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046549
二、合同名称: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5510703046547
四、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8号
联系方式:0816-2201731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
地址:创业园街道
联系方式:13608118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1(项)
¥290,000.00
¥290,000.00
-
合同金额: 2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2024年公车定点加油合同(中石油).pdf
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30720510101000001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合同名称: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46549甲方: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合同金额(元):2900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名称金额(元)备注1车辆加油服务290000.00合计(大写):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元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四、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支付条件: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并应严格按照供应商参-第1页-与本项目承诺的报价进行结算。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页-甲方: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8号2024年05月17日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新区支行银行账号:23084123090225007062024年05月17日-第3页--第4页-1195-204-mm-328合同编号: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加油合同2024年度2024年1月0日0甲方(需方):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四川省车辆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服务范围及期限1.本合同服务范围为绵阳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全部公务车辆。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二、采购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1.采购汽油的油品种类至少包含92号汽油、95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按发改委规定的当日挂牌价上汽油、柴油97%优惠执行。如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还具有其他油品,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均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规定汽油、柴油型号发生变化,新油号的价格按发改委规定的当日挂牌价上汽油、柴油97%优惠执行。三、履行地点、方式11.履行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所属绵阳境内80座全资加油站,全国中国石油加油站均可提供加油服务。2.交货方式:凭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加油。3.乙方保证随时向甲方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提供优质、足量油品。四、服务承诺:1.乙方全年24小时不间断供油,如遇乙方检修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同规格加油站为甲方供油。乙方在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若发生油品市场短缺时,乙方首先保证甲方车辆用油。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缺斤短两。2.自助加油除外,乙方对加油车辆有核对车牌和加油情况反馈制度。乙方应按甲方加油凭证所载车牌号码予以加油,不得转加其它车辆或装桶带走等弄虚作假行为。3.乙方拒绝加油单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它要求,乙方不得为甲方用户购置其他物品或换取现金。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检查提供自检查之日起前15日的有效监控录像。5.其他未尽事宜按投标文件服务承诺执行。五、验收质量要求2乙方供应的油料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六、付款方式及结算期限.1.甲方采用预付款的方式充值。2.月末最后一天为双方结算日。乙方在次月5日前按实际用油量向甲方开具发票(发改委规定价格减去投标优惠价格后开票)和提供相关票据(须注明单次加油明细、每月汇总金额、每月优惠金额)。3.乙方不得将甲方发票开给持卡加油的个人。七、违约责任(一)如发生非正常加油行为(如短斤少两、为非属甲方车辆加油),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当车当次油款,且乙方给予甲方当车当次油款三倍的赔偿,乙方按规章制度对当事加油员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单位。(二)甲方一经发现乙方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并经国家相关机构鉴定确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三)甲方未及时充值的,乙方可以暂停供油,待甲方预付款以后继续供油。(四)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5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3料,合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及以上,双方应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五)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确认双方送达地址为:甲方: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吴雪梅联系电话:0816-2201731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8号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联系人:何宇冰联系电话:13890189139联系地址:绵阳市创业大道258号(六)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双方认可的送达文书、诉讼文书地址,合同当事人、法院、绵阳仲裁委员会按上述地址的邮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各合同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送达仍视为合法有效。八、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持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8号地址:绵阳市创业大道258号4限份为福集波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美额委浴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合司有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2024年1月/0日签约时间:2024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