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
2024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采购项目
2024年05月17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一、合同编号
ZFZB202405008
二、合同名称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三、项目编号
440001-2024-1892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
联系方式:020-31051973
供应商(乙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
联系方式:027-888404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350,000(支)
9.80
3,430,000.00
合同金额: 3,43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肆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16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项目编号:GC-HGX240120W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第9包: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合同编号署合同号:ZFZB0405081供应商名称: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联系人:赵新华乙方联系电话:027-88840477签约地点:广州市番禺区-1一甲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方)乙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根据2024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第9包: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项目编号:GC-HGX240120W)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经评定,确定乙方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入围通知书c.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d.征集文件(含征集文件补充通知)e.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订单-2-第二条、货物名称和价格名称单位规格剂型包装单价(人民币元)数量总价(人民币元)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瓶复溶后0.5ml/瓶(1人份/瓶)冻干粉针剂西林瓶9.8350,0003,430,000.00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合计总额:¥3,43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叁万元整050173注:1.合同总额包括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412.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第三条、付款方式3.1货到付款3.1按广东省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库直接支付。3.1.1在省财政该项专项资金到账的情况下,按货到付款方式进行付款,货物完成送货并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货款给乙方。3.2保函支付3.2.1按广东省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库直接支付。3.2.2在省财政该项专项资金到账的情况下,按货到付款方式进行付款。若乙方货物未能完成全部交付验收,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3-发票,支付已验收货物货款。未供应货物,甲方凭乙方开具的保函等材料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未供应货物的货款。支付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3.2.2.1合同;3.2.2.2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3.2.2.3乙方银行出具并经甲方认可和审核无误、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未供应疫苗货款总价的100%银行保函正本1份(保证期须与交货期一致或长于交货期,保函到期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乙方须在银行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负责保函续保事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立合格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或保函到期前15日内仍未续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讨已支付的货款。3.3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41(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3.4货物全部交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1)合同、(2)验收合格报告(盖收货方章)、(3)退银行保函申请文件向甲方申请退还银行保函。第四条、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4.1交货时间:按甲方订货计划和要求时间交货。4.2交货地点:按甲方发货通知的指定地点交货,目前交货地点是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鹤云路17号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白云区江高冷库。如发生变更,将另行书面通知。-4-1第五条配送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拟委托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勤远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本合同疫苗配送工作。乙方通过冷藏车或运用冷链包装方式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创日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批货物需配备自动温度记录器,按要求做好全程温度记录,并能够现场读取。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和检验报127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广东省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5.1装运通知货物备妥准备运输的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等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因通知延误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2伴随服务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1)疫苗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疫苗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温度监控记录不合格疫苗或其他不合格包装疫苗及时更换;4)在甲方需要时,可要求乙方在指定地点为所供疫苗的使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第六条保险-5-如有必要,乙方应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投保财产险及运输责任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第七条验验收标准、方式7.1乙方应提供技术成熟的符合用户需求的新型免疫规划疫苗,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7.2乙方必须提供有关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中文文件(说明书和相关资料)。7.3乙方必须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执行的生产标准和测试验收标准。7.4乙方必须提供精确到疫苗最小包装的追溯码和对应的码源关系集数据,并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完成在“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对应追溯码数据库的上传工作。7.5乙方应按有关标准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包装,按甲方的订购计11划并采用冷链方式将其运抵交货地点(同时提供清单和每个供货批次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企业印章)。7.6免疫规划疫苗运送至交货地点后,由乙方和甲方进行联合验收。免疫规划疫苗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在此期间如发现免疫规划疫苗有破损,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上述要求不合格,甲方可拒绝接收。7.7从送达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工作之日起,需保证免疫规划疫苗剩余有效期至少总有效期一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第八条质量保证及检验8.1产品有效期:从免疫规划疫苗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工作之日起至少总有效期一半以上(特殊情况另行商议)。-6-8.2按合同交付的疫苗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安全有效。8.3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疫苗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疫苗质量检验,或1者通过检验证明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疫苗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W9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8.4甲方在接收疫苗时,应对其品名、规格、质量(包括缺少及1破损)、数量进行验货确认,如无异议,在收到疫苗三天内在乙方的产品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在收到疫苗三天内将验收项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疫苗,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8.5甲方如果发现疫苗存在质量问题(有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或县级以上药监部门处罚决定/疫苗封存、停用通知等),甲方有权选择替代疫苗。上述决定必须在3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8.6除特别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至疫苗失效期。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第十条违约责任-7-10.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数量交付货物,双方将视情况决定本合同部分不履行、全部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0.2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有以下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1)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2)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律师费以及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3甲方的一切索赔要求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认可甲方的主张。10.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如果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必要,则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关方的违约责任。1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另一方。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2.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8-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其修改意见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双方签署补充协议。12.2本合同不能转让。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其他14.1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谈判邀请书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4.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为准,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4.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按采购人采购计划至合同执行完毕并完成解除保函。(以下无正文)-9-附件:1.预付款保函格式2.2024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一第9包: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入围通知书》3.疫苗质量保证协议书(2024年版)(一式三份)4.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一式三份)光HE如人甲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汉生物制品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705签约日期: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联系人:李联系人:赵新华电话:020-31051973电话:027-88840477传真:一传真:027-866371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怡乐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江夏支行营业室开户账号:3602000309001568331开户账号:3202009329027415888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45586207XD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5177683863Q-10-附件1:预付款保函格式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编号:致:(受益人)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以下简称“本行”),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银行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向(此贵方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种:、金额:数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额)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交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贵方索赔的款项一次性付往贵方在该索赔通知中指定的贵方账户:(1)贵方在索赔通知中声明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2)索赔通知由贵方以书面信函(须加盖贵方公章)方式出具,注明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有)和名称。二、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本行。索偿款项应以(人民币)计算。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及担保限额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出索偿,但贵方提出索偿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根据本行向贵方履行的偿付金额或申请人向贵方履行的合同义务而自动递减。-11-三、本保函项下已经签订自年月日至年月旦,在有效期届满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基础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贵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本行的方式解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本行收到即发生效力。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开立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保函开立日期:年月日-12-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机采中(2024)0210号入围通知书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Tl已H在2024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HGX240120W)(第9包)征集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贵公司入围。入围单价:人民币0.000980万元。特此通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412024年4月18日Z-13-签署合同号:ZFZB220405008附件3疫苗质量保证协议书(2024年版)甲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方)乙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疫苗质量管理,明确疫苗质量责任,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1.甲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及时向乙方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证照等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乙方疫苗到货时,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及时收货,核对疫苗信息,查验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在乙方随货同行票据上签章,将单据交给乙方送货人员或于7个工作日内寄回乙方。如接收时出现原包装破损、挤压等情况,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签名确认;如发现温度出现异常时,应拍照留存,甲方有权拒收货物。3.甲方应具有符合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设备,疫苗储存和运输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内。因甲方原因导致疫苗质量发生问题的,由甲方负责。-14-4.甲方按照规定向广东省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系统(疫苗帮-疫苗全程监管与溯源系统)提供追溯信息,确保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5.甲方在分发乙方疫苗过程中,如产生质量疑问,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若有分歧,以指定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为准。6.若乙方需要进行召回疫苗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疫苗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疫苗,并建立召回记录。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是由国家批准的具有法定资格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乙方供应的疫苗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具有合法的药品注册证书、GMP证书(如有)、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文件。3.乙方供应的疫苗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4.乙方销售疫苗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货、款一致。5.乙方每批次供应疫苗均须提供随货同行单(票)和加盖企业印章同批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6.乙方应按照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储存、运输疫苗,按要求及时发运至合同(或采购订单)约定的配送地址,送达时提供运输监测温度记录。7.乙方货到时,如出现原包装破损、挤压等情况,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签名确认;如发现温度出现异常时,拍照留存,甲-15-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进行质量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安排补换货。对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8.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疫苗追溯制度及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并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信息。9.乙方为甲方提供疫苗质量咨询,质量投诉和质量信息服务联系电话为027-86634018;向甲方及其客户提供不良事件报告及医学投诉的有效途径(药物警戒专线:027-88862194,电子邮箱:pv.wh@sinopharm.com),确保能及时收到甲方提供的不良事件信息及医学投诉信息。10.当乙方更新产品安全性信息,或采取预防安全性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指导产品的正确使用。11.若乙方的相关信息出现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文件。12.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应当承担甲方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用等。1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收集包括不良反应/事件信息在内的疫苗安全信息,及时向甲方反馈投诉和不良反应/事件信息,并协助甲方对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在诊断和/或鉴定结果明确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获取相应诊断报告。三、其他条款1.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2.如遇不可抗力,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16-对方,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3.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5.本协议质量保证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疫苗质量保证协议书生效之日止。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盖章)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UV5月15日签订日期:2024年5月11日签订日期:2024年-17-...单位授权书张坚作为签署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授权同的代表人,代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署合同号为:2F23202405008合同,特此授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5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