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4000422-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422
四、项目名称: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33号
联系方式:028-84718781
供应商(乙方):四川创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南充创业小镇互联网+电商村b座4层12号
联系方式:18615717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服务
1(项)
¥569,000.00
¥569,000.00
1.负责“成都未保”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包含公众号LOGO设计、文稿采写、美编校对、视觉设计、用户管理、数据分析等。项目实施期间,发布推文数量不少于300篇,推文均篇阅读量不低于100;其中,原创推文不少于50篇,(原创内容包括实地采写稿件、综合整理提炼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稿件、提炼全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稿件、制作微短视频、制作节日海报/祝福稿件等内容),项目周期内公众号粉丝数增长不低于10000。 2.开展媒体宣传工作,负责撰写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展示推文。项目实施期间,原创稿件媒体宣传不少于7篇,推送不少于28次。其中,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央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4次;在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四川新闻网、封面新闻、四川发布等省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8次;在其他知名市级或市场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16次。同时,在“成都未保”公众号上进行发布,每篇阅读量不低于1000。 3.制作MG动画及短视频。根据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制作相关的MG动画及短视频。项目实施期间,MG动画制作不低于2个,每个时长不低于2分钟,短视频制作不低于8个,每个时长在10—30秒之间。 4.举办2024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聚焦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提升全市对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拟定于2024年6月1日当天或之前在成都市举办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活动。 4.1.整体活动策划 围绕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活动诉求,对活动内涵进行深入分析,提供策划思路,对活动整体进行主题、形式、内容等详细策划,规划合理的活动形式、流程安排等,包括对本次活动最有利于凸显主办方特色,易于传播的活动视觉创意构思等,提供全面整体包装策划服务。 4.2.活动详细内容设置 对活动进行总体把控,整个活动场地布局设计,以及对活动详细流程、各个分项环节的设置。并对分项环节各项细节进行把控,提供完整且可操作性强的活动策划方案。为活动量身定制方案。 4.3.全程参与执行活动 根据最终确定后的活动策划方案,提供完整的方案落地执行服务,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提出建设性建议。根据活动总体情况和每项环节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良好的执行效果。 4.4.提供活动相应预案 提供具有可实施性的活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4.5资金预算 活动经费在整体项目中预算金额为20万,具体包括场地租赁及搭建(设施设备租赁等)费用10万、配套资料设计与制作费用5万、宣传投放费用4万、其他费用1万。费用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开展针对特殊群体儿童(含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的主题宣传活动。项目实施期间,每季度开展1个主题宣传活动,每个主题宣传活动需线上线下联合开展。线上结合公众号运营发布相关推文或开展线上专题活动,线下以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进行主题宣传,每个主题宣传活动线下不少于3场,项目周期内线下宣传活动不少于9场;结合宣传主题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印刷等。(具体工作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细化) 6.做好过程性资料收集提交工作与项目小结、总结与评估工作: 6.1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资料收集,包括文字资料与影像资料; 6.2按月提交工作进展汇报小结,并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形成简报信息进行提交; 6.3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用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6.4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和项目终期自评报告,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估。 7.完成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临时安排的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相关的事宜。
合同金额: 56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宣传项目合同.pdf
宣传项目合同.pdf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4年05月20日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合同甲方(委托单位):成都市管理站通讯地址:成都市御风一路33号项目负责人:王红项目联系人:刘美玲联系电话:028-84711359E-mail:3231660336@qq.com乙方(受托单位).四川创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南市嘉限创业小镇互联网+电商村b座4层12号项目负责人:吩项目联系人:钟盼联系电话:18615717919E-mail:870374876@qq.com甲方、乙方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一、合作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二、合作内容-1-开展“成都未保”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工作,包含公众号LOGO设计、文稿采写、文章美编、视觉设计、用户管理、数据分析等;撰写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展示推文、整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稿件、制作节日海报与祝福推文等;开展媒体宣传工作,推送原创稿件;按甲方需求制作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制作相关的MG动画及短视频;按甲方需求举办2024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按甲方需求开展针对特殊群体儿童(含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的主题宣传活动。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条件,并对驻点人员进行日常管理;2.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团队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3.按照本合同第四部分经费开支的内容支付项目费用;4.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宣传方案及预算,对不合理的分配支出有权提出调整意见。5.与乙方共同确定MG动画及短视频制作的脚本与美术设定;6.与乙方共同确定2024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的方案、执行等内容;7.与乙方共同确定针对特殊群体儿童(含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的主题宣传活动的方案、执行等内容;8.负责对“成都未保”微信公众号所发布推送的内容进行审—2—核,若审核未通过有权要求乙方修改直至通过审核;9.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困难和问题;10.不定期抽查项目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记录、阶段性项目报告等;11.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成立不少于6人项目工作团队,负责开展项目服务工作;2.因项目工作开展需要,需安排1名团队人员驻站开展项目沟通协调服务工作。装3.负责“成都未保”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包含公众号LOGO各设计、文稿采写、美编校对、视觉设计、用户管理、数据分析等。项目实施期间,发布推文数量不少于300篇,推文均篇阅读量不低于100;其中,原创推文不少于50篇,(原创内容包括实地采写稿件、综合整理提炼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稿件、提炼全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稿件、制作微短视频、制作节日海报/祝福稿件等内容),项目周期内公众号粉丝数增长不低于10000。4.开展媒体宣传工作,负责撰写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展示推文。项目实施期间,原创稿件媒体宣传不少于7篇,推送不少于28次。其中,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央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4次;在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四川新闻网、封面新闻、四川发布等省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8次;在其他市级或市场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16次。同时,在-3-“成都未保”公众号上进行发布,每篇阅读量不低于1000。5.制作MG动画及短视频,根据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制作相关的MG动画及短视频。项目实施期间,MG动画制作不少于2个,每个时长不少于2分钟,短视频制作不少于8个,每个时长在10-30秒之间;6.举办2024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聚焦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提升全市对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拟定于2024年6月1日当天或前后在成都市举办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活动:(1)整体活动策划围绕甲方活动诉求,对活动内涵进行深入分析,提供策划思路,对活动整体进行主题、形式、内容等详细策划,规划合理的活动形式、流程安排等,包括对本次活动最有利于凸显主办方特色、易于传播的活动视觉创意构思等,提供全面整体包装策划服务。(2)活动详细内容设置对活动进行总体把控,整个活动场地布局设计,以及对活动详细流程、各个分项环节的设置。并对分项环节各项细节进行把控,提供完整且可操作性强的活动策划方案。为活动量身定制方案。(3)全程参与执行活动根据最终确定后的活动策划方案,提供完整的方案落地执行服务,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提出建设性建议。根据活动总体情-4-况和每项环节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良好的执行效果。(4)资金预算活动经费在整体项目中预算金额为20万,具体包括场地租赁及搭建(设施设备租赁等)费用10万、配套资料设计与制作费用5万、宣传投放费用4万、其他费用1万。费用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开展针对特殊群体儿童(含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的主题宣传活动。项目实施期间,每季度开展1个主题宣传活动,每个主题宣传活动需线上线下联合开展。线上结合公众号运营发布市相关推文或开展线上专题活动,线下以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进行主题宣传,每个主题宣传活动线下不少于3场,项目周期内线下宣传活动不少于9场;结合宣传主题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制作等。(具体工作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细化);8.保证甲方的工作动态、重要信息新闻发布的及时性;9.做好过程性资料收集提交工作与项目小结、总结与评估工作:(1)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资料收集,包括文字资料与影像资料;(2)按月提交工作进展汇报小结,并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形成简报信息进行提交;(3)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用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4)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和项目终期自评报告,-5-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估。10.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相关的事宜。四、合作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合计¥569000元(大写:伍拾陆万玖仟元整),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经费拨付方式:合同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根据项目执行进度(账号运营至少4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截止2024年12月20日前,并经甲方同意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项目结束后,根据成财采发[2021]61号第二十一条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10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甲方需在乙方申请进行履约验收后1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方法参考《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因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原因,甲方终止项目合同后,项目经费按具体开展服务结算,并在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4.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财政监制发票,若因乙方未能提供或延时提供财政监制发票,耽误付款期限,责任属于乙方。五、保密责任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尚未公开的业务、技术、财务等商业秘密(下称“保-6一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2.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对方的要求,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国4.乙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乙方员工违反本保I您密义务的,乙方同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工作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除违约条款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者解除。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3.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4.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因自身原因造成不—7一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的形式另行约定,并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的形式体现。补充合同或备忘录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内容为准。6.本合同生效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非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若属于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目的不能实现,则非违约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8-3.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4.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应当将该争议、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争议、纠纷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各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四川创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2024年5月20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20日9—5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合同甲方(委托单位):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通讯地址:成都市御风一路33号项目负责人:王红项目联系人:刘美玲联系电话:028-84711359E-mail:3231660336@qq.com乙方(受托单位):四川创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创业小镇互联网+电商村b座4层12号项目负责人:钟盼项目联系人:钟盼联系电话:18615717919E-mail:870374876@qq.com甲方、乙方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一、合作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项目二、合作内容-1-开展“成都未保”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工作,包含公众号LOGO设计、文稿采写、文章美编、视觉设计、用户管理、数据分析等;撰写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展示推文、整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稿件、制作节日海报与祝福推文等;开展媒体宣传工作,推送原创稿件;按甲方需求制作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制作相关的MG动画及短视频;按甲方需求举办2024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按甲方需求开展针对特殊群体儿童(含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的主题宣传活动。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条件,并对驻点人员进行日常管理;2.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团队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3.按照本合同第四部分经费开支的内容支付项目费用;4.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宣传方案及预算,对不合理的分配支出有权提出调整意见。5.与乙方共同确定MG动画及短视频制作的脚本与美术设定;6.与乙方共同确定2024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的方案、执行等内容;7.与乙方共同确定针对特殊群体儿童(含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的主题宣传活动的方案、执行等内容;8.负责对“成都未保”微信公众号所发布推送的内容进行审—2—核,若审核未通过有权要求乙方修改直至通过审核;9.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困难和问题;10.不定期抽查项目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记录、阶段性项目报告等;11.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成立不少于6人项目工作团队,负责开展项目服务工作;2.因项目工作开展需要,需安排1名团队人员驻站开展项目沟通协调服务工作。装3.负责“成都未保”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包含公众号LOGO各设计、文稿采写、美编校对、视觉设计、用户管理、数据分析等。项目实施期间,发布推文数量不少于300篇,推文均篇阅读量不低于100;其中,原创推文不少于50篇,(原创内容包括实地采写稿件、综合整理提炼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稿件、提炼全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稿件、制作微短视频、制作节日海报/祝福稿件等内容),项目周期内公众号粉丝数增长不低于10000。4.开展媒体宣传工作,负责撰写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展示推文。项目实施期间,原创稿件媒体宣传不少于7篇,推送不少于28次。其中,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央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4次;在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四川新闻网、封面新闻、四川发布等省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8次;在其他市级或市场级媒体发布推广不少于16次。同时,在-3-“成都未保”公众号上进行发布,每篇阅读量不低于1000。5.制作MG动画及短视频,根据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制作相关的MG动画及短视频。项目实施期间,MG动画制作不少于2个,每个时长不少于2分钟,短视频制作不少于8个,每个时长在10-30秒之间;6.举办2024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聚焦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提升全市对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拟定于2024年6月1日当天或前后在成都市举办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名称暂定)活动:(1)整体活动策划围绕甲方活动诉求,对活动内涵进行深入分析,提供策划思路,对活动整体进行主题、形式、内容等详细策划,规划合理的活动形式、流程安排等,包括对本次活动最有利于凸显主办方特色、易于传播的活动视觉创意构思等,提供全面整体包装策划服务。(2)活动详细内容设置对活动进行总体把控,整个活动场地布局设计,以及对活动详细流程、各个分项环节的设置。并对分项环节各项细节进行把控,提供完整且可操作性强的活动策划方案。为活动量身定制方案。(3)全程参与执行活动根据最终确定后的活动策划方案,提供完整的方案落地执行服务,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提出建设性建议。根据活动总体情-4-况和每项环节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良好的执行效果。(4)资金预算活动经费在整体项目中预算金额为20万,具体包括场地租赁及搭建(设施设备租赁等)费用10万、配套资料设计与制作费用5万、宣传投放费用4万、其他费用1万。费用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开展针对特殊群体儿童(含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的主题宣传活动。项目实施期间,每季度开展1个主题宣传活动,每个主题宣传活动需线上线下联合开展。线上结合公众号运营发布市相关推文或开展线上专题活动,线下以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进行主题宣传,每个主题宣传活动线下不少于3场,项目周期内线下宣传活动不少于9场;结合宣传主题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制作等。(具体工作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细化);8.保证甲方的工作动态、重要信息新闻发布的及时性;9.做好过程性资料收集提交工作与项目小结、总结与评估工作:(1)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资料收集,包括文字资料与影像资料;(2)按月提交工作进展汇报小结,并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形成简报信息进行提交;(3)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用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4)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和项目终期自评报告,-5-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估。10.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相关的事宜。四、合作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合计¥569000元(大写:伍拾陆万玖仟元整),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经费拨付方式:合同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根据项目执行进度(账号运营至少4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截止2024年12月20日前,并经甲方同意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项目结束后,根据成财采发[2021]61号第二十一条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10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甲方需在乙方申请进行履约验收后1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方法参考《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因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原因,甲方终止项目合同后,项目经费按具体开展服务结算,并在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4.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财政监制发票,若因乙方未能提供或延时提供财政监制发票,耽误付款期限,责任属于乙方。五、保密责任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尚未公开的业务、技术、财务等商业秘密(下称“保-6一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2.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对方的要求,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国4.乙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乙方员工违反本保I您密义务的,乙方同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工作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除违约条款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者解除。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3.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4.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因自身原因造成不—7一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的形式另行约定,并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的形式体现。补充合同或备忘录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内容为准。6.本合同生效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非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若属于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目的不能实现,则非违约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8-3.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4.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应当将该争议、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争议、纠纷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各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四川创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2024年5月20日签约日期:2024年5月20日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未成年人保护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