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轻工技师学院(广西轻工高级技工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11N49850524020243
二、合同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校园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GXZC2024-C3-003020-KLZB)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20-KLZB
四、项目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校园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地 址:南宁市石柱岭一路13号
联系方式:0771-4829582
供应商(乙方):广西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4号6栋0901号
联系方式:182761956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校园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1511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服务要求: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服务时间: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服务标准: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2.合同金额(元):1511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服务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关系,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采购人可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与成交供应商按本项目合同服务质量及每年成交服务费续签一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校园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扫描件发布.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校园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编号:11N49850524020243甲方:广西轻工技师学院乙方:广西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目录1、合同书2、响应函3、响应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服务需求偏离表6、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7、投标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8、采购需求9、成交通知书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9850524020243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4]4332号采购人(甲方):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成交供应商(乙方):广西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校园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20-KLZB签订地点:南宁市签订时间:2024年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1511800.00。2、服务内容一览表(详见附件中的响应报价表等及《校园准军事化管理补充协议》《广西轻工技师学院驻校教官队奖罚条例》)3、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保安人员的工资、相关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金、保安人员的住宿费、就餐费、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加班费以及国家规定的所有相关费用、管理费(包含保安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差额补偿等风险管理费)、服务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手电筒、雨衣、水鞋等必备的执勤器材)等费用、处置突发事件费用、保安人员服装费、保安人员各种培训费、乙方合理利润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3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4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服务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关系,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采购人可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与成交供应商按本项目合同服务质量及每年成交服务费续签一年服务,成交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样接受或拒绝,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石柱岭校区、五象校区、五象二校区。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服务项目无预付:2、年服务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511800.00),合同款按季度付款,每季度费用为叁拾柒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377950),由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正规的、内容为“安保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报告后于当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3、协议有效期最后个季度的服务费,由乙方先向甲方交纳该费用的30%(¥113385)的保证金后方可支付,服务期满1年,期间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甲方需求且未发生严重问题,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退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4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成交总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期满1年,期间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甲方需求且未发生严重问题,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退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缴纳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开户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江南中支行银行账号:614559617384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连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无故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4、乙方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需按甲方的岗位要求配备岗位人员,将《管理人员配备表》交甲方备案。如乙方不按照甲方的要求配足人员,将按缺岗人数每人200元/天进行罚款,从服务费中扣除,并书面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三天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按照甲方校大门、宿舍区门卫岗位相关轮班工作制度安排员工上班,按时支付工资,依法缴纳员工的各种社保金(五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引发的劳务纠纷或造成的劳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国此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影响学校形象和稳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所造成的损失。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完成管理目标效果不佳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鄳济补。甲力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井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冏依据1、成交通知书:2、响应报价表:3、响应函:4、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5、售后服务方案;6、其他合同文件。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价,乙方二份(可根据需要另增知)本合同中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口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附件:61.《校园准军事化管理补充协议》2.(广西轻工技师学院驻校教官队奖罚条例》甲方:(章)广西轻工技师学院技2024年《月30日乙方:(章)广西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3号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4号6栋090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账号:账号:17259549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