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ZF-002

二、合同名称: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ZF-002

四、项目名称: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
联系方式:13678021311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蜀都汽车修理厂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蔡桥街道办
联系方式:139822585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25,000.00
¥25,000.00

合同金额: 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维修合同政府采购.pdf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乙方:四川省蜀都汽车修理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确定乙方为甲方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和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甲方单位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标准如下:1.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97版)》执行,工时单价为8元。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复杂系数×工时单价维修材料费=材料进价×(1+15%),其中15%为材料管理费。2.乙方对甲方车辆实行24小时救援服务;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免费施救,三环以外施救背车6元每公里。3.双方协商一致,对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甲方车辆维修工时费实行优惠50%(即工时单价为4元),维修材料管理费从15%调整为实收3%。第二条质量保证1.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在正常使用和操作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免费维修,免费施救。若驾驶员发现故障不及时电告乙方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2.根据2019年及2023年修正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前述规定。”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签字验收之日计算。3.甲乙双方处理质量纠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准。4.维修完工车辆应先通过设备检测,再由乙方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交由甲方。甲方送修人对维修部位及更换配件情况,维修工艺进行检验和试车,合格后签字验收。若甲方经检验和试车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6.乙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送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项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送修车辆。第四条车辆维修费用结算1.维修费用结算采用转账方式。每次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附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工时费及材料费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若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维修费用结算时,乙方将甲方维修车辆原始报修单、车辆维修结算发票(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一并送甲方留底备查。甲方收到上述单据并核对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划款到乙方银行账户,若甲方经核对认为单据及金额有误,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对提交,若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或提供上述材料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整改。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修甲方车辆时,应持有甲方车管领导签字认可的《车辆报修单》,乙方方能承修。特殊情况下,乙方业务人员应电话请示甲方车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修后补办《车辆报修单》作为报修内容结算的依据。2.乙方应在承诺的完工时间内交付竣工车辆,若乙方因特殊情况在约定的时限内不能交付所修车辆,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要求。3.乙方在维修甲方车辆过程中,若乙方技术科发现由《车辆报修单》范围外的故障,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车辆主管领导。甲方应在24小时内明确回复维修方案,否则乙方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正常维修。乙方检查出漏报项目,请示甲方车管领导后,甲方不同意按照乙方提出的方案进行维修,因未维修项目的原因而发生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4.甲方单位送修车辆内的贵重物品,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带走。若需特别保管时,甲方应事先申明,并交由乙方业务人员专职保管。否则,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5.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乙方应当在竣工交还车辆时一并1.乙方在车辆维修完毕后交还给甲方,若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整改。2.因乙方维修行为造成甲方送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在【3】日内免费更换原厂配件并维修,若由此影响甲方使用的,提供其他同等级车辆供甲方使用(使用期间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送达条款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所列联系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送的函件,自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若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相应后果由地址变更方承担。本条规定适用于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第八条合同执行及份数1.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有关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发〔2020)169号)和《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川机管发(2021)106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单位按照属地化采购的原则实行定点采购,与成都市共享采购结果。目前,乙方为2021-2023年度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供应商(有效期为2021年7月24日-2024年7月23日)。为保障单位公务车辆正常运行,暂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202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至2024年7月23日。如合同生效期间乙方被列入2024-2026年度成都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名单,该合同有效期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乙方:四川省蜀都汽车修理厂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62371597电话:87463888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33号签订时间:2024.4.3签订时间:2024.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