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莆田市秀屿区领秀智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
秀屿区双厝路(笏西街-秀港路)市政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秀屿区双厝路(笏西街-秀港路)市政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2210-350305-04-01-906566
项目业主:
莆田市秀屿区领秀智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科禹(福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秀屿区双厝路(笏西街-秀港路)市政工程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8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05-20
履约人员:
郑丽辉
(中介)
陈莹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5-21
2024-06-20
服务内容:
秀屿区双厝路(笏西街-秀港路)市政工程
合同附件:
水保合同-双厝-首尾页.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技术咨询合同2项目名称:秀屿区双厝路(笏西街-秀港路)市政工程委托方:莆田市秀屿区领秀智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科禹(福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I签订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责任。6、由于乙方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设计返工等,所需的设计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或中途解除合同,除返还甲方已支付部分相应设计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不低于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第六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争议及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均应首先本着合作、谅解、友好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a.mt3、本合同双方签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60口...联系人:预联系人:4村京、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15800959825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签订日期:2024.1.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