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污水应急处置 氨氮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40520000003
二、合同名称: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污水应急处置
三、项目编号:340100222411200400003
四、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渗滤液日常、应急及提标处理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30号
联系方式:62776258
供应商(乙方):嘉园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673448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活垃圾渗滤液日常、应急及提标处理经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944078.20元
合同金额:944078.2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污水应急合同.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应急处置项目项目编号:2022BFFFZ01999甲方(采购人):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签订日期:年_月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标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应急处置项目:1.2.2服务内容: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距市区35公里。现已封场正在进行生态修复。为防止汛期出现极端天气造成污水量激增,维持适当规模的污水富余处理能力,以备不时之需,确保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置安全环保。现需要一家污水应急处置公司在现场建设日处理出水能力不低于500吨的污水应急处置系统,对该场期后可能出现的库存污水进行现场处置。场区污水优先绘配套的渗滤液BOT项且处理,该项目不设保底量,根据实际处理吨数据实结算。1.2.3服务质量:出水水质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GB16889-2008)表2限值。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L)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L)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L)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镐(mg/L)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L)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神(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价款本合同中标单价为:¥109.7元/吨(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元柒角/吨)。1.4运营处置计量计费、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计量计费方式:按照乙方应急处置出水量计算运营处理费。该运营处理费包含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人员、管理、税赋等所有费用。出水量由双方在应急处置排口安装流量表计量,流量计密封加锁,甲方贴封条。1.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每月初统计确认上个月的处理量据实结算1.4.3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出具等额正规的税务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且资金能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中标综合单价不变;1.5.2服务地点: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1.5.3服务方式:项目采用服务外包模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建设、资金筹措、土建、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日常的维护运营等。1.6甲乙双方责任1.6.1甲方责任1.6.1.1配合乙方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手续1.6.1.2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营处理费用。1.6.1.3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乙方处理排水随机抽样检验,若发现超标,进行复测后的水质仍未达到合同1.2.3服务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就当日出水不达标支付水质不达标违约金,违反出水质量标准的违约金=当日实际处理量×中标单价×2。1.6.2乙方责任1.6.2.1乙方须确保应急处置设施于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建成并运营达标出水,否则甲方有权对延期天数按照10000元/日扣罚违约金。1.6.2.2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和合同合同1.2.3服务质量标准规范运营,达标排放,若处理后的渗滤液不能达标排放,甲方有权拒付或扣减当日的应急处1置费用,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赔偿和环保处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6.2.3乙方负责流量计一备一用,每季度拆换送检校准,并出具监测报告,甲方全程监督。1.6.2.4承担承包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环保、经济、技术、安全、制度、法律等责任。1.6.2.5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有关运营、技术、操作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备案。1.6.2.6运营期间乙方应建立运营日志,详细记录每日的运营状况,并每月向甲方报送一份。运营过程中遇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停机停产必须书面向甲方报告。1.6.2.7甲方迎检和接待外地来宾时,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作。1.6.2.8乙方自行负责现场的土地平整、土建施工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营期间保持现场干净整洁,生产有序。1.6.2.9乙方处理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设施(包括管道、防渗漏膜等),若确需要进行改变的,事前须报请甲方同意,事后保证原样恢复或按价赔偿。1.6.2.10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设备停产,以致渗滤液调节池漫溢,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9%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维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心时间:年月时间:2022年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嘉园环保有限公司账号:117050100100054287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贷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的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用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中心备案后生效。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中心一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污水应急处置 氨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