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宣传单印刷服务 印刷品 印刷材料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合同编号:
4532300HT20240053101
合同名称:
关于印刷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项目编号:
4532300JH202400531
项目名称: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宣传单印刷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乙方):
楚雄天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楚雄州
所属行业:
本册印制
合同金额:
12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6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16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刷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交通安全告知书印刷服务合同.pdf
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合同合同编号:4532300HT20240053101采购单位(甲方):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服务单位(乙方):雄天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交通安全告知书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采购需求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4532300JH202400531-1印刷品明细采购需求:有中缝方便撕拉的告知单数量要求:80000纸张要求:nul1工艺要楚雄天火文化求:nul1装订要求传媒有限公司:null需要排版设计:交货时间:2024-05-20印双色打点线1条00:00:00送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鹿城北路145号要求:尽快完成印刷上传附件:采购需求:有中缝方便撕拉的告知单,印刷材料:80克双胶单面印双色打点线1条100张一本,印刷工艺:0克双胶单面查,刷胶,印刷尺寸:210x285,印刷数量:800本,其他服务响应:送货上门,验收合格。1件12000.0012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合同总价(大写)壹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壹万贰仟元整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印刷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包装费用、税费等。二、印刷质量要求1、乙方应确保印刷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清晰明了,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等。2、除上述约定外,印刷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三、印刷品包装要求3/31、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印刷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印刷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2、印刷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印刷品交付与验收1、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印刷成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鹿城北路145号,运费由乙方承担。交货期:2024年5月20日收货人:龙婷婷,联系方式:18987899566,收货数量:1件2、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五、款项支付1、支付时间:2024年5月31日2、支付方式:对公转账3、乙方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且甲方验收合格之后,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因乙方未开具或未按要求开具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知识产权及保密1、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足额赔偿。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印刷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1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七、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接受的,应酌减印刷费;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印刷,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3/3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印刷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印刷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期【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3、乙方擅自销售、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本合同项下印刷品的,应停止侵权,除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的【30%】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擅自将印刷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印刷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5、甲方逾期支付及/或逾期申请支付印刷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印刷服务入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印刷服务入围协议;(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李脱美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地址:快公市务人古销电品装-5室地址:糙雄市鹿城北路145号电话:电话:59659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2516027309200096020签订日期:2024年5月15日签订日期:0S/-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宣传单印刷服务 印刷品 印刷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