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诊断仪采购合同公告(剑阁县中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08232024000018-1

二、合同名称:2023年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18

四、项目名称:2023年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剑阁县中医医院
地址:剑阁县普安镇闻溪路6号
联系方式:13881263209
供应商(乙方):四川兴蓉鑫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72号4栋19层1905号
联系方式:189080404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超声诊断仪
1(套)
¥2,938,000.00
¥2,938,000.00
HERA XW10

合同金额: 2,93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4日至2027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剑阁县中医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合同.pdf
剑阁县中医医院
2024年05月15日

超声诊断仪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8232024000018签订地点:剑阁县中医医院签订时间:2024年5月14日采购人(甲方):剑阁县中医医院供应商(乙方):四川兴蓉鑫盛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3年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商家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超声诊断仪HERAXW10三星套1293.8293.8进口产品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捌仟元,即RMB2938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1—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安装报告,交付货物的生产日期距离验收日期小于180天。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须在15日内完成更换或补充;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报关单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88.14万元(大写:捌拾捌万壹仟肆佰元);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88.14万元(大写:捌拾捌万壹仟肆佰元);验收合格1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58.76万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陆佰元);—2—验收合格2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29.38万元(大写:贰拾玖万叁仟捌佰元);验收合格3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29.38万元(大写:贰拾玖万叁仟捌佰元)。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48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维修费、配件费用等);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3、乙方针对本项目向甲方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原理、操作等内容,达到甲方可独立使用,培训人数由甲方指定,并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养和维护等),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3、产品配置及价格清单见附件一。甲方:剑阁县中医医院(盖章)乙方:四川兴蓉鑫盛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剑阁县普安镇闻溪路6号地址:开户银行:农行剑阁普安分理处开户银行:账号:2290501040001519,账号:电话:6620135,电话:传真:,传真:—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声诊断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