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21023120240409000001
二、合同名称: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YFCG2024-001
四、项目名称: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03号
联系方式:0411-87565016
供应商(乙方):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民众街1号
联系方式:139420223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13691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691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咨询合同.pdf
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咨询合同.pdf
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甲方(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供应商):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9日签定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有效期限:项目名称: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采购编号:YFCG2024-001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供应商):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04月09_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服务范围金普新区全域范围内,工作面积约1942平方公里。二、合同金额(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玖仟壹佰壹拾元(¥:1.369,110.00元)人民币。三、合同期限及地点工作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验收时间: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一)工作内容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金普新区全陆域1942平方公里,结合近年来的全域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区域土地市场发展特点等因素,采用相关技术手段,对影响土地质量的金普新区各区域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进行整体整合分析,划定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细分10大类)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区统一的土地市场指导价2101格标准。(二)成果资料要求1、文字报告(1)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2)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2、表格成果(1)级别面积汇总表(2)基准地价汇总表(3)土地级别描述表3、图件成果(1)评价范围图(2)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3)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4)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5)样点分布图五、付款方式:基准地价成果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通过专家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甲方履行付款审批手续且资金到位后开始计算)甲方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六、验收标准及程序(1)成果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2)通过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或验收。七、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件规定标准的,甲2方有权拒绝验收该服务,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三)甲方无故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协助乙方采集项目工作所需资料;3.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行政协调;4.有权督促有关单位和估价师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成果;5.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2.乙方需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提供及时性的跟踪和咨询546服务;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34.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5.乙方若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有按合同规定实施项目计划的权利;7.乙方有按工作进度安排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8.项目经费拨付后,乙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国家财政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正式收据或发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服务质量标准2.乙方投标的内容及澄清内容3.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4.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招标人二份,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页无正文内容,为《技术咨询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626047传真:传真:0411-8362604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号:账号:0605014170000870签订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签订日期:甲方(盖章):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626047传真:传真:0411-8362604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号:账号:0605014170000870签订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签订日期:5#idc error#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甲方(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供应商):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9日签定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有效期限:项目名称: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采购编号:YFCG2024-001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供应商):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04月09_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服务范围金普新区全域范围内,工作面积约1942平方公里。二、合同金额(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玖仟壹佰壹拾元(¥:1.369,110.00元)人民币。三、合同期限及地点工作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验收时间: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一)工作内容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金普新区全陆域1942平方公里,结合近年来的全域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区域土地市场发展特点等因素,采用相关技术手段,对影响土地质量的金普新区各区域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进行整体整合分析,划定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细分10大类)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区统一的土地市场指导价2101格标准。(二)成果资料要求1、文字报告(1)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2)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2、表格成果(1)级别面积汇总表(2)基准地价汇总表(3)土地级别描述表3、图件成果(1)评价范围图(2)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3)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4)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5)样点分布图五、付款方式:基准地价成果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通过专家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甲方履行付款审批手续且资金到位后开始计算)甲方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六、验收标准及程序(1)成果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2)通过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或验收。七、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件规定标准的,甲2方有权拒绝验收该服务,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三)甲方无故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协助乙方采集项目工作所需资料;3.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行政协调;4.有权督促有关单位和估价师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成果;5.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乙方须保证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2.乙方需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提供及时性的跟踪和咨询546服务;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34.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5.乙方若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有按合同规定实施项目计划的权利;7.乙方有按工作进度安排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8.项目经费拨付后,乙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国家财政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正式收据或发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服务质量标准2.乙方投标的内容及澄清内容3.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4.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招标人二份,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页无正文内容,为《技术咨询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626047传真:传真:0411-8362604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号:账号:0605014170000870签订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签订日期:甲方(盖章):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乙方(盖章):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11-83626047传真:传真:0411-8362604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号:账号:0605014170000870签订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签订日期:5#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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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