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莎车县水利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莎车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疆海测绘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41101000010938824
五、合同编号:11N01039076X20244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56685
35668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莎车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13009636692
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智慧路1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5 莎车县艾力西湖水库、克克其汗水库、拍克其水库库容曲线测绘项目.pdf
莎车县艾力西湖水库、克克其汗水库、拍克其水库库容曲线测绘项目测绘合同委托人(甲方):,莎车县水利局承揽人(乙方):,新疆疆海测绘院2024年月日委托方(甲方):莎车县水利局承揽方(乙方):新疆疆海测绘院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莎车县莎车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新疆疆海测绘院(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莎车县艾力西湖水库、克克其汗水库、拍克其水库库容曲线测绘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测绘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测绘任务概况1、项目名称:莎车县艾力西湖水库、克克其汗水库、拍克其水库库容曲线测绘项目2、作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3、工作内容:序号水库名称库盘面积(km2)库区航测(km2)水面测量(km2)备注1艾力西湖14.674.4017.3352克克其汗2.21.322.23拍克其1.590.9541.59—1—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行业标准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行业标准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国家标准4本项目相关技术要求第三条测量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参考新疆测绘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356685.00元(大写:叁拾伍万陆仟陆佰捌拾伍元整)。其中价款为:336495.28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肆佰玖拾伍元贰角捌分),税款为:20189.72元(大写:贰万零壹佰捌拾玖元柒角贰分)。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提供最终资料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2、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1、控制成果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测绘成果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纸质5份,电子光盘2份);2、1:2000地形图成果(电子光盘2份);3、库容曲线分析报告(纸质2份,电子光盘2份);4、其他成果数据(电子光盘2份)。—2—第六条全部成果提交时间:自测绘项目全部结束之日起10日内,乙方根据要求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第七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l、自合同签订后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测量费用。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测量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测量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测量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测量现场的安全保卫及防护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必要时提请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应予以配合。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4、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勘察成果资料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5、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3—做好工作现场的环卫工作,应将测量而造成的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保密事项:1、保密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项目相关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技术报告及文字联系等的所有资料。本合同约定形成的所有成果资料。2、乙方对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方泄漏,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研究的成果资料复制、传播或者扩散。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相关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出租、转让、赠与等)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其他方使用该技术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会议报告等)。4、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及时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对已经熟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甲方未及时支付款项,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按期保质提交工作成果,逾期未完成的,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日的违约金;提交的成果不符合规范和技术设计要求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达到要求,但约定完成期限不顺延,乙方仍应承担逾期完成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测绘作业的工期可以顺延,不追究双方责任。2、双方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以共同完成任务为目的,—4—相互理解,协商解决。3、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管辖。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为签署页)—5—委托人:,承揽人:新疆疆海测绘院(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25号5楼财务电话:,财务电话:(0991)587158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xjjhchy@126.com传真:,传真:(0991)587158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联系人:周宏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6532-974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黑龙江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0002501040006061—6—委托人:承揽人:新疆疆海测绘院法人代表:(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25号5楼财务电话:财务电话:(0991)587158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xjjhchy@126.com传真:传真:(0991)587158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联系人:周宏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6532-974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黑龙江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00025010400060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