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项目 煤炭资源勘探项目地质勘查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4)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513HT000002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40328114238809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0951-5962210
供应商(乙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58号和信商务中心
联系方式:139950884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A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宁夏固原市王洼矿区王洼煤矿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地质勘查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408000
合同金额:940.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项目合同--二标段宁夏固原市王洼矿区王洼煤矿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项目合同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名称:项目(A包)二标段宁夏固原市王洼矿区王洼煤矿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委托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受托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签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签订时间:2024年5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委托方(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受托方(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27旦,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委托宁夏盛世光大招标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A包)”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好2024年4月20日,招标结果公布,确定“第二标段宁夏固原市王注矿区王洼煤矿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中标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及受托方投标书,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项目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A包)第二标段:宁夏固原市王洼矿区王洼煤矿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1.1.2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6951.1.3项目编号:SSGDZTB20240671.2项目总体目标在收集、分析工作区已有地质成果资料基础上,通过地形地质测量、勘查线测量、必要的探矿工程及采样测试等勘查方法和手段,基-1本查明矿体地质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进行测试(有类比条件的可进行类比评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最终估算工作区内煤炭资源量并编制提交勘查报告,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置资源提供地质依据。1.3标准和规范所有工作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委托方批复的项目设计书。1.4项目经费根据中标通知书,项目经费为¥9408000.00元,实际支付经费待项目完成后经审计决算确定。如实际工作量与投标文件一致,按照投标报价支付;如实际工作量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委托方组织的野外地质资料验收为准,参照投标文件报价计算后,多退少补。1.5主要工作量受托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宁夏固原市王洼矿区王洼煤矿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地质勘查任务,具体工作量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的项目设计书执行。1.6预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宁夏固原市王洼矿区王洼煤矿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报告、附图、附件、原始数据及数据库。第二条项目周期2.1工作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2各主要工作阶段期限1212.2.1受托方提交项目设计书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5月15日。2.2.2受托方申请野外资料验收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0月31日。2.2.3受托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2.2.4受托方取得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4月30日。2.3有关工作期限可以顺延的情形2.3.1因项目重大变更,导致工作量增加,且增加的资金量超过合同金额10%的,经双方协商,工作期限可以顺延。2.3.2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且受托方能提供明确依据的,经委托方认可后,工作期限可以顺延。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1委托方责任、权利与义务3.1.1根据受托方申请,及时支付项目经费。3.1.2组织审查受托方编制的勘查设计、项目变更方案、野外工作资料、成果报告等。3.1.3委托监理机构,对受托方勘查工作施工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理检查。3.1.4及时答复受托方提出的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3.2受托方责任、权利和义务3.2.1按合同的约定,开展勘查工作。3.2.2向委托方提交的勘查设计、项目变更方案、野外工作资料、成果报告等,应附内部审查意见。严格按照委托方审定批准的项目设131计书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设计。3.2.3项目经费应保证用于本项目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委托方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受托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吸收其它资金投入项目勘查。3.2.4受托方有义务解答委托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于每季度末及年底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年报;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3.2.5受托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法定代表人是项目质量监管体系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3.2.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方应加强“三边”工作,如发现实际情况与项目设计不符或认为此项目确无工作前景时,与监理单位协商后,可暂停实施,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方,提出对项目设计的变更或终止意见,经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执行。3.2.7遇有突发或不可抗拒因素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受托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委托方。3.2.8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受托方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2.9项目发现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法处置。3.2.10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要求,-41切实做好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人员安全,为野外作业人员提供保护用品,并购买意外伤害险,设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必要险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3.2.11受托方应严格按合同及委托方批复的项目设计书的工作周期执行,不得擅自推迟工作周期。项目野外工作结束10日前,应向委托方提交野外验收申请。3.2.12受托方主动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第四条项目经费拨付和结算4.1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万捌仟元整(¥9408000.00元);委托方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4.1.1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中标价的40%,即支付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3763200元)。4.1.2委托方中期检查通过后支付合同中标价的30%,即支付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2822400元);4.1.3完成野外验收后累计拨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90%;4.1.4受托方完成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后,委托方委托第三方财务决算审计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决算,根据决算结果一次性付清余-5—款。4.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变更、第六条合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造成项目经费变更的,双方可协商约定变更项目经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依据本合同第14.1款处理。第五条变更5.1除另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协商变更:5.1.1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可以延期、部分或终止履行。5.1.2因政府计划或政策调整,需调整项目周期或工作量的。5.1.3因实际地质情况与预期设想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项目工作量或提前终止合同的。5.1.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它特性。5.2因变更引起项目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期限。第六条合同解除6.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项目进入结算程序:6.1.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受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委托方认可。6.1.2合同当事人因政府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第七条违约责任1617.1委托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方违约。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委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托方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7.1.1因委托方原因未能按4.1款约定期限、金额支付项目经费,造成受托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于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原因,影响勘查资金的按期投入,委托方应向受托方说明,无需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7.1.2委托方违反5.1.4款约定,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其他特性。7.1.3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7.1.4委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1.5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且不履行该义务足以影响受托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7.2受托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托方违约,委托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同时,受托方需退回委托方已付款项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追偿。7.2.1受托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的。77.2.2受托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7.2.3受托方不按2.2款期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7.2.4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招投标文件要求或本合同要求的。7.2.5经委托方、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专家验收,受托方未能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完成阶段验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受托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验收、成果报告。7.2.6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而未告知委托方的约定。7.2.7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2.8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第9条知识产权、保密等约定的。7.2.9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项目,委托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人,并使用受托方已完成的工作及成果。委托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受托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将受托方列入其管理负面名单,拒绝受托方在5年内承担或受托参加委托方的项目。存在7.2.1款,7.2.2款情形的,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执行合同,追索项目款,追究赔偿责任,受托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终身不得承担国家或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7.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受托方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伤18111.1委托方委托监理单位对受托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受托方应做好配合工作。11.2对于质量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事项,受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有关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成果验收12.1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及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分为野外资料验收和成果报告验收。12.2受托方在完成野外工作及最终成果报告后,应先组织内部验收,内部验收通过后,向委托方提交验收申请,野外工作未经委托方验收通过的,不得转入报告编制阶段。12.3委托方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受托方说明原因,受托方应在补充完善工作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12.4受托方应为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12.5如验收未通过,受托方按照评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再次申请验收。第十三条资料汇交13.1受托方按照2.2.4款规定的期限,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汇交原始、实物、成果地质资料。13.2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行业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执行。第十四条其他14.1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11-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就争议未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3有关本次招标采购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文件及说明函、受托方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等。14.4本合同尾慢地址为有效送徒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献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尾地址仍为未通知一方有效送徒地址。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在受托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报告经委托方全部验收合格,汇交地质资料,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后,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丨121(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委托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受托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调查监测院局合同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一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宁夏银川南桥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支行64001170900052501504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106064433278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渠北街25号158号和信商务中心签订日期:2024年5月13日1131中标通知书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委托,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A包)(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695、招标文件编号:SSGDZTB2024067),2024年04月18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为二标段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940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肆拾万零捌仟元整)。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源国治区福宁夏国自治区国生资源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调查监测院2024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18日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分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了解详情。名称宁夏国族自治区煤炭地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旨和煤炭及煤系的产资源、非常规天然气的功哪性地质研究,规划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制、调查评价、期食.地质试验、技术服务,你准以定等;课示护产资源综合、清净利用明究:,水一地质调价,态保护评价:矿山地质火害油脚、出方迪|公间资源州用调自曾(副本)业务范围价,测绘、地球物理要查.谋炭信出结保应。救书;的源估、调查勘理,地质期动管12640000MB1M21102M宁夏银川市金凤×新昌东路158号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夏斌法定代表人0印件仅开3有Y5708万元举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位登记gj5yKn5E登记管理机关回自2022年03月22日至2027年03月22日有效期请手每年3月31目前间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监制号授权委托书兹有范朝霞为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合法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受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签订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各标段合同事宜。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640103194032111福目示授权单位: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2024.5.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项目 煤炭资源勘探项目地质勘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