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57536092024201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太原市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4CCS00187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太原市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兴华北街9号
联系方式:13603518912
供应商(乙方):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 17 号 2 幢 21 层
联系方式:189351979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太原市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完成2024年太原市城六区剩余的139个耕园草林地样品检测。服务要求: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土壤样品检测的方法及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服务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国家三普平台。服务标准: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要求。

2.合同金额(元):4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太原市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项目合同(11N4057536092024201).pdf

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太原市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57536092024201甲方(委托方):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100405753609X法人代表:郭建军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9号联系方式:0351-6638561乙方(服务方):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17028036E法人代表:刘佳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7号2幢20层联系方式:18935197971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服务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服务:服务项目名称: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太原市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项目项目地点:乙方所在实验室项目主要需求:1、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推荐分析方法开展耕地园地表层样检测(包括29项以及八大离子、全硒)工作,检测指标可根据耕地园地的表层样品等分析测试指标进行样品检测工作详见附件。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人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2、提供所有检测样品的纸质报告。具体服务要求见附件“服务方案说明”;以下称“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含当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止。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解除前的费用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3.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3.1、服务费用标准: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410000元)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小计: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00元),剩余金额,待检测数据上传到三普平台审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小计:贰拾万伍仟元(¥205000.00元)。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账号:7261510182600032305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支行3.3、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4、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0100317028036E地址、电话: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7号2幢20层、0351-5501016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支行、72615101826000323053.5、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乙方提供服务中涉及到的人工成本、差旅、文印、通信等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或甲方明确同意报销的以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6、特别说明:除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双方人员均无权调整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确需调整服务费用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3.7、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材料设备成本、乙方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等人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3.8、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仍有未结费用的,双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4.服务要求4.1、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配备服务人员。(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但不能超过2人次。(3)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更换相同级别人员,但不能影响服务质量,且整个服务过程中,更换人次不能超过2人次。4.2、转委托要求: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不得转交第三方完成。乙方应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承担责任。4.3、期限要求:日常工作响应:甲方向乙方发出需求后,乙方必须在3小时工作时间内响应并进入工作状态。4.4、整改要求:(1)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工作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工作时间内)提供解决方案。对于紧急的要求,必须立即作出反馈。(2)双方对期限要求有特别约定的,应按特别约定处理。4.5、安全生产要求乙方及乙方人员应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人身、财产的各类事故发生。如甲方的工作指示存在事故风险,乙方有权且应予拒绝,不得仅以甲方指示作为乙方免责事由。4.6、交接要求无论何种原因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或者其他情况下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甲方提供设备物资及相关资料、账号密码、工作文档等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交接,使甲方可正常进行后续工作。无论双方是否有未结款项或其他争议,乙方可另行主张权利,不得作为拒绝交接的理由。4.7、其他要求:(1)乙方的服务应尽量满足项目目的。(2)为满足本项目目的,甲方在履行过程中提出的要求且乙方能够达到的,乙方应予执行。(3)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乙方的服务同时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操作规范,达到该领域专业企业的水准。(4)如乙方同时自营或为其它第三方经营同类业务,则乙方服务水准不得低于自营或为第三方经营的服务水准。(5)如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满足服务要求,仍视为乙方未能满足服务要求。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的其它要求。5.甲方其他权利义务5.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场所、工作设备、工作台账、日志及其它与乙方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复制相关材料。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与经营。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适当的方式维护、保养、操作甲方或客户提供的设备、材料,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予改正。5.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6.乙方其他权利义务6.1、乙方有权利自行安排人员、班次、工作时间,自行负责人员的招聘、入职、薪资、离职事宜,自行对员工进行管理、发布相关管理制度。6.2、乙方应按专业服务企业的水准对其员工进行管理、培训。6.3、如乙方人员需要进入甲方场所作业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穿戴工作制服及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携带或帮助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场所。6.4、乙方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索赔。6.5、甲方有权督促、管理乙方人员安全的提供服务。6.6、乙方及乙方全部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6,7、乙方及乙方人员均不得以甲方或甲方职工的名义活动。6.8、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设备(如有)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6.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7.关于各方关系的特别声明7.1、各方确认:(1)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向其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2)甲方不对乙方员工承担任何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3)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员工或雇员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2、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7.3、甲乙双方不构成代理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或发布任何文件、制度等。8.知识产权8.1、甲方的知识产权履行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技术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乙方仅可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之目标而使用。8.2、专有信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属于甲方、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客户的专有信息的任何权利仍属于甲方、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客户所有。8.3、乙方知识产权因提供服务的需要,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仅在接受服务的范围内有权使用。8.4、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服务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类文档、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有权永久、免费使用,无需向乙方另外支付费用。8.合同解除与终止8.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提前解除本合同。8.2下列情形下,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1)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整顿,或有重大的生产经营的困难时。(2)国家机关责令双方或一方改正此种服务或用工模式时。9.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乙方提供的服务违法或侵犯他人权益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罚款、向他人作出的赔偿、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9.3、乙方拒绝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每影响一天,乙方应按人民币(大写)壹仟元(¥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自身、甲方人员或客户人身伤害事故的;(2)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财产损失超过30000元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在10天内仍不改正的;(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9.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法服务的;(2)甲方提供的设备或支持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经乙方提出,在3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改正的;(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9.6、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者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正常结算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服务费用;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9.7、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9.8、违约责任补充:(1)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员工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导致对方向员工支付的工伤待遇,应作为对方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2)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另一方有权在应向违约方支付的款项直接扣除应赔偿的金额。(3)任何一方员工的违约或不当行为,均视为该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10.保密10.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10.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11.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12.合同联系方式12.1、甲方项目联系人(1)甲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杨彦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9号手机:13603518912微信:13603518912电子邮箱:tysspb@163.com(2)甲方确认,甲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A、代表甲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B、代表甲方对服务提出意见。C、代表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与服务。12.2、乙方项目联系人(1)乙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任心怡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7号2幢20层手机:18935197971微信:18935197971电子邮箱:893524706@qq.com(2)乙方确认,乙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A、代表乙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B、代表乙方对服务进行沟通、提出意见。C、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双方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供资料、文档、工作成果电子版。D、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附则14.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服务方案说明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和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署时间:2024年5月17日甲方: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乙方: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表1:耕地园地表层样检测项目(包括29项以及八大离子、全硒)序号参数1土壤容重2机械组成3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4pH值5阳离子交换量6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7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8有机质9全氮10全磷11全钾12全硒13有效磷14速效钾15缓效钾16有效硫17有效硅18有效铁1920有效锰有效铜21有效锌22有效硼23有效钼24总汞25总砷26总铅27总镉28总铬29总镍2.样品数量:139个样品。3.提供全部纸质版检测报告三、服务人员安排服务方安排下列团队成员提供服务:姓名年龄性别在本项目中的职务与主要工作资历说明边俊鹏37男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焦舰祺30男分析负责人中级职称葛晶丽35女质控负责人中级职称刘灵29女报告负责人中级职称刘佳36女分析员高级职称毛铭铢33女分析员中级职称裴永亮35女分析员中级职称王丽红37男分析员中级职称薛文倩31女分析员中级职称马斌强34女分析员中级职称李艳军38男分析员中级职称赵常凯31男分析员中级职称薛美艳27男分析员助理王旭峰28女分析员/张春锦28女分析员助理李明珠28男分析员助理杨佳星39女分析员中级职称牛鹏31女分析员中级职称张丽30男分析员助理杨绪玖28女分析员/刘婷婷28男分析员助理韩彦宏30女分析员助理王晶晶29女分析员中级职称王星力28女分析员助理段竟29女分析员助理张慧慧33男分析员/王文勇34女分析员助理赵小霞28男报告编制员/刘妙彤27女报告编制员助理殷会芳31女报告编制员/郭宇28女质量管理员助理张玥27女质量管理员助理李超30女质量管理员/程向东31女质量管理员/四、其他安排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等四项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土字[2018]407号)、《关于印发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要求,我公司在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方面,制定了如下的质量控制及措施方案。样品制备在实验室收到制样单位制备好的样品后,根据不同检测项目的样品粒径要求,我公司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规定开展进一步的样品制备工作。1、制样场地设置专用土壤制样室,每个工位应配备专门的通风除尘设施和操作台。工位之间应互相独立,防止样品交叉污染。制样室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2、按照技术规定要求配备制样设备。每个样品制备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制备工具必须清洁干净或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吹净后,方能用于下一土壤样品的制备,以防交叉污染。3、样品制备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掌握土壤样品制备相关技术要求,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实行专项任务专人负责制。4、土壤样品制备原始记录应信息完整、准确、真实,记录应当时予以记录,不得事后补记。所有记录应归档保存。5、在样品制备过程中,样品制备人员应进行自检,对样品状态、工作环境、制备工作情况和样品制备记录进行自我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样袋(瓶)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清晰和正确,样品重量是否满足要求,样品编号是否正确,原始记录填写是否准确规范等。6、样品制备单位应配备专门的质量监督员,负责样品制备过程的质量监督,按照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对整个样品制备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记录。(1)原始记录监督检查在样品制备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的及时性、正确性和规范性,包括记录信息是否完整、正确、真实、及时,修改是否规范等,所有记录应当时予以记录,不得事后补记。若无原始记录,应视为样品制备质量不合格。(2)现场操作检查土壤样品风干、存放、研磨、过筛、混匀、取样和分装操作都是保证土壤样品代表性的关键操作步骤,应对土壤样品状态、工作环境和操作规范性等进行监督检查。7、在样品制备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抽取10%的样品进行原始记录和现场操作的检查。8、样品制备要在相关工作场所配备监控设备,并保留视频文件,以便进行监督检查。样品流转和保存1、制定样品流转计划,并将《样品流转计划》宣贯至相关科室。2、按照要求填写样品流转表,及时交接样品,分析人员应在方法标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样品预处理。3、质控室对土壤样品流转和保存环节开展监督抽查,对样品交接过程的规范性和记录填写完整性进行抽查,必要时对已交接样品进行抽查;对样品保存条件、保存时间是否满足要求、样品标签是否脱落等情况进行抽查。分析测试1、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分析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推荐分析方法进行样品分析测试工作,检测指标可根据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层样品等分析测试指标进行样品检测工作。2、所有监测设备需通过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体系文件要求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开展维护和期间核查。3、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3.1样品细磨样品细磨时,用四分法或多点取样法从过2mm孔径筛土样中分取。确保细磨场地通风、隔离,细磨工具符合要求,避免交叉污染,现场填写制样记录。3.2检测方法选择与验证(1)检测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推荐分析方法进行样品分析测试工作。(2)检测实验室在正式开展土壤三普样品检测任务之前,完成对所选用检测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3.3空白试验(1)每批次样品(不多于50个样品)分析时,应进行空白试验,检测空白样品。检测方法有规定的,按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方法无规定时,要求每批次分析样品应至少2个空白试验。(2)空白试验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若空白试验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则可忽略不计;若空白试验结果略高于方法检出限但比较稳定,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计算空白试验平均值并从样品检测结果中扣除;若空白试验结果明显超过正常值,实验室应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重新对样品进行检测。3.4仪器设备(1)标准物质:分析仪器校核应首选有证标准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选用参比物质。(2)校准曲线: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一般应至少使用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溶液(除空白外),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且最低点浓度应在接近方法测定下限的水平。检测方法有规定时,按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方法无规定时,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原则上要求为r>0.999。(3)仪器稳定性检查:连续进样分析时,每检测20个样品,应测定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确认分析仪器校准曲线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检测方法有规定的,按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方法无规定时,相对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超过此范围时需要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检测该批次全部样品。3.5精密度控制(1)在每批次分析样品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20时,应随机抽取至少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2)由实验室质量控制人员采取平行双样密码分析或留样复测等方式开展质量控制。(3)样品检测项目平行双样检测精密度允许范围应符合方法要求。检测方法有规定的,按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方法无规定时,按照附表1要求执行。(4)平行双样检测合格率按每批次同类型样品中单个检测项目进行统计,一般统计单元为1000个样品,计算公式(合格率(%)=合格样品数/总分析样品数*100);对平行双样检测合格率要求应达到95%。当合格率小于95%时,应查明产生不合格结果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除对不合格结果重新检测外,应再增加5%~15%的平行双样分析比例,直至总合格率达到95%。3.6正确度控制(1)使用标准物质:当具备与被测土壤样品基本相同或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时,应在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同步均匀插入与被测样品含量水平相当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检测。每批样品至少做待测元素含量高、低两组质控样,质控样结果应满足表1要求。当批次分析样品数<20时,应至少插入1个质控样。(2)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标准物质样品及与之关联的土壤三普送检样品重新进行检测。(3)绘制质量控制图:必要时,检测实验室可绘制质量控制图对样品检测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正确度控制图可通过多次检测所用质控样品获得的均值与标准偏差(s)进行绘制,即在95%的置信水平,以平均值作为中心线、平均值±2s作为上下警告线、平均值±3s作为上下控制线绘制。每批次样品分析所带质控样品的测定值落在中心线附近、上下警告线之内,则表示检测正常,此批次样品检测结果可靠。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表示检测失控,检测结果不可信,应检查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检测;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表示检测结果虽可接受,但有失控倾向,应予以注意。——连续3点中有2点落在中心线同一侧的上下警告线以外;——连续5点落在中心线同一侧的1倍标准偏差(s)以外;——连续9点或更多点落在中心线同一侧;检测项目含量范围(mg/kg)精密度精密度正确度检测项目含量范围(mg/kg)室内相对偏差(%)室间相对偏差(%)相对误差(%)总镉<0.10.1~0.4>0.4353025403530403530总汞<0.10.1~0.4>0.4353025403530403530总砷<1010~20>20201510302015302015总铜<2020~30>30201510252015252015总铅<2020~40>40252015302520302520总铬<5050~90>90201510252015252015总锌<5050~90>90201510252015252015总镍<2020~40>40201510252015252015其余无机检测项目<0.10.1~11.0~1010~100100~1000>100035302015105403530252010403525201510——连续7点递增或递减。土壤样品检测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3.7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异常时,要对实验室精密度和正确度进行检查。对于超出正常值范围的样品应100%进行复检,或采取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确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3.8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1)检测实验室应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2)检测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报告数据,应与样品检测原始记录进行校对。(3)检测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的三级签字。(4)检测人员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原始记录。(5)校核人员负责对该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校核,对计算结果进行验算,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允差范围,并考虑以下因素:分析方法、分析条件、数据的有效位数、数据计算和处理过程、法定计量单位和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等。(6)审核人员应对最终记录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7)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注明未检出,同时给出本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值。3.9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每个检测实验室在完成土壤三普样品检测合同任务时,应对其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承担的任务基本情况介绍;(2)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确认结果;(3)样品检测精密度控制合格率;(4)样品检测正确度控制合格率;(5)异常样品复检合格率;(6)为保证样品检测质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整改措施和结果;(7)总体质量评价。4、外部质量控制4.1密码平行样品(1)密码平行样品测试结果的精密度以两次检测结果(A和B)的相对偏差(RD)表示,实验室内密码平行样品检测质量累积合格率应达到90%。(2)当不能达到上述合格率要求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对密码平行样不合格结果,由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知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对留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确认不属于密码平行样品均匀性等引起的检测误差,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要求该实验室对与该密码平行样品一起送检的所有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确认属于密码平行样品本身引起的检测误差,只要与该批次送检样品同期实验室内部质控数据及统一监控样品检测结果均合格,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仍可认定该批次样品检测结果合格。必要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可参与留样复检。4.2质控样品(1)质控样品测试结果的准确度以相对误差(RE)表示,实验室对质控样品检测质量累积合格率应达到85%。(2)当不能达到上述合格率要求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要求检测实验室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同时向检测实验室提供新的质控样品,并要求其插入已完成但结果不合格的送检批次样品中一起进行复检,直至质控样品复检累积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4.3能力验证国务院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考核。通过3年能力验证考核,实现对所有检测实验室全覆盖。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依然不合格的从土壤三普实验室名录中删除,不再承担检测任务。4.4留样抽检(1)省级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的5‰,国家抽检量不低于检测样品量的3‰;(2)留样复测结果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3)留样抽检不一致,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从留存样品中再提供一份进行再次复检。如再次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一致,但与前次复检结果不一致,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可采用检测实验室的初次检测结果;再次复检结果与前次复检结果一致、但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要求检测实验室对发现问题样品分析批次的所有样品进行复检。4.5飞行检查4.6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价(1)密码平行样品检测结果质量评价:密码平行样品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室内相对偏差要求。(2)质控样品检测结果质量评价:质控样品检测结果与给定值的相对误差应满足允许值范围。(3)留样抽检结果质量评价:留样复测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实验室室间相对偏差要求。5、质量监督公司内部对土壤样品分析环节开展质量监督,对方法确认情况等采用资料核查方式,对实验室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标准样品等进行现场检查。6、监测结果和记录(1)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确保科学、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或人为干预分析测试结果。(2)监测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或报告,应对照原始记录进行校核。(3)原始记录上,应有监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手写签名。监测人员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结果和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并对记录和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4)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分析测试方法规定的有效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有效数字位数不得超过方法检出限的保留位数。分析测试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同时给出本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值。(5)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应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数据上报分析室每分析完成一批样品后,应及时将审核过后的分析数据按要求整理后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外部质量控制数据不满足要求,应重新进行分析。五、服务考核要求1、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满意度考核评分。该评分将由甲方组织甲方用户、员工作出,以甲方评分结论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2、甲方有权根据满意度考核评分状况进行下列处理:(满分100分)满意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满意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时,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20%。满意度考核评分高于90分时,甲方对乙方予以适当奖励,具体由甲方酌情决定。六、双方同意按上述方案提供服务并结算费用。时间:2024年5月17日甲方(委托方)确认:,乙方(服务方)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