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如东县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623-HSGL-C2024-0018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623-HSGL-C2024-0018
四、项目名称: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如东县民政局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南路56号
联系方式:18051321023
供应商(乙方):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85号
联系方式:138629626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身体状况。对评估对象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进行评估,作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能力等级判断。2、经济状况。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评估是否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或居家护理补贴领取资格。3、居住状况。对评估对象居住状况进行调查,区分为孤寡、独居、空巢、留守,与配偶、子女、亲友同住等状况。4、养老服务意愿。了解评估对象选择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的意愿,深入了解具体需要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在总结报告中汇总形成养老服务意愿具体建议。
联系方式:13862962663
主要标的数量:30000
主要标的单价:30.00元
合同金额:9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17 15:49: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如东县民政局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项目政府采购供需合同.pdf
如东县民政局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项目政府采购供需合同甲方(需方):如东县民政局乙方(供方):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4月18日1如东县民政局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项目政府采购供需合同甲方(需方):如东县民政局乙方(供方):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如东县民政局签订时间:2024年4月18日根据如东县民政局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一、项目名称:如东县民政局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项目二、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如东县民政局2024年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项目,本次项目包括:1、身体状况。对评估对象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作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能力等级判断。2、经济状况。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或居家护理补贴领取资格。3、居住状况。对评估对象居住状况进行调查,区分为孤寡、2独居、空巢、留守,与配偶、子女、亲友同住等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生活照护责任人及照护情况等。4、养老服务意愿。与评估对象或其家庭成员走访面谈,了解评估对象选择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的意愿,对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估对象,应深入了解具体需要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在总结报告中汇总形成养老服务意愿具体建议。5、本能力评估项目老年人数暂定为30000人。评估对象的区域分布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万元整(单价:叁拾元/人);合同价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福利费、养老保险、伙食费、差旅费等),从事服务等相关工具、设备使用费、税费、招标代理费以及在从事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合同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整,允许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乙方3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甲方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在此情况下,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甲方可重新采购。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甲方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五、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六、相关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2、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4任何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人数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结算。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五对其进行处罚。八、安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对安全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九、报告义务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重大疑点,可将该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020079十、忠诚义务乙方应当将其服务的所有事实对甲方予以披露,同时不能将服务事项披露给第三人,或者利用从服务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如有违反,合同款项不予支付。十一、保密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如有违反,合同款项不予支付。十二、评估标准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建立我县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通知》东民[2018]48号)文件精神,5从生活自理能力、精神认知能力、感知与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四个方面实施评估;经济状况评估依据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进行评估。同时,结合居住情况,参考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判。十三、验收乙方最终提供的服务应与本采购文件要求一致。项目结束后甲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权鉴定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十四、款项支付1、本能力评估项目老年人数每达到10000人时,提交10000人的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支付10000人*中标单价的服务费用,本项目全部完成提交所有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服务费用。以上付款均不计息。2、乙方凭经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十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6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十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三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72、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和供方应标(投标)文件;3、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4、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二十、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为准。二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多页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加盖骑缝公章)二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需方)(盖章):如东县民政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户名称:如东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如东支行账号:32001647336051120138乙方(供方)(盖章):南通市阳光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天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南川园支行账号:111182231910023995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