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陵川县水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4603032024801
二、合同名称:礼义镇申庄村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42024BCS00021
四、项目名称:礼义镇申庄村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陵川县水务局
地 址:陵川县开云街10号
联系方式:13703566581
供应商(乙方):山西太行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崇文镇西溪巷32号
联系方式:182346663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礼义镇申庄村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3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礼义镇申庄村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位于陵川县礼义镇申庄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文化舞台改造210㎡,道路改造3723㎡,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工期:4个月项目经理:王苏文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06200807698
2.合同金额(元):13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礼义镇申庄村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合同(11N0124603032024801).pdf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陵川县水务局承包人(全称):山西太行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陵川县礼义镇申庄村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陵川县礼义镇申庄村3、资金来源: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4、工程内容:文化舞台改造210m2,道路改造3750m2。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负责人:王苏文。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元整(¥136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六、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决算评审并验收合格后,按审定金额预留3%质量保证金,并支付剩余工程款,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1年期满无质量缺陷后进行支付。其他支付方式七、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发包人因承包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保函自动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7)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违约责任1、承包人所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发包人有权拒收。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2、承包人不能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3、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时,每逾1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款总额0.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5、发包人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6、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7、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8、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发包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20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陵川县水务局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1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主管部分各1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1405240124603037组织机构代码:91140524662375063U地址:陵川县开云街10号,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西溪巷32号邮政编码:048300,邮政编码:048300法定代表人:张维亮,法定代表人:李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66202350,电话:0356620313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川支行账号:,账号:140016571080505014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舞台及道路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