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商务厅2024)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82040101

二、合同名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二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YNZC2024-C3-01578-YNZZ-0115
四、项目名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云南省商务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
联系方式:0871-63135208
供应商(乙方):昆明金安融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466号盛唐城C2地块C6幢4层C414号
联系方式:182068339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二期) 数量:1.00 单价(元):47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47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5.14+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二期)合同书V1.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YNZC2024-C3-01578-YNZZ-0115●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邮编:65005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昆明金安融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466号盛唐城C2地块C6幢4层C414号邮编:65022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杨宗庆电话:18213077142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根据云南中咨海外有限公司YNZC2024-C3-01578-YNZZ-0115“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二期)”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第1.1条定义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第1.1.2条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二期)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1.3条合同修改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4条告知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内容及双方责任第2.1条合同内容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云南省商务厅2014-2023年度以及其他年份散落档案的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条目著录、原文扫描)等工作,实现加工后的电子化档案能方便日常检索并符合云南省档案馆的接收进馆要求。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要求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换。(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第2.4条合同期限自合同2024年5月日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日止。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第2.5条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第3条合同总价第3.1条合同价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仟元整(¥473000.00元)。第3.2条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按要求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的5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3.3条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3.4条本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档案数字化整理加工所需的各种硬件设备(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软件、各类耗材(纸张、夹子、白乳胶、文具等装订、裱补材料工具)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3.5条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云南省商务厅银行账号:135611874310开户行:中行云南省分行开户名:云南省商务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000015100426Q第3.6条乙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昆明金安融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502038009201070482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汇通支行开户名:昆明金安融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84827924C注:上述收款信息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第4条成果提交第4.1条验收人员的组成由甲方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成果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第4.2条成果提交时间交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第4.2条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档案著录规则》(DA/T18)、《云南省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扫描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成果验收。验收方法:采取现场抽查验收方式进行一次性验收。第5条服务承诺第5.1条乙方服务承诺如下: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档案的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条目著录、原文扫描)等工作,实现加工后的电子化档案能方便日常检索并符合云南省档案馆的接收进馆要求。第6条保密责任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第6.1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第6.2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第6.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各项技术、数据和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6.4条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长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6.5条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7条不可抗力第7.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第7.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8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第8.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第8.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整改,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第8.3条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为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第8.4条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8.5条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8.6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8.7条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因维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9条其他第9.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2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9.3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正当理由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并需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安原合同执行。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9.4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双执贰份,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5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6条附件:保密协议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商务厅乙方:昆明金安融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文书档案管理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照片档案、档案目录以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项目实施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三、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四、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数字化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六、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七、乙方因项目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任何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八、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九、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事件、纸质档案本身、其它载体的档案、档案目录、档案电子原文、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文件加工前的文件、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文件加工后的文件、档案的封皮、加工过程中的数据库、加工档案整理记录、加工档案整理报告、档案检验报告、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十、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十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十三、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中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云南商务厅,乙方:昆明金安融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