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咨询 土地调查评估 土地整治、规划设计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研究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31101000011719558
五、合同编号:11NB1060873D20243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基准地价、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节地评价、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土地调查评估、土地整治、规划设计
详见附件
件
1.0
150000
1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联系人:谢成博
联系电话:17393834502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与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书》(11NB1060873D20243403).pdf
合同编号:11NB1060873D20243403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依巴克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基准地价、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节地评价、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土地调查评估、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品牌:1件150000.0015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50000.00150000.00150000.00150000.00150000.00150000.0015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二、付款方式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6月28日前支付。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技术服务报酬。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3.本合同价款为价税合计款,委托人付款前受托人须提供与本合同当事人名称一致的增值税普通(专票、普票)发票(税率6%),委托人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委托人将咨询报酬汇至受托人指定账户,费用到账后(以银行交易凭证到账时间为准),如有要求,受托人方可向委托人开具相关收据。三、服务条款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的规定,达成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服务内容: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2.咨询要求: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执行,通过相关管理部门评审。1/43.咨询服务方式:提供书面成果报告。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后15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报告初稿。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书面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1)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配合乙方解决现场技术问题。3.其他: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编制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4.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随时与乙方沟通。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6月28日前支付。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技术服务报酬。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3.本合同价款为价税合计款,委托人付款前受托人须提供与本合同当事人名称一致的增值税普通(专票、普票)发票(税率6%),委托人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委托人将咨询报酬汇至受托人指定账户,费用到账后(以银行交易凭证到账时间为准),如有要求,受托人方可向委托人开具相关收据。3.1.结算相关信息如下:受托人收款单位名称: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31800474G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766号911室电话:0991-8861989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北门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32账号:0000010321121800013533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工程资料不得转借他人复印、使用。2.涉密人员范围:与该项目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一年2/44.泄密责任: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第六条双方确定,甲方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文字报告6份、电子版报告1份。若甲方要求增加纸质咨询报告份数,乙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2.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2.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吴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7609911169;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该项目的联系协商工作。第十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形势,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委托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咨询服务工作成果提交当地发展改革委或政法委员会部门评审前应征求甲方对成果报告的意见。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当甲方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重大修改,造成乙方报告方案返工、窝工时,甲方需按乙方所耗工作量适当延长进度;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否则乙方的责任将予以全部豁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验收标准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或因乙方自身原因或疏忽过失造成技术咨询工作和甲方项目停滞、延误、返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4.在报告有效期内本项目的使用用途和报告报送机构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积极配合修3/4改。因甲方责任造成使用用途、报送机构或评价规模、建设内容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5.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一并返还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6.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书,所收的评价费用应退还甲方。7.乙方逾期提交评价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1%(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超过10天或提交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8.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系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联系方式或双方工商备案登记的地址、邮箱等任一联系方式给另一方发出相关文书(包括诉讼、仲裁各阶段相关法律文书)的,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三日或退回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派人专程递送的,签收日视为送达;以邮箱、彩信、短息及其他送达方式的,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乙方(公章):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张新明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766号911室69号电话:,电话:176099111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北门支行账号:,账号:000001032112180001353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咨询 土地调查评估 土地整治、规划设计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