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仓储物流配送基地 厂房及配设设施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2024)
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仓储物流配送基地一期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仓储物流配送基地一期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2404-350505-04-01-917219
项目业主:
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
服务机构: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仓储物流配送基地一期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20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05-20
履约人员:
胡晓颖
(中介)
施碧英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5-24
服务内容:
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仓储物流配送基地一期项目
合同附件:
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厂房及配设设施项目建筑方案设计.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2023-V1.0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厂房及配设设施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工程地点:泉港区南埔镇(由设计人编填)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设计甲级发包人: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设计人: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2023-V1.0发包人: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设计人: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海南佳云投资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厂房及配设设施项目方案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2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元/m²估算设计费(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m²)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元/m²估算设计费(元)1.方案设计文本√300002.总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框架结构)20532√2.5513303.合计81330说明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1、本项目面积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为准。2、该费用包含方案报批文本设计、厂区内建筑单体方案设计。32Co2023-V1.0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用地红线图12规划批文13地质资料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本6第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估算设计费暂按人42023-V1.0民币81330元整计。(大写:捌万壹仟叁佰叁拾圆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30%24399本协议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费30%24399厂区建筑单体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第三次付费40%7312532532提交方案设计文本报批稿后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实际设计费按建筑方案设计文本费和厂区内最终总建筑单体方案面积乘以2.5元/平方米进行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后期施工图设计,其收费为:框架结构厂房按5.5元/平方米计;除厂房以外的配套设施用房(如框架结构办公、宿舍及研发楼、检测楼、配电房等)按7.5元/平方米计。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若有)自动转抵作设计费。(注:设计人委托指定的开票单位及银行转账账户为:开户名称: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52023-V1.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银行帐号:35050165600700002154。)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6.1发包人权利义务: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甲方因此逾期提供资料而造成的乙方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由发包人自行承担,与设计人无关。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收费标准,相应支付62023-V1.0设计费给乙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客观上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额外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的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该等材料所对应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均属于设计人所有。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6.2设计人权利义务:6.2.1设计人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72023-V1.0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委托书》和设计要求。2.用地红线图。3.规划设计条件及项目批准文件。4.相邻用地现状踏勘及规划情况。5.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82023-V1.0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交付方式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如下人员进行对接交付沟通事宜(1)甲方对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件:(2)乙方对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件: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甲乙双方对各自指定的对接人员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承认其法律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92023-V1.0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7.5合同生效后至开始履行合同前,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反之,因发包人的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无权请求返还已付定金。7.6非过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执行102023-V1.0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公证费、公告费、债务利息、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第九条其它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应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12023-V1.0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交由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管辖解决。8.8本合同壹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可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但备案与否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第十条特别约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互为说明、互为提醒,甲乙双方均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每一条款,甲乙双方均认识到本合同约定内容对于的法律后果,双方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均无任何异议。122023-V1.0(下无其他正文,为签署内容)设计人名称:上海开艺设计发包人名称海南佳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仓储物流配送基地 厂房及配设设施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