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摆件 模具费 包装与配件采购合同公告(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8694920242 

二、合同名称:2023年度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表彰金鼎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XPZ-20240326CKY 
四、项目名称:2023年度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表彰金鼎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新昌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5-86241110 
   供应商(乙方):浙江金卓首饰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135675696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度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表彰金鼎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09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09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金鼎-合同.pdf

金鼎-合同.pdf

2过程中合同合同编号:11N00258694920242甲方: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浙江金卓首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号为SXPZ-20240326CKY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和质量1.1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金鼎摆件3300g/座座1198000198000模具费套11000010000包装与配件套1800800黄金克33004851600500合计(元)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1.2采购项目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第二条合同内容2.1招标文件;2.2投标文件;2.3中标通知书;2.4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第三条采购项目货物的包装标准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且具有防潮、防腐、防震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2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第四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4.1由乙方进行金鼎的设计,供应商根据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稿进行加工制作并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包装。4.2成色不低于99.9%,金鼎重量的误差只能为正偏差。4.3金鼎模具及成品的造型所构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4本招标项目的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4.5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交货时间及地点5.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5.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验收6.1验收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2乙方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或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验收。若检测发现金鼎质量问题或存在与双方约定不符的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进行返修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及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第八条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出具检测报告后15日内,支付余款。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9.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采购项目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项目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完成部分采购项目的,除甲方同意外,按不能完成采购项目处理。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完成部分项目价款的5%的违约金。9.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或项目完成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在7日内负责包换或返工,并承担调换、退货或返工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不予返工的,按不能完成采购项目处理。9.3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9.4逾期完成采购项目的,如影响采购项目整体使用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偿付采购项目总价款的0.1%的违约金,直至采购项目完成为止;如不影响采购项目整体使用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完成部分项目价款的0.1%的违约金。乙方应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如逾期完成采购项目时间超过十五日(日历日)的,按不能完成采购项目处理,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9.5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售后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采购项目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故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0.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江果方盖章):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盖章)浙江金卓首饰有限公司98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062或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2过程中合同合同编号:11N00258694920242甲方: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浙江金卓首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号为SXPZ-20240326CKY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和质量1.1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金鼎摆件3300g/座座1198000198000模具费套11000010000包装与配件套1800800黄金克33004851600500合计(元)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809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1.2采购项目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第二条合同内容2.1招标文件;2.2投标文件;2.3中标通知书;2.4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第三条采购项目货物的包装标准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且具有防潮、防腐、防震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2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第四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4.1由乙方进行金鼎的设计,供应商根据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稿进行加工制作并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包装。4.2成色不低于99.9%,金鼎重量的误差只能为正偏差。4.3金鼎模具及成品的造型所构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4本招标项目的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4.5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交货时间及地点5.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5.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验收6.1验收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2乙方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或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验收。若检测发现金鼎质量问题或存在与双方约定不符的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进行返修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及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第八条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出具检测报告后15日内,支付余款。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9.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采购项目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项目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完成部分采购项目的,除甲方同意外,按不能完成采购项目处理。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完成部分项目价款的5%的违约金。9.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或项目完成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在7日内负责包换或返工,并承担调换、退货或返工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或不予返工的,按不能完成采购项目处理。9.3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9.4逾期完成采购项目的,如影响采购项目整体使用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偿付采购项目总价款的0.1%的违约金,直至采购项目完成为止;如不影响采购项目整体使用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完成部分项目价款的0.1%的违约金。乙方应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如逾期完成采购项目时间超过十五日(日历日)的,按不能完成采购项目处理,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9.5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售后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采购项目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故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0.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江果方盖章):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盖章)浙江金卓首饰有限公司98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062或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鼎摆件 模具费 包装与配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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