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服务 热带水果专项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0756647x52024407
二、合同名称:2024年广西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服务采购合同(3分标)
三、项目编号:GXZC2024-G3-002854-ZHZB
四、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联系方式:2182738
供应商(乙方):广西思浦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明华路南面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生物工程技术中心A3栋厂房第5层、第6层
联系方式:139758120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热带水果专项监测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3分标合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应商(乙方):广西思浦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3-002854-ZHZB采购计划:广西政采[2024]3488号分标:3分标合同编号:11N0756647X52024407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签订时间:2024年5月1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项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个)金额(元)1热带水果专项监测服务708批次1386.009800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注:合同结算金额=实际监测数量×单价。但结算金额超过980000元的,按980000.00元结算。注:合同结算金额=实际监测数量×单价。但结算金额超过980000元的,按980000.00元结算。注:合同结算金额=实际监测数量×单价。但结算金额超过980000元的,按980000.00元结算。注:合同结算金额=实际监测数量×单价。但结算金额超过980000元的,按980000.00元结算。注:合同结算金额=实际监测数量×单价。但结算金额超过980000元的,按980000.00元结算。2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相关服务、备品备件、标准附件、专用工具、人员薪酬、交通费、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检测检验、必要的保费、各项税费、代理服务费、项目验收费等各项费用的总和。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具体服务内容、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当年具体实施项目的约定,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与实施方案有冲突的,以实施方案要求为准。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条款、服务标准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招标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1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服务期限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农产品检测服务,定量检测的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检样品的检验报告和不少于2次项目总结分析报告。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当在项目交付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4、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服务成果材料: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乙方项目交付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项目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项目成果交甲方。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8、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服务、质量保证期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第六条付款方式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评估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补偿。2、资金性质:财政预算拨款。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按照样品检测批次进度支付合同金额的65%的检测服务费,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付合同金额的5%。4、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2签订合同前交至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验收完成后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同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户银行:20022101040001679银行账号:农行南宁天桃支行。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合同终止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项目的直接费用(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成果提交后,如有修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修改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约定向甲方交付合法有效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合同款项。2、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项。4、乙方未按期限提交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xa5、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应予以负责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责任。6、乙方提供的成果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5%向3甲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对实施本服务接触到的甲方资料保密,若发生泄密,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损失超过此违约金的,乙方亦应赔偿。9、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损失或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中扣除。10、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支出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等)也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而后双方就此签署补充协议确定。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效力同等。本合同附件如下: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其他约定附件。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投标;2、乙方提供的投标;3、投标函;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4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月1S日乙方(章)广西思浦林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明华路南面南宁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生物工程技术中心A3栋厂房第5层、第6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旅的军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2182772电话:1777600444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gx_spr@126.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相思湖支行账号:账号:2000580104000612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XKBL08经办人:2024年1日经办人:2024年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西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服务 热带水果专项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