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 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会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2024)



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79079-XM001-005
二、合同名称: 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79079-XM001
四、项目名称: 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53号
联系方式: 63911037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师范大学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8.23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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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提炼与示范推广-北师大-182300.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ZX2024038项目编号:11000024T00000279942招标编号:BMCC-ZC24-0126/2项目名称: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服务名称: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培育服务及优秀成果示范推广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提炼与示范推广甲方(买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乙方(卖方)::北京师范大学签署日期:2024年5月16日1合同书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甲方”)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项目中所需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培育服务及优秀成果示范推广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提炼与示范推广以BMCC-ZC24-0126/2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合同总价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182300元。前述价款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税金、运输保险费、人力资源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一系列成本及合理利润。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壹拾捌万贰仟叁佰元整。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计¥18230元(大写:壹万捌仟贰佰叁拾元整);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60%给乙方,计¥109380元(大写:壹拾万零玖仟叁佰捌拾元整);乙方完成撰写《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总结报告》及其他成果性文件工作且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2: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20%给乙方,计¥36460元(大写:叁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整);项目验收通过且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20%给乙方,计¥36460元(大写:叁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整);待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本合同服务提供的内容、时间及交货地点服务内容:见附件执行地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指定地点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甲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乙方:北京师范大学名称:(印章)称:(印章)”2029年5月16日年202超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甲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乙方:北京师范大学东朱名称:(印章)称:(印章)印旭”2029年5月16日年202超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53号地址:北京海淀区新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35邮政编码:100875附:中标通知书3.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知识产权2.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单独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性文件以及论文著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计¥18230元(大写:壹万捌仟贰佰叁拾元整);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60%给乙方,计¥109380元(大写:壹拾万零玖仟叁佰捌拾元整);乙方完成撰写《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总结报告》工作且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20%给乙方,计¥36460元(大写:叁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整);项目验收通过且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20%给乙方,计¥36460元(大写:叁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整)待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44交货4.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5验收5.1甲方对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验收。6索赔6.1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与和合同约定的不符,或存有缺陷,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6.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支付索赔款项,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7延迟交货7.1乙方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提交技术服务。7.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提交技术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交技术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予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8违约赔偿8.1除合同第7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提交技术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8.2若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配套设施设备、成果性文件与合同约定的不符,或存有缺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前述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寻求第三方替代履行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9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5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9.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0税费10.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1合同争议的解决11.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11.2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12违约解除合同12.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2.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按合同第12.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2.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2.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2.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2.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2.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2.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转让和分包6J14.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14.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与接受分包的主体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5合同修改15.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7计量单位17.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履约保证金19.1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1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19.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BA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B.支票、汇票、本票、转账。19.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9.5履约保证金将于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无息返还。20合同生效和其它20.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7#idc error#1附件1: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项目编号:BMCC-ZC24-0126/201包:中标供应商:北京师范大学中标金额:182,300.00元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mdzx@vip.163.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北京明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德20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十七层1709室电话:010-82370045传真:010-82370045邮箱:bjmdzx@vip.163.com9附件2:服务清单及内容一、服务清单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服务时间要求青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组织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不少于3次。服务目标中2份报告和优秀案例集合计文字数量不少于20万字,拟定名称为《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对比性分析报告》、《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总结报告》、《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优秀案例集》。依托2报告撰写1篇关于北京市智慧校园发展规范的论文。根据智慧校园示范校优秀案例集、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的内容录制研究视频课程,共计6课时。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指定时间二、服务内容1、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为深化智慧校园示范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组织智慧校园专家开展智慧校园发展路径比较研究,鼓励各智慧校园示范校积极参与,探究本市各区不同学校的智慧校园发展情况。本研究邀请4位副高级以上的教育技术专家和2位教育技术人员深度参与交流互动,专题研讨活动举办不少于3次。2、智慧校园示范校案例评审与比较分析:在案例征集、案例评审、案例筛选、格式规范化处理的基础上,对不同学段的智慧校园示范校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并完成对比性分析报告。3、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文本的编辑和校对:收集参与项目的各专家评选的出来的优秀案例进行编辑校对成册,达到出版标准。4、研究报告撰写:撰写智慧校园示范校优秀案例集、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总结报告,并依据2份总结报告撰写1篇关于北京市智慧校园发展规范的论文,所有文献都到达到出版标准。需要根据征集的材料案例情况随时编写。5、研究报告的科学性论证:对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的总结报告的科学性进行论证。6、智慧校园示范校优秀案例集、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总结报告文本的编辑和校对:智慧校园示范校优秀案例集、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总结报告进行编辑、排版和校对,达到出版标准。为在北京地区推广智慧校园经验做材料支撑和准备。7、研究成果的推广:根据智慧校园示范校优秀案例集、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的内容拟聘请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录制研究视频课程共计6课时,在北京市空中课堂平台上播出。1三、服务质量(达到的质量要求)专家评审验收,针对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及实施周期要求进行综合评审。四、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及交付地点序号时间任务主要内容12024.05-2024.08开展专题研讨活动(1)组织小学段代表性学校召开1次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会;(2)组织中学段代表性学校召开2次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会22024.05-2024.09案例征集与评审(1)发布案例征集通知,开展智慧校园示范校案例征集工作,设计案例模板,鼓励学校积极填写申报;(2)完成智慧校园示范校案例征集工作并进行梳理,组织专家开展案例评审32024.09-2024.11报告撰写与案例成集(1)对不同学段的智慧校园示范校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撰写对比性分析报告;(2)梳理专家评选出的优秀案例进行编辑、校对、成册,形成智慧校园示范校优秀案例集;(3)撰写智慧校园示范校整体性特征研究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科学性论证42024.09-2024.11论文撰写与课程录制(1)撰写北京市智慧校园发展相关论文,并在论文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进行期刊投稿;(2)邀约领域专家录制视频课程,共计6课时,达到北京市空中课堂播出标准52024.11-2024.12优化校对与成果总结(1)对2份研究报告、1份案例集等文稿进行编辑优化、排版校对,达到出版标准;(2)整理项目过程性材料,撰写验收报告等,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服务地点: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指定地点。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京师范大学的在下面签字的马骏校长代表本公司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的在下面签字的李玉顺教授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北京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与服务保障项目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24年5月10日签字生效,授权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马骏日,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套无顺被授权人签字:8:;公司盖章:北京师范大学附:被授权人姓名:李玉顺(身份证号:******************)职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慕课发展中心主任详细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演播楼209邮政编码:100875电话:186182600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 智慧校园示范校发展路径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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