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施维修采购合同公告(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2024)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第2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B08990100Z20241672541
二、合同名称: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第2次)
三、项目编号:836c1adbfd8c4a958fe98ec38e4f86a8
四、项目名称: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太顺街3号
联系方式:18345260001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航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一区28号楼6号
联系方式:182470428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
1(份)
¥450,034.97
¥450,034.97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450,034.97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零叁拾肆元玖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太顺街27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4f86a81715824943759.pdf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2024年05月16日
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采购计划号:黑财购备字[2024]03568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航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B08990100Z20241672541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签订时间:2024年05月10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比价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项目(招标编号:HLJGCYB08990100Z2024167254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2、工程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3、承包范围: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门诊综合楼和住院综合楼防排烟设施维修4、承包方式:比价采购5、工期:本工程竣工起止时间2024-05-10到2024-06-28,共50天。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50034.97元,大写:肆拾伍万零叁拾肆元玖角柒分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芦博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0份。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其中项目经理姓名::庄志军、级别:二级建造师、职务(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李广明、职称: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相符。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材料供应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4-06-28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2024-06-28前,4份。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监管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2、付款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完成后,达到验收标准付合同价款70%315024.48102审计后,预留质保金,结算尾款预留审计结算金额的3%为质保金后,付审计结算金额的尾款(付款金额以实际为准)121509.4410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3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金返还审计结算金额3%(付款金额以实际为准)13501.055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450034.97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成交)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成交)价格。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成交)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第八条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金按照审计结算金额的3%比例预留,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十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1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0元违约金。2、甲方自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3%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5月10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5月10日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太顺街3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滨江新城三期一区28号楼6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孙兴元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恩志超委托代理人:刘军委托代理人:庄志军电话:18345260001电话:18247042830电子邮箱:bwk2697234@163.com电子邮箱:en18247042830@163.com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齐齐哈尔路通支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232000803018000238104账号:9550880223651400183账号名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账号名称:黑龙江航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61000邮政编码:150000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服务质量承诺:按照招标参数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参数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乙方选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等责任与甲方无关,施工过程中,因各类原因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3)服务人员无拖欠工资承诺:服务人员为我公司正式员工,不会出现拖欠任何员工工资的情况,如因出现人员薪资纠纷,有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4)承诺工期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工期要求执行。服从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防排烟维修具体工作内容的全部要求。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服务质量承诺:按照招标参数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参数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乙方选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等责任与甲方无关,施工过程中,因各类原因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3)服务人员无拖欠工资承诺:服务人员为我公司正式员工,不会出现拖欠任何员工工资的情况,如因出现人员薪资纠纷,有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4)承诺工期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工期要求执行。服从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防排烟维修具体工作内容的全部要求。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1)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移交前乙方保管不良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负责。(2)当甲方有维修要求时,可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接到通知以后,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作业人员到现场修理。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当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修理事项完毕,由乙方对修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由甲方对修理结果签署意见,做出评价。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1)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移交前乙方保管不良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负责。(2)当甲方有维修要求时,可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接到通知以后,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作业人员到现场修理。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当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修理事项完毕,由乙方对修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由甲方对修理结果签署意见,做出评价。3、保修期责任:(1)保修内容包括:施工合同(协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2)工程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一律实行保修,确保不留隐患。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保修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正式移交甲方签字之日起计算。(4)甲方代表在保修期满之前,指示乙方修补缺陷,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实施甲方代表指示的工作。(5)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或其他问题,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甲方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或其他问题不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这种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6)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7)如一次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8)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保修期责任:(1)保修内容包括:施工合同(协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2)工程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一律实行保修,确保不留隐患。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保修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正式移交甲方签字之日起计算。(4)甲方代表在保修期满之前,指示乙方修补缺陷,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实施甲方代表指示的工作。(5)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或其他问题,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甲方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或其他问题不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这种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6)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7)如一次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8)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其他具体事项:(1)甲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审减额超出送审额3%的,超出部分审核费由乙方承担。(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现场施工。(3)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6)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现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7)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应当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侵占其它场地。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现场施工所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8)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维保标志,进行适当的区域隔离;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4、其他具体事项:(1)甲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审减额超出送审额3%的,超出部分审核费由乙方承担。(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现场施工。(3)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6)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现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7)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应当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侵占其它场地。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现场施工所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8)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维保标志,进行适当的区域隔离;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甲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5月10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排烟设施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