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建设项目 微建设 微建设项采购合同公告(张家界市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2024)



张家界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公交站台改造)(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5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21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苏统一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公交站台改造)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21号

3、项目内容: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公交站台改造)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邓婵

6、联系电话:1397440948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5706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1年04月18日,完成日期:2021年07月17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张家界市中心城区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政策文件、项目说明书等进行实地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3-3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31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中心城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白志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龚涛清

电 话:13807442924
电 话:1857440979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支行

 
帐 号:65380140011745

附件下载:

公交站台施工合同.zip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甲方)(乙方)供应商(全称):江苏统一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公交站台改造)(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1]000021号(3)项目内容:公交站台改造o(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项目经理:顾志芳。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5706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柒仟零陆拾元整(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2021年04月18日,完成日期:2021年07月17日。总日历天数:90天。地点: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方式:全包施工4.付款: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依财政办评审的结论为准,结算审计后由乙方交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甲方确认后拨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100%。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31日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费涛V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574409798传真:传真:0744-828979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赤岗支行帐号:430501804436000000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建设项目 微建设 微建设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