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品监督抽检采购合同公告(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2)

一、项目编号:[350691]ZHDL[GK]202400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华联工业区11号4层至5层
562,560.00元
89.41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号地块)源盛纺织服装公司GJ-16号三楼(19~32)*(A~D)+(18~19)*(D~B)区域房屋
372,690.00元
98.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品监督抽检1):

服务类(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品监督抽检1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562,560.00

采购包2(食品监督抽检2):

服务类(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品监督抽检2
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
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
按照上半年45%、第三季度80%、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要求,确保年度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抽检情况,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将抽检中标人应于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书面报送年度抽检监测统计分析报告至采购人市场监管一科

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
372,69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郑友滨

评审专家:
郭福鑫 、 张明目 、 吴晓超 、 陈淑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各采购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含)元人民币的,按合同金额的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②转账方式: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中鸿(福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9080215080010000140259,开户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鑫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品监督抽检1:0.843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食品监督抽检2:0.55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吉吉高大楼4楼
联系方式:0596-6628952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中鸿(福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0号鑫荣花苑C1幢601室
联系方式:0596-2638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话:0596-2638190

中鸿(福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7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包1、2).zip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采购包1、2).zip

服务要求及内容.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漳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16:55

评审专家名单
郑友滨,郭福鑫,张明目,吴晓超,陈淑芳

总中标金额
¥93.52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
0596-2638190

采购单位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漳州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吉吉高大楼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6-6628952

代理机构名称
中鸿(福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0号鑫荣花苑C1幢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6-2638190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其体情况如下:1.(食品监督抽检2),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1737.51万元,资产总额为2604.9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K120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成腾检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5月13日建省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登记信息主社包号10282E业850基丰国13010正E用马H005E685有上11工个人10820-0020单量8.05206-0606工小人0.00.00520-00生海20630-6-生国市26020600工中人20410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9.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品监督抽检1),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3人,营业收入为4096万元,资产总额为4039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器公司全称单位公章)日期:二O二四手五月十七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鸿(福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11)※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科。投标人:深圳市中鼎检测扎术有限公(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二0二四年五月十七日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中鸿(福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5月13日建省政府给润名成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序号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预算金额(元)备注1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024年包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40批次。625000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1:640批次,具体任务数见工作计划。1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024年包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10批次。375000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2:410批次,具体任务数见工作计划。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中的常规抽检监测任务(620批次)和跟踪抽检专项任务(20批次)。(一)2024年漳州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暨常规抽检监测任务)2024年,全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具体计划如下:区局本级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任务620批次(不包含区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批次)。1.抽检对象。对辖区内市售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开展抽检。结合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对“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辖区内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批次较多以及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和品种开展跟踪抽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应包含“跟踪抽检”字段)。2.抽检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和《福建省新增品种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结合地区季节特点、居民食用习惯等,可适当增加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品种、项目,经市局向省局报审后实施。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均衡开展,根据辖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原则上,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完成抽检。4.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重点对“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开展抽检。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抽检力度,应覆盖辖区全部镇(办),各行政村(居)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年度抽检工作在乡镇和农村地区抽检比例不低于70%。(二)跟踪抽检专项任务对2023年两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和2022、2023年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以及2023年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抽检发现严重风险企业的不合格品种开展跟踪抽检。跟踪抽检专项任务20批次,跟踪抽检名单根据后续省、市局下发文件要求实施,若公布名单后批次数不够,再从常规抽检监测任务数调整。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应包含“跟踪抽检”字段。(三)抽样要求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等要求执行。抽样机构及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中标人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1.全部抽样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上半年45%、第三季度80%、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推进,各月抽样批次应相对均衡,不可集中于年底进行,由中标人负责抽样。2.监督抽检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随机抽取,严禁由经营者自行准备样品。抽样单上的受检样品名称、批号等信息应真实、完整并经受检经营者确认。3.抽取样品应向受检经营单位支付样品买样费并索取正式凭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抽取样品分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原则上封存于检验机构),样品抽取数量以满足检验及备样需要为限。4.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要及时处理;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5.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实验室。6.抽样检验程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四)检验及判定本次检验工作由中标人负责。1.抽检项目出具抽样检验报告,所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即判: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2.应优先安排非食用物质、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的检验,保质期短的样品也应优先安排检验。3.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高于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低于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五)结果报送1.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向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上月抽检情况,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将抽检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2024年11月30日前,应分别将抽检结果汇总表、检验结果明细表、不合格产品明细表及质量分析报告等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本分别报送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中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3.对所有检验不合格的样品,中标人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寄送至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其他1.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上述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抽检任务分工,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抽检经营单位、抽检产品、抽检项目覆盖率100%。2.样品买样费和委托中标人负责检验的费用,由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其结算、支付。3.未经同意,有关检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4.抽检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5.未经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6.因抽检计划有补充调整的,中标人需配合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做出相应调整。附件:附件1:2024年漳州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附件1-1:2024年漳州高新区监督抽检种类、批次、项目表附件1-2:福建省新增品种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采购包2: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中的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260批次)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150批次)。(一)2024年漳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根据省、市局部署,由区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统筹计划安排,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批次数260批次。1.抽样对象和场所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猪、牛、羊、鸡、鸭肉)、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山药、葱、韭菜、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牛蛙、鱿鱼、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桑葚、荔枝、芒果、香蕉、橄榄、杨梅)、鲜蛋(鸡蛋)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本辖区因消费习惯问题确实无法抽到的,应报市局同意后,在全市进行统筹调配。抽检项目必须包括附件2-2所列的全部品种及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3个自选项目开展抽检。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附件2-2,若附件2-2中个别品种的可选项目少于3个的,以实际要求为准,对超出附件所列的品种和检验项目,须经市局向省局报审同意后实施。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各专项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要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数量、消费量和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要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要组织执法人员配合做好各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二)2024年漳州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配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校园专项抽检”)。区局本级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任务150批次。1.抽检对象对辖区内高等院校或技工院校、中职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全覆盖抽检监测。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此次专项抽检总批次量的20%。2.抽检品种一是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在学校食堂、食堂供货商和校外供餐单位抽取;二是乳制品、饮料、糕点、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分别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取。其中,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限饮料中的蛋白饮料),主要在学校内或学生饮用奶配送点抽取。3.进度安排2024年9月30日前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信息。建立报送分类B时,名称应包含“校园专项”,如“2023年XX省(市/区/县)校园专项”。(三)抽样要求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等要求执行。抽样机构及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中标人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1.全部抽样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上半年45%、第三季度80%、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推进,各月抽样批次应相对均衡,不可集中于年底进行,由中标人负责抽样。2.监督抽检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随机抽取,严禁由经营者自行准备样品。抽样单上的受检样品名称、批号等信息应真实、完整并经受检经营者确认。3.抽取样品应向受检经营单位支付样品买样费并索取正式凭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抽取样品分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原则上封存于检验机构),样品抽取数量以满足检验及备样需要为限。4.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要及时处理;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5.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实验室。6.抽样检验程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四)检验及判定本次检验工作由中标人负责。1.抽检项目出具抽样检验报告,所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即判: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2.应优先安排非食用物质、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的检验,保质期短的样品也应优先安排检验。3.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高于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低于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五)结果报送1.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向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上月抽检情况,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将抽检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2024年11月30日前,应分别将抽检结果汇总表、检验结果明细表、不合格产品明细表及质量分析报告等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本分别报送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中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3.对所有检验不合格的样品,中标人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寄送至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其他1.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上述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抽检任务分工,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抽检经营单位、抽检产品、抽检项目覆盖率100%。2.样品买样费和委托中标人负责检验的费用,由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其结算、支付。3.未经同意,有关检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4.抽检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5.未经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6.因抽检计划有补充调整的,中标人需配合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做出相应调整。附件:附件2:2024年漳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附件2-1:2024年漳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表附件2-2:2024年省级及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附件3:2024年漳州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方案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按照上半年45%、第三季度80%、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要求,确保年度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抽检情况,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将抽检中标人应于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书面报送年度抽检监测统计分析报告至采购人市场监管一科。3★交货条件验收合格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6★合同支付方式1、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8.其他,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8★其他具体支付方式以此项为准:年底前完成100%的抽检进度要求,并按要求出具完整、合法的抽检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2: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按照上半年45%、第三季度80%、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要求,确保年度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抽检情况,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将抽检中标人应于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书面报送年度抽检监测统计分析报告至采购人市场监管一科。3★交货条件验收合格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6★合同支付方式1、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三、商务要求采购包2:8.其他,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8★其他具体支付方式以此项为准:年底前完成100%的抽检进度要求,并按要求出具完整、合法的抽检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其他商务要求无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本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它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食品监督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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