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拆旧区复垦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2024)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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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ESZCYQS-C-G-230189
二、合同名称: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
三、项目编号:ESZCYQS-C-G-230189
四、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联系方式:1504872164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伊金霍洛旗阿镇西山富贵苑13号写字楼412室
联系方式:18648373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
1(项)
¥1,620,000.00
¥1,62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6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履约地点:札萨克镇给勒登庙嘎查、玛勒庆壕赖村、乌兰木伦镇格丑庙村、明安木独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pdf
施工合同.pdf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14日
附件:施工合同.pdf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施工单位: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第1页共8页发包方(下称甲方):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雄山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承包方(下称乙方):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平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西山富贵苑13号写字楼412室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事宜,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昭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述1.1工程名称: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1.2工程地点:札萨克镇给勒登庙嘎查、玛勒庆壕赖村、乌兰木伦镇格丑庙村、明安木独村。1.3工程内容: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1.4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内全部施工内容。1.5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1.6工程工期共计730天,自220233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0_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延长工期。第2页共8页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使用要求,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1.8本合同项下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条:工程款支付2.1本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小写)1620000.00元,该合同价款为含税价。2.2上述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如下:以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以最终完成量据实结算。2.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施工备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的工程进度款;剩余款项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经甲方、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甲方根据审计结算结果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金额的95%款;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2.4关于工程竣工审计:(1)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图纸等审计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最终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第3页共8页(2)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结算资料,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审计;(3)第三方审计机构在作出审计结论后,乙方应当在收到审计结论之日起3日内进行确认。如乙方对审计结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异议成立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修改审计结论。如乙方所提异议不成立的,则乙方必须对该审计结果进行确认。(4)如乙方无故对审计结论不进行确认的,或逾期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认可该审计结论,则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款。2.5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2.6工程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1年质保期内本合同项下工程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维修。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还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7除上述费用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因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4页共8页账号:1524510639040开户行: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2.9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10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以下人员为本项目的联系人:1.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2.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3.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第三条:安全施工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乙方承担。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处理。3.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3.4施工现场发生的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第四条:工程验收4.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对乙方实际施工量第5页共8页进行计量。4.2对于经验收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并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进行顺延。第五条:违约责任5.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每延迟日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仍未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5.3本合同项下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述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4施工现场发生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责任、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触电、人身伤亡等),若责任认定为乙方,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5如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等。第六条:其他约定第6页共8页6.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6.2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6.3乙方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负责。6.4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更换;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6.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6.6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6.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8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水电暖等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鄂尔多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了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第7页共8页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8.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_份,乙方执3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3200522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年2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施工单位: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1月日:12日第1页共8页发包方(下称甲方):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雄山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承包方(下称乙方):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平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西山富贵苑13号写字楼412室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事宜,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昭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述1.1工程名称: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1.2工程地点:札萨克镇给勒登庙嘎查、玛勒庆壕赖村、乌兰木伦镇格丑庙村、明安木独村。1.3工程内容: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1.4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内全部施工内容。1.5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1.6工程工期共计730天,自220233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0_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延长工期。第2页共8页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使用要求,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1.8本合同项下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条:工程款支付2.1本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小写)1620000.00元,该合同价款为含税价。2.2上述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如下:以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以最终完成量据实结算。2.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施工备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的工程进度款;剩余款项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经甲方、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甲方根据审计结算结果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金额的95%款;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2.4关于工程竣工审计:(1)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图纸等审计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最终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第3页共8页(2)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结算资料,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审计;(3)第三方审计机构在作出审计结论后,乙方应当在收到审计结论之日起3日内进行确认。如乙方对审计结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异议成立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修改审计结论。如乙方所提异议不成立的,则乙方必须对该审计结果进行确认。(4)如乙方无故对审计结论不进行确认的,或逾期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认可该审计结论,则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款。2.5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2.6工程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1年质保期内本合同项下工程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维修。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还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7除上述费用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因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4页共8页账号:1524510639040开户行: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2.9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10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以下人员为本项目的联系人:1.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2.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3.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第三条:安全施工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乙方承担。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处理。3.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3.4施工现场发生的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第四条:工程验收4.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对乙方实际施工量第5页共8页进行计量。4.2对于经验收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并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进行顺延。第五条:违约责任5.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每延迟日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仍未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5.3本合同项下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述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4施工现场发生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责任、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触电、人身伤亡等),若责任认定为乙方,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5如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等。第六条:其他约定第6页共8页6.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6.2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6.3乙方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负责。6.4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更换;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6.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6.6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6.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8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水电暖等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鄂尔多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了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第7页共8页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8.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_份,乙方执3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32005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古金盾达建建月V签订美5乙方(盖章):平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15062印小张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施工单位: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1月日:12日第1页共8页发包方(下称甲方):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雄山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承包方(下称乙方):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平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西山富贵苑13号写字楼412室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事宜,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昭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述1.1工程名称: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1.2工程地点:札萨克镇给勒登庙嘎查、玛勒庆壕赖村、乌兰木伦镇格丑庙村、明安木独村。1.3工程内容: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1.4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内全部施工内容。1.5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1.6工程工期共计730天,自220233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0_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延长工期。第2页共8页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使用要求,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1.8本合同项下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条:工程款支付2.1本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小写)1620000.00元,该合同价款为含税价。2.2上述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如下:以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以最终完成量据实结算。2.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施工备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的工程进度款;剩余款项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经甲方、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甲方根据审计结算结果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金额的95%款;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2.4关于工程竣工审计:(1)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图纸等审计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最终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第3页共8页(2)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结算资料,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审计;(3)第三方审计机构在作出审计结论后,乙方应当在收到审计结论之日起3日内进行确认。如乙方对审计结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异议成立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修改审计结论。如乙方所提异议不成立的,则乙方必须对该审计结果进行确认。(4)如乙方无故对审计结论不进行确认的,或逾期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认可该审计结论,则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款。2.5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2.6工程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1年质保期内本合同项下工程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维修。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还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7除上述费用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因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4页共8页账号:1524510639040开户行: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2.9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10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以下人员为本项目的联系人:1.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2.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3.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第三条:安全施工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乙方承担。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处理。3.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3.4施工现场发生的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第四条:工程验收4.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对乙方实际施工量第5页共8页进行计量。4.2对于经验收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并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进行顺延。第五条:违约责任5.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每延迟日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仍未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5.3本合同项下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述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4施工现场发生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责任、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触电、人身伤亡等),若责任认定为乙方,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5如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等。第六条:其他约定第6页共8页6.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6.2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6.3乙方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负责。6.4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更换;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6.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6.6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6.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8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水电暖等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鄂尔多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了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第7页共8页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8.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_份,乙方执3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32005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古金盾达建建月V签订美5乙方(盖章):平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15062印小张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施工单位: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第1页共8页发包方(下称甲方):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雄山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承包方(下称乙方):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平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西山富贵苑13号写字楼412室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事宜,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昭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述1.1工程名称: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1.2工程地点:札萨克镇给勒登庙嘎查、玛勒庆壕赖村、乌兰木伦镇格丑庙村、明安木独村。1.3工程内容:伊金霍洛旗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施工。1.4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内全部施工内容。1.5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1.6工程工期共计730天,自220233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0_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延长工期。第2页共8页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使用要求,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1.8本合同项下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条:工程款支付2.1本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小写)1620000.00元,该合同价款为含税价。2.2上述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如下:以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以最终完成量据实结算。2.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施工备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的工程进度款;剩余款项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经甲方、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甲方根据审计结算结果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金额的95%款;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2.4关于工程竣工审计:(1)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图纸等审计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最终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第3页共8页(2)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结算资料,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总价款进行审计;(3)第三方审计机构在作出审计结论后,乙方应当在收到审计结论之日起3日内进行确认。如乙方对审计结论存在异议的,应当在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异议成立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修改审计结论。如乙方所提异议不成立的,则乙方必须对该审计结果进行确认。(4)如乙方无故对审计结论不进行确认的,或逾期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认可该审计结论,则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款。2.5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2.6工程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1年质保期内本合同项下工程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维修。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还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7除上述费用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因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内蒙古金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4页共8页账号:1524510639040开户行: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2.9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10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以下人员为本项目的联系人:1.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2.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3.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第三条:安全施工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乙方承担。3.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处理。3.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3.4施工现场发生的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第四条:工程验收4.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对乙方实际施工量第5页共8页进行计量。4.2对于经验收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并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进行顺延。第五条:违约责任5.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每延迟日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仍未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5.3本合同项下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述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4施工现场发生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造成责任、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触电、人身伤亡等),若责任认定为乙方,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5如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等。第六条:其他约定第6页共8页6.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6.2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6.3乙方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负责。6.4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更换;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6.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6.6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6.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8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水电暖等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在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鄂尔多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了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第7页共8页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8.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_份,乙方执3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3200522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年2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2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拆旧区复垦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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