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观测研究采购合同公告(西昌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34012024000052-2

二、合同名称:邛海水生态环境观测研究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052

四、项目名称:邛海水生态环境观测研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昌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西昌市新村海滨中路28号
联系方式:18009043072
供应商(乙方):西昌学院
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189815363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邛海水生态监测
1(项)
¥455,500.00
¥455,500.00
二、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高质量服务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治理为核心,开展邛海水生生物监测、蓝藻水华监测与防控,深刻揭示邛海水生态环境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为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一)工作任务 1、邛海水生态例行监测 针对邛海水环境例行监测指标不全问题,补齐邛海水生态监测内容,服务邛海水生态日常管理。 监测指标: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种类、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种类、数量;大型水生植被种类、数量及空间分布;鱼类种类、数量等。 监测频率:浮游动、植物,每月一次,与水质例行监测同步;大型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被和鱼类,每季度一次。 监测点位:共11个,与水环境例行监测点位相同。 2、邛海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 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一经发现水华现象,立即开展采样分析,确定水华浮游植物的种类、数量、空间范围,为确定是否启动水华应急提供科学依据,服务蓝藻水华预警和应急处置。(因应急监测工作量不确定,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另行计算) 三、预期工作成果 1、邛海水生态监测数据集(含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物、鱼类等内容) 2、邛海蓝藻水华应急监测数据集 3、邛海水华应急监测专报 4、邛海水生态季度分析报告 5、邛海水生态年度分析报告 四、工作计划 2024年4月,建立研究团队,准备相关监测设备、耗材。 2024年5月-2025年4月,在邛海设置11个监测断面(与水环境监测点位一致),开展每月1次的湖区浮游植物、浮游动物例行监测;开展每季度1次的底栖动物、水生植物和鱼类监测。 2024年5月-2025年4月,根据邛海保护治理需要,配合西昌市邛泸管理局做好相关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参加每季度1次邛海水质分析会;做好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科学论证、专业咨询、学术研讨交流、专业人员培训等支撑服务工作。

合同金额: 455,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16日
履约地点:邛海全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包2.pdf
西昌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4年05月16日

邛海水生态环境观测研究(包2)邛海水生态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西昌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供应商(乙方):西昌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邛海水生态环境观测研究项目-包2:邛海水生态监测”(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052)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相关附件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西昌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相关要求,开展2024年度邛海水生态环境观测-邛海水生态监测相关工作。以高质量服务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治理为核心,开展邛海水生生物监测、蓝藻水华监测与防控,深刻揭示邛海水生第1页共18页态环境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为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提供科学决策支撑。第三条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时间:2024年5月-2025年4月。2.服务地点:邛海全域。第四条服务内容1.邛海水生态例行监测针对邛海水环境例行监测指标不全的问题,补齐邛海水生态监测内容,服务邛海水生态日常管理。监测指标: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种类、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种类、数量;大型水生植被种类、数量及空间分布;鱼类种类、数量等。监测频率:浮游动、植物,每月一次,与水质例行监测同步;大型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被和鱼类,每季度一次。监测点位:共11个,与水环境例行监测点位相同。2.邛海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一经发现水华现象,立即开展采样分析,确定水华浮游植物的种类、数量、空间范围,为确定是否启动水华应急提供科学依据,服务蓝藻水华预警和应急处置。(因应急监测工作量不确定,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序号响应文件条款1以高质量服务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治理为核心,开展邛海水生生物监测、蓝藻水华监测与防控,深刻揭示邛海水生态环境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为邛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提供科学决策支撑。21、邛海水生态例行监测针对邛海水环境例行监测指标不全问题,补齐邛海水生态监测内容,服务邛海水生态日常管理。监测指标: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种类、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种类、数量;大型水生植被种类、数量及空间分布:鱼类种类、数量等。监测频率:浮游动、植物,每月一次,与水质例行监测同步;大型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被和鱼类,每季度一次。监测点位:共11个,与水环境例行监测点位相同。32、邛海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一经发现水华现象,立即开展采样分析,确定水华浮游植物的种类、数量、空间范围,为确定是否启动水华应急提供科学依据,服务蓝藻水华预警和应急处置。(因应急监测工作量不确定,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另行计算)41、邛海水生态监测数据集(含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物、鱼类等内容)2、邛海蓝藻水华应急监测数据集3、邛海水华应急监测专报4、邛海水生态季度分析报告5、邛海水生态年度分析报告5研究团队已经建立。相关监测设备、耗材已具备。2024年5月-2025年4月,在邛海设置11个监测断面(与水环境监测点位一致),开展每月1次的湖区浮游植物、浮游动物例行监测;开展每季度1次的底栖动物、水生植物和鱼类监测。2024年5月-2025年4月,根据邛海保护治理需要,配合西昌市邛泸管理局做好相关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参加每季度1次邛海水质分析会:做好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科学论证、专业咨询、学术研讨交流、专业人员培训等支撑服务工作。第五条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1.乙方按约应为甲方提供邛海水生态监测项目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写等。2.技术要求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伍仟伍佰元,即小写¥4555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邛海水生态例行监测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写等所有项目的含税费用。但不包括邛海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相关费用,因应急监测工作量不确定,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60%的费用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所有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30%。整个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剩余10%。以上约定的合同款项,甲方应当每次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邛海水华期浮游藻类应急监测相关费用,应急监测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第七条知识产权第3页共18页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工具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若本项目产生知识产权,则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基础资料。2.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见附件《邛海水生态环境观测研究实施方案》)。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变更等致使乙方工作量增加,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并承担增加的相应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除非有正当理由,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同意验收并认可项目成果。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第4页共18页5.按照合同和《邛海水生态环境观测研究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开展实地调研、样品采集、资料收集、实验室检测,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数据审核及工作进度检查汇报。6.每月提交浮游生物监测月度报告1份,于采样的次月提交;每季度提交季度报告1次,包括每季度3个月的浮游生物监测报告、每季度1次的底栖动物、水生植物和鱼类监测报告;并进行季度分析;最后一次调查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一式四份和完整的评估报告电子文档一套,并完成邛海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鱼类监测的数据集。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款项,不得拖延。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乙方应如约提交成果,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若单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改正违约行为的函件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项目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5页共18页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双方均可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由甲方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乙方在西昌市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财产安全、人员安全、资料安全等。4.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pP圣单位名称(章):西温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Bm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34-3957048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帐号:22531101040031021.签订时间:年日日第6页共18页乙方单位名称(章):西昌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胡全电话:0834-2580103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西城支行帐号:531301040005893签订时间:年月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观测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