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A型宣传展示架 危险警示牌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地区昆仑山国有林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昆仑山国有林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叶城县尚达广告装饰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昆仑山国有林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11825503
五、合同编号:11N45812595620242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牌匾户外广告牌展示牌kt板展架立式落地式立牌招聘海报A型宣传展示架 240*120cm
详见附件
个
22.0
350
7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昆仑山国有林管理局
联系人:乔微
联系电话:18449113609
传真:/
地址:喀什地区叶城县雪域大道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危险警示牌网上超市合同.pdf
网上超市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昆仑山国有林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叶城县尚达广告装饰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叶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尚达广告装饰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尚达广告装饰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尚达广告装饰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名称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危险警示牌方管带腿+彩钢皮+反光贴个223507700元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合计: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危险警示牌22个77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货款结算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广告牌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广告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五、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个工作日4、交货方式:商家自行配送5、收货人:麦麦提图尔荪·克比尔联系电话:17799482057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叶城工业园区雪域大道66号六、安装与验收1、安装广告牌(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广告的安装。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广告服务(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安装广告牌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仅对广告牌的质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广告安装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七、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广告牌安装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7*24个小时内响应,7*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广告牌,乙方应在7*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广告牌。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广告牌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五、知识产权约定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作用权和修改权。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3、乙方在提供到合同内金额产品时向甲方申请资金拨付,甲方如无理由拖延拨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止至付清前期款项在继续提供服务。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叶城县尚达广告装饰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喀格勒克镇蓝桥社区315国道3-4-337综合楼后院电话:,电话:1500999508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核桃大道信用社账号:,账号:86826001201010388371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报A型宣传展示架 危险警示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