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_第11包(项目编号:BNZB-2024-B-0308)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9905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_第11包

三、项目编号 :BNZB-2024-B-0308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_第1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 系 方 式 :022-27182059

供应商(乙方):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

联 系 方 式 :136836167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_第11包

规格型号:不涉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654844(万元)

合同金额: 48.65484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抽检任务的80%,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200003509200089503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PLP86H

企业办公电话:010-5321822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B-0308-第十一包合同.pdf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05月15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委托项目合同书合同条款合同编号:2024SJBJ-11委托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双方根据2024年4月于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编号:BNZB-2024-B-0308)的成交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应答,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一、委托事项(一)抽检食品种类在天津市范围内抽检水果制品等产品,抽检品种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品种及批次进行调整)。(二)抽检项目按照《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规定的各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开展抽检工作(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项目进行调整)。(三)抽检对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场所、学校食堂、集中配餐单位、隔离点配餐单位以及网络销售场所(具体以委托方实际要求为准)。(四)抽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1-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结果分析等工作。(五)结果数据报送按照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并将抽检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将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送达至委托方。(六)结果汇总分析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实际要求的时间节点对所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至少包括抽检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及工作建议等内容。(七)抽检频次和完成时间1.抽检频次:具体按照委托方实际要求为准。2.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抽检任务的80%,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二、委托方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抽检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拨付,有权根据任务完成建r情况,调整抽检食品种类和项目。(二)负责组织对受托方进行机构考核,按照《天津市市场监42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对受托方进行处理,对于在任务开展过程中被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或暂停检验工作T的受托方,委托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委托任务,并有权要求受托方将-2-剩余任务分包或转包至该项目其他具备检测能力的中标单位。(三)负责组织对受托方抽检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日常督查。(四)负责组织对受托方完成的抽检任务进行验收。三、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确保具备与所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检验能力,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分包抽检任务。(二)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结果数据报送、汇总分析及配合异议、复检和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三)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具备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所要求的仪器设备,保证完成抽检数据上报工作。(四)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节、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五)对抽样、检验工作负责,按照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开展抽检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和抽检工作总结以及分析报告。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抽检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六)严格遵守委托方对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及安排。(七)根据合同要求,规定时限内出具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发票。(八)接受委托方的日常监督和整体验收。-(九)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的纪律要求。-3-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I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3.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牟取利益。4开展抽检工作过程中,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得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抽检任务、抽检结果有关的信息。(十)严格遵守《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参加并配合委托方组织开展的各项考核工作,接受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处理。如受托方拒绝、阻挠或逃避考核工作,委托方可按照《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十一)严格遵守《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委托方安排,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110份样品进行处置。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48.654844万元。2.付款方式:签署合同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受托方完成合同任务的一半后,委托方再支付合同价M-4-款的50%;完成全部任务80%后,结清剩余40%的合同价款。超出部分不再追加支付。(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委托方可调整付款方式。)五、违约责任(一)受托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委托方将解除合同,停止拨付经费,受托方需退回已拨付的费用,同时承担合同服务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实际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二)受托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或结论的,将扣除该项结论所涉及的相应费用,同时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按照合同价款总金额的100%支付违约金;由于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受托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三)受托方未按时完成抽检工作,并未向委托方提出合理说明得到委托方认可的,受托方需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按照合同价款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四)由于受托方原因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并承担合同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五)受托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情形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六)受托方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5-六、其他事项(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二)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但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由委托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三)委托方有权对抽检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检批次进行调整。(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二份,受托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抽检项目及批次分配表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公章):汤负责人:五中负责人: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公章):汤五中负责人:负责人:时间:202年4月29日时间:2024年5月6日Y-6-附件:抽检品种及批次分配表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风险等级抽检批次1水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较高2511水果制品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一般2511水果制品水果制品果酱果酱一般25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5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