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350123]GKZB[CS]2024003-1
二、合同名称:迹头村物流仓储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123]GKZB[CS]2024003-1
四、项目名称:迹头村物流仓储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
联系方式:26985148
供应商(乙方):福建辉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山垄湾村外湾 20号
联系方式:26856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迹头村物流仓储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1(项)
¥1,697,762.00
¥1,697,762.00
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1,697,76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柒仟柒佰陆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7月13日
履约地点: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现场实际为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15日
合同编号:[350123]GKZB[CS]2024003-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联系人:陈晓云联系电话:26985148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辉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山垄湾村外湾20号联系人:吴玲琴联系电话:26856866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3]GKZB[CS]2024003-1的迹头村物流仓储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697,762.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迹头村物流仓储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工期(单位)60日工程范围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项目经理马国雄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6201788907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柒仟柒佰陆拾贰元整(¥1,697,762.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柒仟柒佰陆拾贰元整(1,697,762.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一)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人员配置要求(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及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缴交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建筑工程,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及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缴交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拟派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其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及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缴交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各供应商须按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分项报价(工程量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首次报价,其分项报价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作出逐项、完整的报价且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时也需按附件《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提供纸质分项报价,若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则无需提供纸质-第2页-分项报价。供应商须自备设备做好现场最后报价的准备,现场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最后报价所需时间。未按规定进行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选择远程开标的最终报价须在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代理机构单位)(二)项目要求★1.基本要求1.1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执行。1.2供应商所采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提供的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1.3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应与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工程具体参数应视为保证涉及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成交以后将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1.4若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的内容发生冲突,则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的内容为准。磋商文件未体现的内容,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有体现,则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的内容为准。若图纸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有冲突的,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实际施工中若未发生,则未发生部分不予结算。2.施工要求2.1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2.2施工期间,供应商须配合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或相关证件。2.3施工期间,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工程建设范围及内容的调整。2.4施工期间,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人不作现场签证,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2.5施工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完成并提交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施工实力,提出更短工期,如工期进展滞后,应主动予以加班加点完成,务必保证按期按质完成,如期交付采购人使用。如果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3.1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3.2供应商对施工现场须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防雷电、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负责保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3.3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4.文明施工要求-第3页-4.1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对采购人的现场做好防护措施,若对原有场地的现有设施造成损坏,则必须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责任。4.2供应商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4.3供应商须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4.4供应商在下班或完工后,应立即将施工现场不用的电源拔掉。4.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4.6施工管理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4.7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4.8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有条不紊,物料堆放整齐。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4.9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4.10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4.11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4.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工地整洁。4.13在项目竣工交付之前,供应商应当清除施工现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可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保留供应商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4.14尽量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5.暂停施工★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供应商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供应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供应商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第4页-(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不可抗力;(6)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工程竣工7.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7.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7.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8.工程质量8.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9.安全施工9.1安全施工与检查9.1.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1.2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0.质量保证及要求10.1供应商保证按自身的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提供的材料、产品为全新的、原厂生产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技术性能最先进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有关部门合格证明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10.2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都由成交供应商免费维修并更换产品及配件。10.3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4执行的标准及要求:磋商文件的规定;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土建、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等专业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期次1,说明: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第5页-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679,104.802024-06-15福建辉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由建设单位为松山镇迹头村民委员会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为准)2679,104.802024-07-15福建辉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由建设单位为松山镇迹头村民委员会付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的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累计工程进度款的80%。(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为准)3288,619.542024-09-15福建辉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由建设单位为松山镇迹头村民委员会付款: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00%。(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为准)450,932.862025-07-15福建辉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由建设单位为松山镇迹头村民委员会付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为准)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69,776.2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无九、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十、违约责任(1)未按采购合同规定交付材料、货物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材料、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材料、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偿付被拒材料、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2)成交供应商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第6页-①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采购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材料、货物金额的万分之2(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材料、货物金额的30%。②若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③若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货款的3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3)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①若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货物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出现材料、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材料、货物,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交易价30%的违约金。②在质保期内,若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修理记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交易价30%的违约金。③依据合同规定采购人提出换货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货款且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④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并有权另请第三人代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以上情形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采购方权利:违约金及对采购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采购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5)违约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存在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采购人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6)因成交供应商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当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采购人在前述情形中承担了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同意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替代服务成本,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并支付按照合同总价款30%计算的违约金。(9)发生任何争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调整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采购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第7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①成交供应商延期开工达7日(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除外);②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3日;③成交供应商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成交供应商违背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④成交供应商未能有规律和连续施工,不听从采购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⑤成交供应商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⑥成交供应商拖欠工人工资,出现工人到工地追讨工资现象的或到有关部门投诉拖欠工资的;⑦成交供应商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⑧成交供应商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及安全不合格部位进行整改到位的;⑨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擅自隐蔽;⑩成交供应商的人员殴打监理方与采购人人员。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工程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1)工程保修期为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证-第8页-金不足时承包人还需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保修承诺书,发包人有权押后退还部分工程保修金。②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质量保证金结算时均为无息结算)。工程款全部以公对公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以内。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4份,各执2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本项目业主单位为: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民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由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代业主作为采购人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组织招标活动及签订合同,由业主单位负责后期组织验收及付款事宜。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辉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农,法定(授权)代表人:全进武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3003654085H,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3244FR3G开户银行:罗源县农村信用社松山分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凤山支行账号:9011013010010991000357,账号:13180401040007934签订地点:罗源县签订时间:2024年05月14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