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保障中心)2024)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CS-C-F-240172-1
二、合同名称: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MGZCS-C-F-240172-1
四、项目名称: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2号
联系方式:0471-3474996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楼
联系方式:15849725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城市体检服务
1(项)
¥797,000.00
¥797,000.00
无
合同金额: 7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2024体检二标包合同.pdf
2024体检二标包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05月15日
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乙方(受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丙方(受托人):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签订日期:2024年5月8日技术咨询合同甲方(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乙方(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丙方(全称):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方就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政府采购项目编号NMGZCS-C-F-240172-1、备案编号:)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条款;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碳商文件;4.响应文件;5.变更合同;6.补充协议。1二、城市体检服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2.资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资金。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各城市)4.委托服务内容:(1)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2)设计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3)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4)开展各城市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并编制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5)开展各城市社会调查工作,并编制社会调查报告:(6)编制城市体检工作的分析报告;(7)比较分析城市体检指标数据;(8)对盟市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9)城市体检工作的技术咨询及培训:(10)其他工作5.技术咨询服务期: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甲方委托乙方、丙方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2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的城市体检技术服务单位。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丙方提供《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内建城(2024)49号)》等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丙方的义务1.乙方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1)组织成员单位技术人员开展城市体检项目的培训、社会调查等工作:(2)协调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3)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4)甲方交办的城市体检其他相关工作。2.丙方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1)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根据自治区所有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城市的自体检报告、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3城市体检总报告,系统分析梳理城市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建议与措施;(2)设计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4个维度及住建领域重点任务,切实合理制定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明确指标名称、指标解释、指标评价标准、指标数据分解等内容:(3)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作流程等内容。吸纳先进地区城市体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厘清城市体检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指导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4)开展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并编制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第三方城市体检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主、政府统计数据为辅,利用网络爬虫、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对卫星影像、感知大数据等进行采集和处理,建立指标计算模型和算法,完成第三方城市体检指标计算,进行多维度评价城市体检指标,分析梳理城市发展状况、优势、短板及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治理措施建议,并编制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涉及政府统计数据的指标可结合地方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评定、佐证材料、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进行复核。(5)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并编制社会调查报告。组织4各城市开展社会调查,要利用网络问卷调查、社区走访、重点人群访谈等多种方式获取调查数据,分析群众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满意度,查找群众感觉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并编制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同时,要为城市自体检和第三方城市体检提供数据支撑;(6)比较分析城市体检指标数据。牵头负责第三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与城市自体检指标数据复核工作,分析数据偏差超过合理区间的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7)对盟市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全面了解各城市自体检工作组织方式,工作程序与方法等,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协助解决城市自体检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8)城市体检工作的技术咨询及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邀请行业专家解答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出现的难题,对自治区负责城市体检的技术人员做专业辅导,不断提高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质量与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将城市体检阶段性成果(如调研情况、数据收集、分析、研究等)工作进展向甲方汇报;(9)里方交办的城市体检其他相关工作。3.乙方、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城市体检各项工作:(1)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设计工作:5(2)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的编制工作:(3)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城市的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编制工作:(4)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编制工作;(5)里方交办的城市体检其他相关工作,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4.乙方、丙方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以周报和半月简报的方式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甲方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2.审核乙方、丙方编制的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并提出修改意见:3.要求乙方、丙方提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周报和半月简报:4.要求乙方、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影响城市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三方约定的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6(四)乙方、丙方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者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者作出明确的答复;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城市体检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4.三方约定的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五、双方联系人1.甲方指定的与乙方、丙方联系的人员姓名:潘高电话:0471-34749912.乙方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张伟铭电话:158497257773.丙方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陈祥羊电话:15754839177六、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1.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工作成果:(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特色指标:(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4)各城市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5)各城市社会调查报告;(6)编制城市体检工作的分析报告:7(7)城市体检指标数据比较分析报告:(8)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9)第三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来源佐证材料:(10)各城市第三方城市体检和社会调查数据。2.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规格(或者格式)和份数:乙方、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时间1.合同价为:797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柒仟元整合同价包含完成委托所有工作的服务费、咨询费、专家评审费、培训费、印刷费、外出调研住宿费、交通费等直至交付项目成果所需一切费用。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即31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各城市第三方体检数据采集、社会满意度调查数据采集完成并提交数据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40%,即31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即15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4.其他要求:里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全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8且乙方不得据此迟延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5.乙方账户信息根据联合体协议,乙方收款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集通佳苑支行账号:15050170665700000417乙方应当保证以上预留的账户信息准确,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该账户付款,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如乙方账户被注销,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新的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联合体牵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负责将联合体成员单位(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得的款项支付到位。单位名称: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信用代码号:91150700573280222K9开户行: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建设支行账号:1301401220000000043270开户行行号:402196080313八、乙方、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城市体检技术服务工作。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丙方未开始具体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具体工作的,根据甲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支付乙方费用。2.乙方、丙方保证依法提供各项服务,若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适当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或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延迟一日,乙方、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以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10方、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因此造成逾期的,还应当按照前述关于逾期条款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6.自治区城市体检特色指标设计、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复核、社会满意度调查等重要工作推进期间,乙方、丙方未派服务人员到现场的,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以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违约金。7.因乙方、丙方原因致使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丙方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未开展工作部分的款项,还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已支付的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部分的工作费用不予退还。8.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者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在内的全部损失。9.三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者调解不成时,争议由呼和浩特市11赛罕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城市体检成果验收根据工作需要,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丙方的城市体检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即验收合格,乙方、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最终城市体检成果。十二、知识产权甲乙丙三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形成的城市体检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等)在甲方支付全部合同费用后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许可乙方、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使用。乙方、丙方保留署名权以及可以将成果用于市场宣传、评优报奖等非营利性用途。十三、保密甲乙丙三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保护对方资料、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经济资料。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十四、补充条款1.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12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楼联系人:张伟铭联系电话:15849725777E-mail:349085932@qq.com(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者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邮寄达到当日、直接送达或者致电、发送短信息以及E-mail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3)乙方、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前3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2.本合同所有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3.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对乙方、丙方在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工作进度、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选定城市体检服务单位的重要参考因素。4.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者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三方协13商解决。5.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订立1.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8日。2.合同订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三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七、其他合同份数:三方约定本合同一式玖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丙方贰份。14签字页: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发展促进中心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牵头单位)丙方: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M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路102号锦绣嘉苑B12号楼邮编:010010乙方邮编:01004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公司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集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集通通佳苑支行佳苑支行账号:15050170665700000392乙方账号:15050170665700000417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MB1H759234乙方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MB1H75915915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乙方(受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丙方(受托人):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签订日期:2024年5月8日技术咨询合同甲方(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乙方(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丙方(全称):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方就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政府采购项目编号NMGZCS-C-F-240172-1、备案编号:)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条款;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碳商文件;4.响应文件;5.变更合同;6.补充协议。1二、城市体检服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2.资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资金。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各城市)4.委托服务内容:(1)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2)设计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3)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4)开展各城市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并编制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5)开展各城市社会调查工作,并编制社会调查报告:(6)编制城市体检工作的分析报告;(7)比较分析城市体检指标数据;(8)对盟市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9)城市体检工作的技术咨询及培训:(10)其他工作5.技术咨询服务期: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甲方委托乙方、丙方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2市体检服务项目(二标包)的城市体检技术服务单位。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丙方提供《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内建城(2024)49号)》等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丙方的义务1.乙方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1)组织成员单位技术人员开展城市体检项目的培训、社会调查等工作:(2)协调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3)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4)甲方交办的城市体检其他相关工作。2.丙方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1)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根据自治区所有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城市的自体检报告、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3城市体检总报告,系统分析梳理城市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建议与措施;(2)设计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4个维度及住建领域重点任务,切实合理制定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明确指标名称、指标解释、指标评价标准、指标数据分解等内容:(3)协助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作流程等内容。吸纳先进地区城市体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厘清城市体检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指导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4)开展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并编制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第三方城市体检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主、政府统计数据为辅,利用网络爬虫、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对卫星影像、感知大数据等进行采集和处理,建立指标计算模型和算法,完成第三方城市体检指标计算,进行多维度评价城市体检指标,分析梳理城市发展状况、优势、短板及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治理措施建议,并编制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涉及政府统计数据的指标可结合地方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评定、佐证材料、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进行复核。(5)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并编制社会调查报告。组织4各城市开展社会调查,要利用网络问卷调查、社区走访、重点人群访谈等多种方式获取调查数据,分析群众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满意度,查找群众感觉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并编制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同时,要为城市自体检和第三方城市体检提供数据支撑;(6)比较分析城市体检指标数据。牵头负责第三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与城市自体检指标数据复核工作,分析数据偏差超过合理区间的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7)对盟市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全面了解各城市自体检工作组织方式,工作程序与方法等,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协助解决城市自体检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8)城市体检工作的技术咨询及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邀请行业专家解答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出现的难题,对自治区负责城市体检的技术人员做专业辅导,不断提高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质量与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将城市体检阶段性成果(如调研情况、数据收集、分析、研究等)工作进展向甲方汇报;(9)里方交办的城市体检其他相关工作。3.乙方、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城市体检各项工作:(1)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设计工作:5(2)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的编制工作:(3)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城市的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编制工作:(4)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编制工作;(5)里方交办的城市体检其他相关工作,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4.乙方、丙方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以周报和半月简报的方式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甲方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2.审核乙方、丙方编制的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并提出修改意见:3.要求乙方、丙方提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周报和半月简报:4.要求乙方、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影响城市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三方约定的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6(四)乙方、丙方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者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者作出明确的答复;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城市体检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4.三方约定的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五、双方联系人1.甲方指定的与乙方、丙方联系的人员姓名:潘高电话:0471-34749912.乙方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张伟铭电话:158497257773.丙方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陈祥羊电话:15754839177六、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1.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工作成果:(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程;(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特色指标:(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城市体检基础指标:(4)各城市第三方城市体检报告;(5)各城市社会调查报告;(6)编制城市体检工作的分析报告:7(7)城市体检指标数据比较分析报告:(8)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总报告:(9)第三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来源佐证材料:(10)各城市第三方城市体检和社会调查数据。2.自治区城市体检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规格(或者格式)和份数:乙方、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时间1.合同价为:797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柒仟元整合同价包含完成委托所有工作的服务费、咨询费、专家评审费、培训费、印刷费、外出调研住宿费、交通费等直至交付项目成果所需一切费用。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即31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各城市第三方体检数据采集、社会满意度调查数据采集完成并提交数据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40%,即31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即15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4.其他要求:里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全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8且乙方不得据此迟延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5.乙方账户信息根据联合体协议,乙方收款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集通佳苑支行账号:15050170665700000417乙方应当保证以上预留的账户信息准确,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该账户付款,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如乙方账户被注销,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新的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联合体牵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负责将联合体成员单位(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得的款项支付到位。单位名称: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信用代码号:91150700573280222K9开户行: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建设支行账号:1301401220000000043270开户行行号:402196080313八、乙方、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城市体检技术服务工作。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丙方未开始具体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具体工作的,根据甲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支付乙方费用。2.乙方、丙方保证依法提供各项服务,若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适当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或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延迟一日,乙方、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以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10方、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因此造成逾期的,还应当按照前述关于逾期条款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6.自治区城市体检特色指标设计、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复核、社会满意度调查等重要工作推进期间,乙方、丙方未派服务人员到现场的,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以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违约金。7.因乙方、丙方原因致使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丙方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未开展工作部分的款项,还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已支付的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部分的工作费用不予退还。8.乙方、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者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在内的全部损失。9.三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者调解不成时,争议由呼和浩特市11赛罕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城市体检成果验收根据工作需要,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丙方的城市体检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即验收合格,乙方、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最终城市体检成果。十二、知识产权甲乙丙三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形成的城市体检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等)在甲方支付全部合同费用后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许可乙方、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使用。乙方、丙方保留署名权以及可以将成果用于市场宣传、评优报奖等非营利性用途。十三、保密甲乙丙三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保护对方资料、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经济资料。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十四、补充条款1.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12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楼联系人:张伟铭联系电话:15849725777E-mail:349085932@qq.com(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者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邮寄达到当日、直接送达或者致电、发送短信息以及E-mail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3)乙方、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前3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2.本合同所有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3.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对乙方、丙方在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工作进度、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选定城市体检服务单位的重要参考因素。4.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者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三方协13商解决。5.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订立1.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8日。2.合同订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三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七、其他合同份数:三方约定本合同一式玖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丙方贰份。14签字页: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发展促进中心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牵头单位)丙方:晟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M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路102号锦绣嘉苑B12号楼邮编:010010乙方邮编:01004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公司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集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集通通佳苑支行佳苑支行账号:15050170665700000392乙方账号:15050170665700000417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MB1H759234乙方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MB1H759159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体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