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弥勒市畜牧兽医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2526HT2024001520701
二、合同名称: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购买动物防疫服务(2024年度)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HZC2024-D3-00620-ZKBH-0020
四、项目名称: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购买动物防疫服务(2024年度)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
联系方式:13987356783
供应商(乙方):弥勒市西一镇康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西一镇油榨地村畜牧兽医站
联系方式:151549835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891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西一镇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完成2024年度动物防疫服务服务时间:壹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完成2024年度动物防疫服务
2.合同金额(元):891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07采购合同(西一镇).pdf
弥勒市2024年度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西一镇)弥勒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月30日签订时间:弥勒市2024年度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为切实转变动物防疫工作方式,优化防疫队伍,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1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动物防疫服务,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甲方:弥勒市农业农村局二、乙方:弥勒市西一镇康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三、合同内容(一)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1.服务项目概况项目合同名称:弥勒市西一(镇)2024年动物防疫服务项目1项目总投资:89160.00元。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本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该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由本乡镇动物防疫服务供给主体提供。购买防疫服务标准根据工作量测算,具体为:(1)基础服务费用:基础服务主要包括各乡镇动物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动物产地检疫的辅助性技术工作等,以行政村为单位核算,按照各乡镇村委会数量和人口数量支付,其中村委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每村委会支付6000元的基础服务费用,村委会人口在2000-4000人以内的每村委会支付7000元的基础服务费用,村委会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每村委会支付8000元的基础服务费用;(2)免疫注射费用:主要包括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工作和常规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工作,以及免疫反应的救治,根据提供猪、牛、羊强制免疫数量及云南防疫和红疫通APP的录入数据,按免疫并录入1头(只)给予0.5元的补助;(3)采样补助费用:主要包括畜禽免疫效果监测样品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根据时间成本、工作风险、畜别以及样品采集数量来计算,具体为猪、牛、羊、马、犬血清样品每份费用20元,禽血清样品每份费用10元;具体费用根据每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需要安排,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实际接样数量确定核算。规模养殖户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需做实2验室检测可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采样检测工作,具体费用由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双方协商确定。2.服务范围和内容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购买西二(镇)2024年度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下述服务:(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和辅助性工作(免疫标识佩戴、电子、-纸质免疫档案填写等);(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3)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服务工作;(4)动物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5)免疫副反应畜禽的救治处理;(6)畜禽检疫的辅助性技术工作;(7)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4.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期限及标准提3供所需服务,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指示,否则乙方不应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也不应该延迟提供服务的期限。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做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乙方可依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做出修改,接受对于本合同特定条款的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服务范围修改所产生的合同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一项或多项服务不能按照本合同中双方同意的期限完成或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该服务不能按期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就有关服务期限修改达成书面意见。(二)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1.合同价款甲乙双方确认,按照《弥勒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行方案》,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动物防疫服务的合同总价款为89160.00元(大写:捌万玖仟壹佰陆拾元整)人民币。42.资金支付方式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资金已全部筹措到位。资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在2024年度春季、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2024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三)服务质量通过实施动物防疫服务,项目实施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达到以下几个主要指标:1.散养户动物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州要求;畜禽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定期对辖区内新增、漏免等应免动物及时补针,并建立完善免疫档案。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质量: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3.畜禽疫病死亡率:猪疫病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羊疫病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牛疫病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4.按照要求完成免疫注射及相关表册填写及情况报送、畜禽养殖统计、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疫情巡察及信息报送等工作,顺利通过省州检查验收。55.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四)项目绩效评价1.绩效评价办法: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项目实施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每年分两次检查,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询问、实地随机抽查和抽样等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具体标准根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制定考核办法。2.绩效评价异议的解决办法甲方对服务质量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双方有关绩效评估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项目在实施期内,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甲方有权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情况,每半年对乙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审核一次,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开展绩效评估,提出具体的考评意见并要求整改。62.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乙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乙方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六)双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已经获得弥勒市人民政府的有效授权,负责购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并代表弥勒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合同。(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3)甲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必备的批准及授权,并且已经纳入弥勒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法办理所有相关资金支付事项。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乙方为依法设立、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2)乙方确认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足够信息。乙方7如因误解与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而导致其自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将不会获得任何额外补偿或就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获得任何豁免。(3)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违约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与其冲突。(4)在本合同期间,乙方改变其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或实施理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依法选择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八)服务合同的终止1.解除和终止的事由:(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弥勒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弥政办发[2016]54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立即解除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5)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全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预见的困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可经协商决定解除本合同;(6)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2.解除和终止的后果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任何条款被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93.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项目实施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执1份,报财政部门备案1份。甲方(盖章):弥勒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存数签约日期:202年G月30日乙方(盖章):弥勒市西一镇康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卢海云签约日期:202年1月30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物防疫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