇总,编制监督检查总结报告,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完成监督检查成果数据上传报送。(二)协助完成合同期限内云南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账信息的建立及管理、收集整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文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内业资料的整理和系统录入等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建立云南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账信息,做好台账工作的管理及更新。二是收集整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文件,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公开。三是咨询解答工作。对纳税义务人提出的税费政策、标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问题接受咨询和解答。四是核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根据收集的许可文件,核实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缴费信息,以审批信息台账为基础,对照省级国库历年征收入库情况,建立水土保持费征收台账,明确已缴费单位和应缴未缴单位信息。五是制作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书,传递给省政务服务中心。六是开展费源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将费源信息通过内部系统传递给税务部门。七是协助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其他事宜。八是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页资料的整理及系统录入、公开工作。(三)协助完成省水利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水土保持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咨询解答工作。对申请人或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审批政策、权限、程序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问题接受咨询和解答。二是辅助对申请单位到水利厅窗口报送的审批申报材料进行权限和形式要件审查。三是制作相关行政许可过程文书工作。四是根据签收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及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批表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对申请单位或申报人申报的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和暂停(特别程序)操作。五是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工作。对准予许可的、不得予许可及申请退件的报件项目,根据签收的审批相关文书,在审批系统按程序进行相应操作处理及办理。六是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工作。制作《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申请单位委托人前来领取行政许可相关文书时请领取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存档。将已办理的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录入本年度《项目审批管理表》并对窗口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档案进行系统归档。七是跟踪督办工作。受理办理环节,对于规定时限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各项目的受理、暂停、审批办结环节时间及时限,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适时提醒各承办业务处室限时办结,其中,对水利厅窗口已接件并登记录入审批系统但还未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报件,于受理时限到期前2个工作日提醒各承办业务处室是否受理。对作出受理决定并按程序处理后转入审批系统“待审批”环节的报件,分别于审批时限到期前10、5、3、1个工作日提醒各承办业务处室及时办理。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相关文书送达环节,对未规定送达时限的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相关文书领取件环节,及时通知和提醒项目申请人到水利厅窗口领取。八是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对窗口每年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四)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行业精准监管建议报告。(五)配合开展综合事务管理,如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调研、缴费集中执法、历史资料清理等工作,以及开展一些临时性辅助工作。第五条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验收。第六条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3.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其他标准及规范。第七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责任1.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委托单位所委托的项目;2.乙方以认真负责态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科学;3.恪守科学、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做到数据准确,评判科学,定性公正。第八条费用的支付与结算1.合同金额:本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元整,(小写)¥636,000.00元,含税价。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将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打印费、复印费等为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2024年7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即¥445,2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剩余的30%合同款,即¥190,8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零捌佰元整)在10月底前根据工作量进行清算,在扣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对应的款项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尚未完成的工作量同价款的履约保函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如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项目验收条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扣回相应款项。乙方应保证履约担保至合同签订次年6月30日前一直有效。履约保函在合同整体验收后退还。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同步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等额正式发票。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4.甲乙双方账户信息(1)甲方账户信息开户单位:云南省水利厅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昆明市华山支行账号:24010201040001408(2)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单位: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国防支行账号:931011010000830633第九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地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则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保密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泄漏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无限期】年;但乙方按法律、法规及行业等要求披露的,不受该约定限制,该保密义务不因该合同的终止而失效。第十三条其它事项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辅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