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WH15CG2024FW3118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鸠江区汤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WH15CG2024FW311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181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鸠江区汤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新街
联系方式:0553-6680111
供应商(乙方):安徽皖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白塔畈镇刘冲村上岭组
联系方式:0564-77398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鸠江区汤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土壤改良,提升土壤有机质、平衡土壤PH值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71250.0元
合同金额:127125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6个月;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2024年鸠江区汤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合同.pdf
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安徽皖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鸠江区汤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WH15CG2024FW3118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采购需求:为了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24年鸠江区汤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共11300亩,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壤改良,提升土壤有机质,平衡土壤pH值等。1、土壤改良。项目区开展机械化深耕作业,提高土壤疏松度,建立适度耕作层。建设标准:2024年午季作物秋季作物收获后,进行机械化深耕作业1次,耕作深度达到15-20cm之间。2、地力培肥。所有项目区开展作物秸秆粉碎全量还田作业,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有效肥力,实现地力培肥。技术措施:(1)水稻、小麦等田块技术措施2024年小麦(水稻)收获后,进行秸秆粉碎全量还田作业1次,粉碎长度不大于10cm,粉碎秸秆翻耕入土,每亩施用秸秆速腐剂2公斤,每亩施用生物有机肥60公斤。(2)玉米和油菜等其它田块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种植玉米、油菜等地块,在常规施肥的基础上,每亩施生物有机肥60公斤。3、实施前检测,由中标供应商委托土壤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按照每1000亩取一个点,检测内容包含有机质、PH值和氮磷钾等(供应商报价含检测费用),样本点取样由土壤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样。4、秸秆速腐剂:秸秆直接还田,将有机物料腐熟剂稀释后均匀喷施于粉碎后的作物秸秆上,然后耕翻土地,亩用量2公斤。5、生物有机肥:在翻耕前施入耕层中,然后耕翻土地。6、实施后三个月检测对比效果。7、综合评价报告,由中标供应商委托市级及以上土肥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出具(供应商报价含检测费用)。8、汤沟镇三元村:水稻786亩,玉米蔬菜等:214亩。汤沟镇曙光村:水稻3000亩,玉米蔬菜等:300亩。汤沟镇流泗村:水稻5835亩,玉米蔬菜等:816亩,其他349亩。农作物的统计面积要和高标建设面积完全一致。秸秆速腐剂:19242KG,生物有机肥:678000KG。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271250.00)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第三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秸秆速腐剂和生物有机肥全部实施完成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60%;第二次检测报告出来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5%;在通过验收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100%。第四条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皖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职责: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安排人员参与主材(秆速腐剂和生物有机肥)采购,甲方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在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在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一致。乙方职责: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及供货内容,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确保验收合格。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里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里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5.里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司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8.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9.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九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条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下列关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景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2024年鸠江区汤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WH15CG2024FW3118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谈判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交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合计五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安徽皖紫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麦华全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5月15日日期:2024年5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