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 选址咨询 规划条件咨询 用地规划咨询 建筑工程规划咨询 市政工程规划咨询采购合同公告(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4.25-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BTXXE-ZFCG-202401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286号
3、联系方式:13997755688
4、供应商(乙方):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安大厦
6、联系方式:186072608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480000元
5、合同金额:1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25日;履约地点:宣恩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4-0027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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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咨2024-】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宣恩县工程地点: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乙级委托方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方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25日委托方(简称甲方):[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方(简称乙方):[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宣恩县[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技术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TXXE-ZFCG-202401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1.4其他:第二条设计依据2.1项目招标需求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咨询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口《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JB50180-2018)口《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口《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0947-2014)口《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口《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口《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口《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口《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1952-2014)-1-口《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I-口《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2号)口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片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规模及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3.1规模:宣恩县(包含各乡镇)I-3.2服务内容: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3.2.1实现目标:围绕新时期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整体统筹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构建城市总设计师制度,打造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领域的首席智囊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设计质量把控及规划管理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政府实现科学管理,确保宣恩县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科学、合理、及时的必要技术支撑。(1)城市总设计师咨询与建议。为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规划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重点规划工作等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分析城乡规划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提出具有战略性、系统性的建议。(2)规划许可技术审查。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服务主要针对县城内各类建设项目从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各阶段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服务。这几项都需要基于基础测绘矢量图形数据,依据与规划、建筑、消防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规范、规定和相关要求,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来进行建设工程的各项参数、指标等审核计算并出具专业的咨询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主要技术参考依据。3.2.2服务内容具体要求(1)满足行政审批时限性要求。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8)5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在3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程建设许可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因此在受理项目后,业务科室、业主和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2-的各类数据采集,在1-3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业主、相关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电力、燃气、环卫、消防、市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规定核算项目指标,制定出审查意见单、指标核算表、咨询论证报告以及选址示意图、方案平面图、管理红线图等一系列专业文件或图件。(2)满足基础资料保密性要求。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工作开展是一个保密性很强的工作,规划管理专业图件和文本必须基于矢量化地形图、高精度影像图等涉密资料来进行编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会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3)满足技术人员专业性要求。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的本项目需要计具有规划、土地管理、建筑、市政和测绘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服务。由于规划业务工作开展的法定性、严谨性、连续性和时效性,要求这些技术人员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外,也要具有与本项目性质同类的工作经验,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性的技术规定、法规制度、部门文件等)同相当熟悉,并且要十分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城市建设现状和进展、历年度来的项?28目审批建设情况等,而且能与恩施州、市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衔接流畅。(4)满足部门衔接紧密性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和审批业务开展是一个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建筑、交通、消防、人防、绿化、市政、环卫、气象、水利、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本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必须要经常、随时地和各级部门保持沟通衔接,收集、整理、对接相关专业资料,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甚至会同相关部门一起踏勘现场、座谈讨论和召开联席会议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有项目供应商安排的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全程参与,不能出现协调困难、衔接不畅和沟通不及时等问题。3.2.3团队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总师团队的人员架构,由总设计师及其技术团队组成。以“1+3+N”总设计师团队及驻点服务团队的模式开展工作。总设计师团队,供应商根据县委县政府需求聘请规划领域知名专家,担任城市总设计师领衔设计师和专业总设计师;负责受理县规划领导小组或县规委会委托的咨询事项及重点项目的跟踪审查任务。(1)城市总设计师设领衔设计师1名,需为具有行业和社会影响力的规划-3-领域领军人物,承担领衔牵头作用,负责县域重点项目咨询建议以及总设计师团-队的统筹协调工作。(2)专业总设计师3人,需由建筑类、景观类、市政类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要求具有业界良好口碑和社会责任感,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原则上应具备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各专业版块的咨询及建议。驻点服务团队,由规划类、建筑类、(园林)景观类、市政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求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规划编制项目一般性审查、项目用地报批及工程审查等日常审查工作;以及总师团队需审议的事项的前期准备及后期落实细化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选址技术审查:对宣恩县策划及引进的重大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和项目自身对选址的要求,结合现状用地条件,拟选出合适的项目建设位置。2、规划条件技术审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等,对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分析,绘制规划条件相关图件,必1要的出具规划条件咨询意见。d3、用地规划技术审查: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提出用地咨询意见,出具用地审查意见,绘制项目用地规划图。4、建设工程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从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多个角度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5、构建宣恩县自然资源“一张图”:结合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合各类现状、两规、三调数据、城镇开发边界、供地、规划建筑方案审批等数据,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便于日常规划管理。6、总设计师团队秘书处工作:负责受理县规划领导小组或县规委会委托的咨询事项,根据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拟定议题的专业分组,并针对每个专业分组提出所需专家的类别类型、专业领域和人员数量要求。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文字材料和图件资料,并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通知参会的领衔设计师或专业总设计师;协助安排会前重点项目的现场踏勘3.3服务项目计费单价:-4-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项目内容及价格组成情况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项目内容及价格组成情况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项目内容及价格组成情况2024年宣恩县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采购项目内容及价格组成情况序号项目内容最高限价中标价1城市总设计师咨询与建议100万元99万元2选址咨询0.5万元/个49万元3规划条件咨询0.25元/m²49万元4用地规划咨询0.25元/m²49万元5建筑工程规划咨询0.70元/m²49万元6市政工程规划咨询0.8万元/项49万元合计148万元3.4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四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口项目拟建相关资料口乡镇全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规划等口宣恩县城市总体规划口宣恩县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口中心城区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31口宣恩县中心城区各片区市政专项规划口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总规、控规等口符合比例要求的项目矢量地形图i口与项目相关的测量、核实、统计等相关成果口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口与项目开展相关的文件、规章、技术规范和会议纪要口相关技术成果内容要求口其它相关资料第五条验收及成果要求5.1、供应商应按业主要求按时、规范的提供咨询服务成果报告和相关图件。电子成果形式包含jpg、dwg及doc等格式,并按要求对成果的涉密情况进行处理。纸质文件包括A0/A1/A2/A3/A4等各种规格的图纸、文本、说明、表格等。5.2、咨询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和湖北省、恩施州及宣恩县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要求。5.3、咨询成果必须按照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5-要求,满足规划管理的各种需要。5.4、依照国家、省和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和后续服务。第六条费用6.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总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元)。其中按中标价:城市总设计师咨询包干价玖拾玖万元(990000.00元);其他咨询项目按肆拾玖万元28(490000.00)封顶价据实结算,超出中标总价的按中标总价结算。6.2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2024年12月底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在服务合同到期时委托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后向设计方支付合同价尾款。116.3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账。第七条双方责任7.1委托方责任7.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7.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不退还委托方所付款项。7.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7.2设计方责任7.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6-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7.2.2设计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的约定时限。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超期,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7.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7.2.4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7.2.5中标人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相一致,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A7.2.6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在15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应扣减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最多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同时设计方应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对用解除合同给委托方造成的时间耽误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总额。00037.2.7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对解除合同造成的时间耽误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总额。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2]种方式解决;1、向[恩施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方应服从委托方安排。-7-10.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10.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单位名称: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章)法定代表人其山的(委托代理人)口烤字果(签字)地址: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月2日设计方单位名称:恩施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翟星(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安大厦A座8楼项目负责人:聂柳、朱莹、汪孙根联系电话:18607260829开户银行:恩施市农业营业部帐号:17731201040001687日期:200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服务 选址咨询 规划条件咨询 用地规划咨询 建筑工程规划咨询 市政工程规划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