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排水泵站设施日常维护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4)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排水泵站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泵站设施运行日常维护)_第2包(项目编号:ZWZX-F-2024006)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30223号
二、合同名称 :2024年排水泵站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泵站设施运行日常维护)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ZWZX-F-2024006
四、项目名称 :2024年排水泵站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泵站设施运行日常维护)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 系 方 式 :23022953
供应商(乙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9号
联 系 方 式 :183222820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排水泵站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泵站设施运行日常维护)_第2包
规格型号:不涉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8.69(万元)
合同金额: 398.6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 地点:排水二所、十所18座排水泵站日常维护运行、设施保养;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的维护、清扫工作;进出水闸以及附属设施维护;格栅除污机及附属设施维护;污泥垃圾清运;安全防护措施维护;泵站围墙护栏油漆维护、站区绿化维护、站区卫生清扫(含建筑物玻璃)、建筑物外檐维护维修、门窗锁具维护维修,泵站站容站貌的维护;泵站监控设备维护、进出水池盖板及护栏维护;对泵站日常值守人员进行补充,提高泵站运行管理能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32001647436052500584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1387235782
企业办公电话:0513-8651251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4年排水设施养护项目(泵站设施运行日常维护)第二包.pdf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排水设施养护项目(泵站设施运行日常维护)第二包合同编号:调度一24-00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为实施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排水设施养护项目(泵站设施运行日常维护)第二包(合同编号:度一24200已接受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对该项目的响应。甲务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2024年排水二所、十所18座防汛运行重点排水泵站日常维护运行、设施保养;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的维护、清扫工作;进出水闸以及附属设施维护;格栅除污机及附属设施维护;污泥垃圾清运;安全防护措施维护;泵站围墙护栏油漆维护、站区绿化维护、站区卫生清扫(含建筑物玻璃)、建筑物外檐维护维修、门窗锁具维护维修,泵站站容站貌的维护;泵站监控设备维护、进出水池盖板及护栏维护;对泵站日常值守人员进行补充,提高泵站运行管理能力。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说明;(4)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服务需求;(8)服务方案;(9)已标价的报价清单;(10)廉政合同书、安全生产合同书和保障农民工权益书;(11)泵站考核支付办法(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3986900元)5.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05年5月15日6.乙方项目负责人:张金平技术负责人:张乃兵17.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合同内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8.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9.本协议书一式8份,合同双方各执4份。10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相关函件以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地址如有变化应于变化后的5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没有通知,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收到。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昕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一号地址: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9号电话:电话:0513-86512513传真传真:022-28320089邮箱:.邮箱:153624340@qq.com1开户银行:工行解放北路支行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通通州支行帐号:0302010709008582423帐号:32001647436052500584302年年5月16日3024年5月6日2、专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第一条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甲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张乃兵三、乙方项目负责人:张金平技术负责人: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说明;(4)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服务需求;(8)服务方案;(9)已标价的报价清单;(10)廉政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和保障农民工权益书;(11)泵站考核支付办法(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二、工作范围及内容第三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服务期乙方服务工作范围:2024年排水二所、十所18座排水泵站乙方工作内容:进行排水泵站日常维护运行、设施保养;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的维护、清扫工作;进出水闸以及附属设施维护;格栅除污机及附属设施维护;污泥垃圾清运;安全防护措施维护;泵站围墙护栏油漆维护、站区绿化维护、站区卫生清扫(含建筑物玻璃)、建筑物外檐维护维修、门窗锁具维护维修,泵站站容站貌的维护;泵站监控设备维护、进出水池盖板及护栏维护;对泵站日常值守人员进行补充,提高泵站运行管理能力。服务泵站明细:序号管理单位泵站名称流量(m/s)性质1二所保山西道9.496雨、污1二所日朗路12.84雨、污2二所二所凯苑路1.11地道3二所1.11地道4北草坝8.04雨5西湖道3.86雨6咸阳路15雨、污7城厢东路6.8雨8姜井9.28雨、地9密云一支路0.509地10天拖南4.53雨11白堤路6.532雨、污12十所华苑泵站11.35雨13十所津港运河泵站20雨14十所师范大学泵站13.6雨15十所复康路地道泵站0.352地道16十所工业大学1.72污17十所鑫通道8.4雨18十所陈台子32雨:总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25年日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九、当乙方发生下述严重违约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出额外条件且甲方不能接受的;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甲方不能按期实现合同目的的;4、乙方不执行甲方运行调度指令、生产计划安排的;5、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使甲方泵站设施、设备造成重大损失的;6、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7、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导致泵站污水外溢、淹泡运行责任事故的;8、乙方将合同服务工作转让(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的;9、甲方发现乙方没有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没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甲方负有如下义务:八、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无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六、当甲方发生下述严重违约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导致乙方服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五、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六、乙方的人员管理第八条负责泵站高低压设备维护的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乙方必须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及赔偿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为参与项目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每名人员的保险赔偿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七、任务清单第九条:1、应为本项目配置管理人员满足泵站正常运行要求,每班要求不少于两人,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值班人员安排不得违反劳动法及天津市用工相关规定。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服务需求负责泵站运行、值守、巡视及日常、定期维护维修工作。第十条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具:无八、验收标准和方式第十一条服务工作的考核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九、服务酬金与支付第十二条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格支付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支付,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双方所包含的风险均已含在合同价格中。泵站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制,合同期内共考核3次,分别为:2024年6月下旬(汛期专项考核)、11月下旬、2025年4月,考核完成后按相关分数确定应付款,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相应款项。(具体办法见泵站考核支付办法)十、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的范围、内容、程序一、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无十一、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第十四条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维护移交接管方案和年度服务方案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合同价格的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合同价格的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退场移交接管方案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格的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场移交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同价格的1‰。第十五条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当期应支付酬金的万分之二。第十六条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造成污水外溢、淹泡生产责任事故,导致泵站站区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损失计算。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使甲方泵站设施、设备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同本条款十六条约定。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同本条款十六条约定。第十九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变更服务机构主要人员的,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第二十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变更服务机构主要人员的,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十二、合同价款支付第二十一条为了规范乙方的养护工作,本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泵站考核办法评分且经验收合格后确定应付款项。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相应款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据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3、通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第一条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一、合同: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服务报价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二、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三、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四、乙方项目负责人:指乙方派驻现场的全权负责人。五、现场管理机构:指甲方派驻现场的组织。六、现场服务机构:指乙方派驻现场开展服务的组织,由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七、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八、服务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变更。九、天:指日历天。十、现场:指服务工作实施的场所。十一、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十二、服务酬金: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说明;(4)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已标价的服务报价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第四条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二、工作范围及内容第五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服务期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服务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一、具有对本项目实施中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调度权;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定,提出撤换不能胜任服务工作的人员的要求或建议,并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及合同约定对应支付的服务酬金进行调整;三、监督乙方合法雇佣服务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四、要求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有权对乙方进场服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提出撤换要求;五、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六、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班组台帐(设备台帐、安全台帐、班组建设台帐、班长日志)等,有权要求乙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七、有权对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八、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从应付的服务酬金和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九、当乙方发生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甲方负有如下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移交维护服务权限、维护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物资及资料。二、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将甲方现场管理机构的职责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三、审核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包括进场移交方案、年度服务工作方案、设备及零部件更新或改造方案、备品备件的领用申请、变更索赔要求、退场移交方案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服务方案后,最迟7天内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四、提供正常运行服务所需的资料、工作条件等以便乙方开展服务工作。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和验收,及时出具考核和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六、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应得的服务酬金。七、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一、要求甲方及时移交维护服务权限、维护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物资及资料(含图纸)。二、拒绝违章操作、拒绝在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条件下作业,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三、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使用不正常、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提出改造、更换建议方案。四、有按约履行合同后获得报酬的权利。五、当甲方发生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乙方负有如下义务:一、按本合同要求和批准的维护服务方案为甲方提供承诺的优质服务。二、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维护移交接管方案和年度服务方案。三、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14天内按照甲方批准的服务方案和承诺的人员配置组建服务机构,并进驻现场。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为所有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缴纳相关保险等,如因未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发放工资、福利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引起劳动纠纷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五、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外,乙方自行解决生产生活设施等。六、负责提供服务所需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及配件。七、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八、对乙方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的险种。九、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调度和管理,配合其他服务单位工作。十、按甲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合同工作的人员。十一、服务过程中,乙方应负责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文明服务,做好服务区域内水质和植被保护工作,避免遭受污染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水质污染和植被破坏的,应承担其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十二、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时,不得侵害公共设施,并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十三、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现场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成品避免遭受损害。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十四、乙方应按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完成移交退场工作。五、履约保证金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乙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一直有效。甲方在最后一次支付完成且乙方提交返还申请后28天内把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六、乙方的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服务机构人员名单,其内容应包括服务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第十三条乙方服务机构主要人员的调整应经甲方批准。第十四条乙方应自行对服务机构的上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分工和各岗位职责,使上岗人员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水平均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乙方应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严重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十六条乙方应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做到文明服务。乙方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杜绝可能造成水质污染和植被破坏的行为。七、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的管理第十七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对备品备件进行管理。第十八条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具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除此之外的工器具由乙方自备。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在退场时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八、验收标准和方式第十九条服务工作的考核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条移交一、进场移交乙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维护移交接管方案。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移交接管方案后7天内出具审核意见。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确定的维护移交接管方案向乙方移交,甲方应在具备移交条件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并在发出进场通知书后7天内向乙方完成移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7天内完成接收。二、退场移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28天前,向甲方提交退场移交接管方案。甲方负责退场移交的组织协调工作。乙方收到甲方退场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或甲方选择的接管单位移交维护服务权限、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物资及资料(含图纸)。九、服务酬金与支付第二十一条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如乙方因未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发放工资、福利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引起劳动纠纷的,甲方有权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应付相关服务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并直接支付给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十、转让和分包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不允许转让(转包),分包需经甲方批准。十一、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四条合同变更的范围、内容、程序一、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3)甲方委托的额外工作;(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变更指示只能由甲方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作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资料和文件。乙方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三、若非乙方原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维护项目时,处理原则如下:(1)工作量计量:甲方和乙方现场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2)变更项目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采用或参照合同项目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参照行业定额或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单价。四、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之外的,均由责任方赔偿损失。五、在合同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工程维护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二十五条因工程运行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双方对服务酬金计取、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六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在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维护服务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服务期届满并结清服务酬金后即终止。十二、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第二十九条甲方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七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十条乙方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一条因合同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维护移交接管方案和年度服务方案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退场移交接管方案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场移交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应支付的上述违约金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第三十三条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应支付的上述违约金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第三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五条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乙方对水质造成污染或植被造成破坏的,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以赔偿。第三十七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变更服务机构主要人员的,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三、索赔第三十八条甲方索赔的提出一、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二、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三、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情况下为28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四、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第三十九条索赔处理程序一、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乙方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二、甲方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三、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问题处理。第四十甲方的索赔参照乙方索赔程序处理。十四、不可抗力第四十一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和灾难(如洪水、地震和爆炸等)、战争、叛乱、动乱及其它双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7个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28天,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28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四十三条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人民法院。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五条在争议协商、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十六、保密责任第四十六条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乙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甲方保密信息包括:(1)合同内容;(2)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3)甲方提供的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或甲方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第四十七条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甲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乙方保密信息包括:(1)合同内容;(2)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3)乙方提供的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获得的任何乙方技术和商务信息。第四十八条双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能接触到上述保密信息的雇员、工作人员和/或代理商遵守上述规定,互相承担保密义务。十七、知识产权与专利第四十九条甲方拥有为本项目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除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第五十条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八、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十九、乙方养护标准中标人在执行本合同时,应遵照执行国家、行业和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技术要求,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过程中以最新版本为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120-20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1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1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2011)《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410-199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电力变压器维护导则》《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直流高电压试验》(DL/T474.2-2018);《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0-8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泵站运行管理制度》天津市水务局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及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泵站考核支付办法泵站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制,合同期内共考核3次,分别为:2024年6月下旬(汛期专项考核)、11月下旬、2025年4月,考核完成后按相关分数确定应付款,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相应款项。1、甲方在每次考核后,按考核评分等级进行款项的支付:第一次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30%、第三次40%。2、考核评分等级分为A、B、C、D、E五档:A档:91-100分;支付季度款的100%;要求乙方限期整改B档:81-90分:扣除季度支付款的10%;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C档:71-80分:扣除季度支付款的20%;要求乙方限期整改D档:60-70分;扣除季度支付款的30%;要求乙方限期整改E档:0-59分;扣除季度支付款的4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依据评分等级确定当期支付价款,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事项,甲方再行支付扣除部分: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事项,甲方对各档扣除的季度支付款不再给付,扣除的款项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乙方累计承担的违约金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4、乙方必须提供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包:签订合同后,进行按比例考核支付,合同期内共考核3次,分别为:2024年6月下旬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30%、2024年11月下旬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30%、2025年4月下旬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相关分数确定应付款,所有款项支付需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泵站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