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服务 绿化采购合同公告(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2024)



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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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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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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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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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一、合同编号:11N02964313820246403 

二、合同名称: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WY-XS-2024004 
四、项目名称: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兴洲路96号
   联系方式:13586812727 
   供应商(乙方):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天安路天力大厦1007室 
   联系方式:189698570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泗洲头镇绿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6396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18个月),按实际业主要求的养护期限及面积结算。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6396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泗洲头绿化采购合同(2).pdf

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乙方: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发包方):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方):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地点:象山县泗洲头镇,。第二条养护内容和养护质量(一)养护内容1、清除养护区域内道路及道路两旁的杂草杂树(含“一枝黄花”)及清理残花落叶及绿化作业垃圾。2、做好绿化乔木、灌木的整枝、修剪、扶正工作。3、垂直绿化保洁,清除树木吊挂杂物,随时清除养护作业垃圾。4、做好草坪养护工作,并做草皮的定期修剪工作。5、病虫害防治(包括除虫;树木防冻、刷白等措施)。5、绿化施肥养护。6、绿化浇水养护。7、防台抗台雨雪冰冻等灾害气候及抗旱抗涝时期中的绿化管护及病虫害防治。(二)养护质量养护单位应按照以下质量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1、逢节假日、重大活动、创优评优等活动时,必须提前全方位做好绿化养护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切实做到养护到位,跟踪管理。2、草坪生长期及时进行修剪和除草,做到无杂草、无空秃、无积水,草坪边缘线清晰,草高不超过8cm;草坪无大面积(1平方米以上)死亡或缺失;雨淋洞、流花沟及时修复。3、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按每年不少于4次大面积修剪,保持绿化植物和草坪的整齐、美观。4、除杂草杂树(含“一枝黄花”):清除杂草杂树,纯净率达95%以上,其中“一枝黄花”去除率达到100%;清除残枝败叶等杂物及绿化垃圾,保洁率95%以上。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绿化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每月至少检查一遍,如有虫害及时进行消杀治疗。6、浇水: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时浇水。7、施肥:根据树木的生长季节性及对肥料的需要,做好一年一次的施肥工作。8、乔木成活率100%。特别提醒:上述要求中涉及的养护频率为必要的低限,实际养护频率根据植物生长的实际情况以美观、长势良好为标志进行。注:甲方将对养护过程及养护结果进行考核。(三)巡查要求1、对发现绿化有隐患问题及时报告。2、对发现有违法损坏绿化现象等问题及时制止及报告。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1.5年(18个月),自2024年5月日起至2025年11月日止。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作业考核和细则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b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a.双方指定的仲裁或行政机构b.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考核要求:(1)在养护期内发生绿化枯黄、病虫害严重、长势较差及其它不符合合同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等的情况,甲方将根据花、草、树木的市场价格进行扣款。(2)甲方(或服务区域主管单位)通过养护重点核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评定绿化养护质量,每月总评一次(每月评分一次),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详见考核办法;合格:当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服务费=全额拨付;不合格:85≤当月考核总分≤89分,当月服务费=全额拨付×【1-(90-当月考核总分)×0.02】;不合格:80≤当月考核总分≤84分,当月服务费=全额拨付×【1-(90-当月考核总分)×0.03】;不合格:当月考核总分<80分,当月服务费=不予支付(注:整改完成检查合格后可领取当月内绿化养护费的50%,仍不合格的不再支付绿化养护费;)特别说明: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同季度内发生同样问题的加倍扣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2个月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第五条养护要求(一)加强监察分析。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和加强养护工作质量监察,实行每月一次的绿化养护分析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问题,优选好的经验和做法。(二)台账资料完善。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形成台账资料,年底及时归档并提交镇政府城建办存档。(三)落实考核责任。要把绿化养护工作质量管理的业绩作为养护人员的终生荣誉,按照相应的责任分解机制,每月对养护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落实惩处制度。(四)推进分类机制。以践行此方案为契机,逐步在我镇各村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腐烂与不腐烂的大类分法,固化分类方式,强化分类意识。(四)每天养护时间8小时。(五)甲方有重要活动安排时,养护单位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第六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袁赛君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俞巧敏13606780087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费用由甲方承担。(4)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5)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6)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8)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4.乙方工作(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配备专职巡查人员用于现场巡查。(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及时负责清理外运。(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养护工具、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如造成第三人人身安全应由乙方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1)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养护要求执行。第七条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八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2.安全防范(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环境保护(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4.事故处理(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承包期限1.5年(18个月),每月承包款14664.67元,1.5年共计承包款为263964元。甲方根据考核制度及奖罚情况,每月按考核结果调整相应服务价款,每月末28日支付一次,余数根据考核情况在最后月结清。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639.64元,保证金可以现金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形式支付;由于养护需要,乙方需动用保证金时,须经甲方同意,若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保证金不再返还。3.如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造成合同执行期内养护内容、面积、设施数量、养护期限的增加或减少,则以实际工作量按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第十条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详见附件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设施设备表。(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2.乙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乙方提供防汛抗台材料(树木加固支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超过30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本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18个月),按实际业主要求的养护期限及面积结算。(2)甲方按照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作业考核和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3)因主观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批评一次扣除月下拨经费3%,镇内重大活动期间,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5%月下拨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合同。(4)泗洲头镇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采购区域内存在大的养护质量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中标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5)本次金额已包括镇里各重大活动所需的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加班费用。(6)本标段必须按绿化养护要求配足养护人员,不得减少养护人员人数。(7)本次路段每日产生、收集的绿化垃圾必须全部清运到指定点倾倒。(8)对绿地内设施因养护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养管者恢复原状或负责全额赔偿。(9)对绿地内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由乙方按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或按市场价格赔偿。(10)若督查发现未履行修剪、除虫、除草、补植、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及保洁工作连续2次以上,按实扣除当年养护经费中所涉及各养护工作所占比重的养护费用。不超过8㎝;草坪无大面积(1平方米以上)死亡或缺失;雨淋洞、流花沟及时修复。3、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按每年不少于4次大面积修剪,保持绿化植物和草坪的整齐、美观。4、除杂草杂树(含“一枝黄花”):清除杂草杂树,纯净率达95%以上,其中“一枝黄花”去除率达到100%;清除残枝败叶等杂物及绿化垃圾,保洁率95%以上。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绿化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每月至少检查一遍,如有虫害及时进行消杀治疗。6、浇水: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时浇水。7、施肥:根据树木的生长季节性及对肥料的需要,做好一年一次的施肥工作。8、乔木成活率100%。特别提醒:上述要求中涉及的养护频率为必要的低限,实际养护频率根据植物生长的实际情况以美观、长势良好为标志进行。注:采购人将对养护过程及养护结果进行考核。(三)巡查要求1、对发现绿化有隐患问题及时报告。2、对发现有违法损坏绿化现象等问题及时制止及报告。三、人员和养护装备配置要求1、养护装备由养护公司统一采购,根据镇区绿化养护实际需求酌情配置,需配备设备:绿化垃圾清运车辆1辆、浇水车辆1辆、割草机2台,灌木修剪机2台、汽油锯2台、浇水设备1套、修剪剪刀4把。机动车需提供行驶证,租赁另需提供租赁合同。2、镇区绿化地段需配备养护员12人,每人必须配有扫帚、畚斗、铁锹、夹子、锄头等养护工具。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配置足够的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承诺养护人员、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具体人员明细如下:2.1、清运绿化垃圾驾驶员1人、浇水驾驶员1人、跟车装卸工1人,驾驶员需提供驾驶证。2.2、绿化养护人员6人。2.3、配备管理巡查人员1人。2.4、绿化浇水工2人。注:驾驶员需提供驾驶证,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四、养护人员工作要求(一)养护工作人员上岗按照规定统一着作业装,上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二)养护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作业。(三)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捡卖废品、干私活等。(四)养护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劳动纪律。五、养护工作要求(一)加强监察分析。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和加强养护工作质量监察,实行每月一次的绿化养护分析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问题,优选好的经验和做法。(二)台账资料完善。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形成台账资料,年底及时归档并提交镇政府城建办存档。(三)落实考核责任。要把绿化养护工作质量管理的业绩作为养护人员的终生荣誉,按照相应的责任分解机制,每月对养护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落实惩处制度。(四)推进分类机制。以践行此方案为契机,逐步在我镇各村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腐烂与不腐烂的大类分法,固化分类方式,强化分类意识。(四)每天养护时间8小时。(五)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养护单位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六、其他说明事项(一)招标完成后,业主单位将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作范围、标的金额、工作要求、安全责任(由中标投标人承担)以及与养护、管理工作相关的经费拨付、双方权利和义务、考核要求、奖罚措施等。合同未签订则视作养护工作无法履行,双方无条件中止合作。(二)本次采购,投标人报价经费内容包括:1、养护员、驾驶员、装卸工、洒水工、管理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补贴、社保(五金)等;2、绿化养护设备设施设备及维修维护费用、三轮车维修费用和作业工具、肥料采购费用等;3、管理费用(人员培训费和其他管理费);4、税收和其他费用。中标投标人在运营过程中除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以及中标后额外增加养护及清运的费用,则经费作相应调整外(包括养护面积调增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其他运营成本提高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经费。(三)因主观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批评一次扣除月下拨经费3%,镇内重大活动期间,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5%月下拨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合同。(四)泗洲头镇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采购区域内存在大的养护质量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中标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五)本次采购标底价金额已包括镇里各重大活动所需的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加班费用。(六)本标段必须按绿化养护要求配足养护人员,不得减少养护人员人数。(七)本次采购路段每日产生、收集的绿化垃圾必须全部清运到指定点倾倒。(八)对绿地内设施因养护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养管者恢复原状或负责全额赔偿。(九)对绿地内苗木在养护期内死亡,由养护单位按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或按市场价格赔偿。(十)若督查发现未履行修剪、除虫、除草、补植、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及保洁工作连续2次以上,按实扣除当年养护经费中所涉及各养护工作所占比重的养护费用。(十一)服务期内,养护单位必须做好干旱、台风、大雪等恶劣天气下苗木保护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和苗木损毁,若因养护单位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十二)养护单位在养护区域内,可能出现经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例如供电部门)工作,养护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工作。(十三)养护单位在服务期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如因养护单位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合同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做相应扣减。(十四)绿地内因绿化养护产生的公共用水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十五)本次招标的所有承诺,在合同中体现,按考核扣分办法执行。(十六)本次招标中标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十七)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十八)本部分《养护内容和养护质量》中的项目内容、作业标准等内容由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十九)公司台帐资料管理要求:1、中标投标人应建有管理制度以及巡查、考核台帐资料,年底将所有台账资料上交至镇城建办存档。2、中标投标人要及时完成泗洲头镇及相关部门各项指令性、突击性任务;及时处理群众各类投拆,不能因节假日拖延。3、对于下发的整改单,中标投标人要在2天内上交书面回复。4、中标投标人所招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思想端正、年龄合适、服从安排等。并对新入职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岗位业务培训,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上岗。(二十)详细考核细则附后(见附件2)。附件1:象山县泗洲头镇绿化图纸(如实际养护面积与图纸不符,由采购人确定)附件2: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作业考核和细则项目考核标准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扣分分值及备注绿化养护管理基本要求(10分)1、有专业的绿化养护技术人员;2、有日常固定养护人员,对绿化进行日常养护;3、有月养护人员,每月一次大的养护,其养护人员不少于5人,实施全方位绿化养护;4、季节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的绿化养护,养护人员原则上要多于月养护人数。逢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接待活动,必须提前全方位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切实做到养护到位,跟踪管理。1、未按规定人员上岗的;2、未按日常绿化养护规定养护的;3、未按月绿化养护规定养护的;4、未按季节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的绿化养护规定养护的;每处扣2.5分。10绿化养护工作(60分)1、精细养护,使其生长茂盛,景观良好。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每处扣1分。10绿化养护工作(60分)2、草皮生长茂盛、无空秃、无积水、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未达要求每处扣0.2分。5绿化养护工作(60分)3、主、干、支行道树保存率100%,绿化带保存率98%以上。未达要求的扣除全部分值。5绿化养护工作(60分)4、树木无缺株、无倾斜倒伏、病虫枝、枯枝。发现一处扣0.2分。5绿化养护工作(60分)5、浇水: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时浇水,防止干旱。未按规定浇水的扣除全部分值。5绿化养护工作(60分)6、病虫害防治(不含白蚁防治):病虫害防治是绿化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遍,如有虫害应及时进行消杀治疗。(农药由采购人提供)未及时对病虫害进行消杀的,扣除全部分值。5绿化养护工作(60分)7、修剪:根据各类值物的生长特点,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每年不少于5次大面积修剪,保持绿化植物和草坪的整齐、美观。发现一处绿化植物和草坪不整齐、不美观的。扣0.2分。5绿化养护工作(60分)8、除“一枝黄花”:及时清所属范围内所有的“一枝黄花”;发现一处扣0.2分。5绿化养护工作(60分)9、清除杂草杂树,纯净率达95%以上;清除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95%以上。清除杂草杂树、残枝败叶等杂物未达到纯净率的,发现一处扣0.2分。5绿化养护工作(60分)10、绿化养护中所产生的所有杂草、垃圾要立即清理,所有绿化带内无任何因绿化养护而产生的杂草、垃圾等,保证所有绿化区域内的整洁、美观。发现未及时清理绿化养护所产生的杂草及垃圾的,扣除全部分值。5绿化养护工作(60分)11、在绿化养护中要确保绿化良好的生长,不能有任何有损于绿化的现象发生。因养护措施不当造成对绿化损害的,要赔偿损失,并扣除全部分值。5绿化养护安全工作(30分)1、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扣除全部分值。5绿化养护安全工作(30分)2、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发现不规范每处扣0.2分5绿化养护安全工作(30分)3、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照明、弱电、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①符合得5分,②基本符合得3分,③不符合0分。5绿化养护安全工作(30分)4、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和不可抗拒因素时,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各项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如不作为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全部分值,并赔偿损失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绿化养护安全工作(30分)5、必须重视安全作业,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养护流程进行操作,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在养护期间,因管理不力或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及损失,并扣除全部分值。10合计分合计分合计分100商务条款(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18个月),按实际业主要求的养护期限及面积结算。(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三)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制度及奖罚情况,每月按考核结果调整相应服务价款,每月支付一次,余数根据考核情况在最后月按实结清。(四)考核标准和经费支付方式(1)在养护期内发生绿化枯黄、病虫害严重、长势较差及其它不符合合同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等的情况,甲方将根据花、草、树木的市场价格进行扣款。(2)采购人(或服务区域主管单位)通过养护重点核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评定绿化养护质量,每月总评一次(每月评分一次),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详见考核办法;合格:当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服务费=全额拨付;不合格:85≤当月考核总分≤89分,当月服务费=全额拨付×【1-(90-当月考核总分)×0.02】;不合格:80≤当月考核总分≤84分,当月服务费=全额拨付×【1-(90-当月考核总分)×0.03】;不合格:当月考核总分<80分,当月服务费=不予支付(注:整改完成检查合格后可领取当月内绿化养护费的50%,仍不合格的不再支付绿化养护费;)特别说明: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同季度内发生同样问题的加倍扣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2个月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四)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至采购人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附件2: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NBWY-XS-2024004)供应商名称报价(元)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639641.5年(18个月)/俞巧敏1已签署无1/1-2-附件3.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设施设备表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B6、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表采购编号:NBWY-XS-2024004项目名称: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序号设备名称参数产地品牌及供应商1绿化垃圾清运车1辆产地品牌:东风牌ZN1024U5M5供应商:象山元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浇水车2辆产地品牌:凯马牌KMC1086TDA、中联牌ZLJ5162GQXE4供应商:宁波程力洒水车销售有限公司3割草机(草坪机)6台产地品牌:雅马哈本田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4梳草机1台产地品牌:绿塔供应商: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宁麒园林机械经营部5滚压机1台产地品牌:中国大陆SHSD供应商:上海棕图实业有限公司6绿篱机1WL4台产地品牌:日本小松7久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宁麒园林机械经营部7高压喷药机台产地品牌: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8背负式吹风机1台产地品牌:日本小松EBZ8500供应商: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宁麒园林机械经营部9灌木修剪机7台产地品牌:日本小松供应商:宁波市奉化区绿兴园林机械工具店10汽油锯2台产地品牌:德国斯蒂尔供应商: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宁麒园林机械经营部11浇水设备1套产地品牌:/供应商:宁波市奉化区绿兴园林机械工具店12修剪剪刀10把产地品牌: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13喷雾机2台产地品牌:恒丰供应商:宁波市奉化区绿兴园林机械工具店第33页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3-象山县泗洲头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14喷雾器10只产地品牌:1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15水泵6台产地品牌:1供应商:宁波市奉化区绿兴园林机械工具店16工作服4套/人产地品牌: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17安全背心1件/人产地品牌: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18作业警示牌20件产地品牌: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19智能手机2台产地品牌:华为供应商:华为专卖店20其他劳动工具若千产地品牌:/供应商:象山丹城三合园林器械经营部山,供应商(盖章):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6日第34页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服务 绿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