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迎泽区迎泽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K0291030220241
二、合同名称:迎泽街办辖区内社区保安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62024CCS00021
四、项目名称:迎泽街办辖区内社区保安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迎泽区迎泽街道办事处
地 址:双塔西街39号
联系方式:0351-4093985
供应商(乙方):太原龙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文兴路小东流天禧城底商A23-1、A21-2、A22-2、A23-2、A23-3(二层)
联系方式:136236160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迎泽街办辖区内社区保安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迎泽街办辖区内社区保安服务项目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单价:282元/班/人,一年总价不超500000元
附件信息:
2024年龙腾安保合同.pdf
迎泽街办辖区内社区保安服务项目合同(11NK0291030220241).pdf
2024年龙腾保安合同.编号:8址:太原市头保安服务合同中行:中国号:050P太原龙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年_月二0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甲方:太原市迎泽区迎泽街道办事处宋占涛职务:法定代表人:住所账号:开户银行:乙方:太原龙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春生职务:总经理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文兴路小东流天禧城底商A23-1、A21-2、A22-2、A23-2、A23-3(三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尖草坪支行账号:05021213092000742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如下保安服务内容:迎泽街办辖区内社区维稳安保服务。二、服务期限【第二条】本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自2年月日起至2025年3月止。合同期满,如需续期,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三、保安员数量、服务地点及工作时间【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派出保安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安-1-保安服务服务。【第四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条】按照采购人安排时间:四、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第六条】保安服务费为保安员每人每班次282元,按实际人次结算。【第七条】本合同任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保安服务费,具体付款日期已财政到账为准;【第八条】甲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五、服务要求【第九条】(一)24小时待命。(二)要在第一时间响应甲方需求,包括人员数量、时间节点、工作标准等。(三)处理问题应遵循依法执行,按章办事,以理服人的原则。(四)对于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如打、砸、抢),坚决予以打击制止,并将犯罪分子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五)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防止矛盾激化。(六)对纠纷、聚众闹事,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劝阻争吵、平息事态,应遵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方法进行。现场事件处理的保安员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保安服务(七)针对聚众闹事人员的组织者,要密切注意其动向,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八)在突发事件中,全体人员做好情绪的控制,在没有得到上级指令前严禁擅自行动,对不服从命令的,造成后果的将严肃处理。(九)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按章办事,以理服人;对于不听劝告,故意闹事的人员,可报告给值班领班或队长处理,如果对方人员众多,应呼叫人员到现场配合控制,并安排专人做好现场拍摄工作。如对方执意闹事,欲强行冲撞我安保范围的,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调集保安人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报警处理。(十)如供应商及保安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擅自行动,造成秩序混乱,或对采购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后果,或在服务区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安全事件并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向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索赔损失。对已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应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和判决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在服务期内失职(包括但不限于看护失败等)扣除当期的服务费。【第十条】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二)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保安员;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不得私自调换乙方保安员,若需调换,应提前通知乙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收取保安服务费给乙方;三)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执勤设备和必要的设施-3-保安服务保护条件;(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配合。【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二乙方及其配备的保安员有权拒绝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或降低保安服务费及其他待遇;(三乙方对于不称职的保安员及接到甲方调换通知的,应及时调换;(四)乙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如甲方未采取措施,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五)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并且乙方应与其保安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保安员工作中出现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六)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证据;(七)对发生在保安执勤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当予以制文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人民警察处理。六、人员要求【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派出的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年龄18岁-45岁以下,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责任心强,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残疾。【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非乙方过错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修改、补充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保安服务【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七、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附则【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人或合后0授权代装用鉴宁授权代表(签字)20243.1/-5-保安服务合同甲方:太原市迎泽区迎泽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太原龙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春生,职务:总经理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街道文兴路小东流天禧城底商A23-1、A21-2、A22-2、A23-2、A23-3(三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尖草坪支行账号:05021213092000742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如下保安服务内容:迎泽街办辖区内社区维稳安保服务。二、服务期限【第二条】本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期,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三、保安员数量、服务地点及工作时间【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派出保安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第四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条】按照采购人安排时间:四、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第六条】保安服务费为保安员每人每班次282元,按实际人次结算。【第七条】本合同任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保安服务费,具体付款日期已财政到账为准;【第八条】甲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五、服务要求【第九条】(一)24小时待命。(二)要在第一时间响应甲方需求,包括人员数量、时间节点、工作标准等。(三)处理问题应遵循依法执行,按章办事,以理服人的原则。(四)对于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如打、砸、抢),坚决予以打击制止,并将犯罪分子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五)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防止矛盾激化。(六)对纠纷、聚众闹事,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劝阻争吵、平息事态,应遵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方法进行。现场事件处理的保安员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七)针对聚众闹事人员的组织者,要密切注意其动向,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八)在突发事件中,全体人员做好情绪的控制,在没有得到上级指令前严禁擅自行动,对不服从命令的,造成后果的将严肃处理。(九)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按章办事,以理服人;对于不听劝告,故意闹事的人员,可报告给值班领班或队长处理,如果对方人员众多,应呼叫人员到现场配合控制,并安排专人做好现场拍摄工作。如对方执意闹事,欲强行冲撞我安保范围的,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调集保安人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报警处理。(十)如供应商及保安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擅自行动,造成秩序混乱,或对采购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后果,或在服务区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安全事件并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向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索赔损失。对已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应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和判决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在服务期内失职(包括但不限于看护失败等)扣除当期的服务费。【第十条】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二)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保安员;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不得私自调换乙方保安员,若需调换,应提前通知乙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收取保安服务费给乙方;(三)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执勤设备和必要的设施保护条件;(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配合。【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二)乙方及其配备的保安员有权拒绝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或降低保安服务费及其他待遇;(三)乙方对于不称职的保安员及接到甲方调换通知的,应及时调换;(四)乙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如甲方未采取措施,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五)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并且乙方应与其保安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保安员工作中出现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六)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证据;(七)对发生在保安执勤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人民警察处理。六、人员要求【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派出的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年龄18岁-45岁以下,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责任心强,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残疾。【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非乙方过错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修改、补充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七、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附则【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