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执法取证设备 终端服务器 智能设备箱 工业交换机 安装辅材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执法取证设备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3-11-0312
二、合同名称:
如皋市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3-11-0312
四、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执法取证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
联系方式:
18912209069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地 址:
如皋市福寿西路一号
联系方式:
153129162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高清环保单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IDS-TCV900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16000.0(元)
合同金额:
902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商城竞价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3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16
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
扫描件-交通执法取证.pdf
如皋市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地:如皋甲方(委托方):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乙方(受托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地址:如城街道福寿西路1号经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结果(RGJJ20231120004),现就提供如皋市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系统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补充协议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项目”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如皋市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系统建设集成服务。1.3“货物”系指乙方提供的,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一切货物。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修、技术支持、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1.7“天”或“日”指日历天数。第二条合同标的与工期2.1本项目主要包括:提供甲方如皋市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系统建设,总报价含设备和调试费用,设备质保壹年。2.2系统集成目标(1)切实达到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2)为应用软件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系统运行平台。2.3需求变更(1)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备及项目功能清单将作为本系统软件需求的基线。所有需求的增加和变动将以此基线为基础,凡是在此基线上所做的变动和追加都视作需求变更。合同编号:JSNTD2403305CGNOO(2)发生需求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填写《需求变更表》。甲乙双方应对需求变更进行评估,计算需求变更所产生的工作量和对系统交付所产生的影响,从而判断是否接受此需求变更并对需求变更进行签字确认。(3)对于导致严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和项目交付的重大需求变更,乙方有权提出作为下一个项目的对应内容,但甲方仍应按照原基线对系统进行交付验收。而该需求变更可在系统验收后作为下一项目的开发计划优先考虑。(4)甲方负责对需要增加费用的需求变更进行费用的追加,费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需求变更量计算。需求变更的追加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2.4工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8(2)任何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而导致有关时间安排的变更或工期王王延长,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三条价款与支付13.1ICT计收部分:合计90200元。其中设备材料费69800元(含税价,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费为20400元,(含税价,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3.2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3.3付款方法和条件:好项目竣工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全额款项。3.4甲方付款时间为款到乙方银行帐号时间。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1乙方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符合国家的行业标准的正规产品,软件产品应是无计算机病毒的正版、合法的软件产品,不含有反动、黄色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文字和画面。4.2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为全新品,产品的功能验收以产品随机配备的说明书功能描述为准。甲方收货后七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合格产品。4.3甲方保证未经过乙方同意不得将软件产品转让给甲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4.3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1)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2)协调VPN专网使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第五条验收条款5.1乙方在系统集成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确定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0]天,试运行后方可进行系统初验。合同编号:JSNTD2403305CGNOO5.2乙方在提交验收通知书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相应验收资料。5.3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超过[3]日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如有异议应在[3]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5.4系统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或甲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系统验收合格证书。系统验收合格后,[15]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甲方对系统验收合格无异议。5.5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更换故障设备或重新安装调试,在重新进行试运行10天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5.3条执行。第六条售后服务6.1乙方对甲方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此项工作。6.2项目质保期为[壹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准时支付合同款项时,每延迟1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e[5%],达到[5%]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o(2)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条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误超过合同工期的[2]倍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7.2乙方的违约责任(1)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延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达到[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当系统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后,如因乙方软件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甲方系统瘫痪、数据错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影响甲方经营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排除故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乙方将依本合同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保密条款8.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8.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合同编号:JSNTD2403305CGNOO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8.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8.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有效。第九条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灾害、火灾、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的行为、政府禁令、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和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29.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合同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都不构成违约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到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9.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期的证明。9.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双方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税务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合同编号:JSNTD2403305CGNOO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信息如下: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联系人:电话:/a开户行:/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682MB0236224K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地址:如城街道福寿西路1号联系人:陆新荣电话:1531291628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通如皋环南支行银行账号:11112212090001688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50031797N2512.2任何一方通讯地址、住址、电话或传真号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12.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4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12.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2.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2.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合同编号:JSNTD2403305CGNOO力。12.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如皋市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系统建设项目甲方: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乙方: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2024年05月13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日期:D240330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02合同编号如皋市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系统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高清环保抓拍单元海康威视iDS-TCV900-RJT台21600032000无光污染2终端服务器海康威视DS-TP50-RGJT台2890017800含4T硬盘3多合一补光灯海康威视CXBG-2-MC-DS-TL3000B台229005800无光污染4智能设备箱特力威Tlw-zn09台246009200内置GPS、防雷器电源等5工业交换机万网博通S1700D-5G台2150030008口户外专用6取电处200利用公安原有电源7网络(年费)处224004800高速卡口到支队机房8安装辅材(含网线、电源线、钢包带等等)国产标准处2100020009施工(前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升降机械安全防护)处278001560010合计902002-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执法取证设备 终端服务器 智能设备箱 工业交换机 安装辅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