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安全改造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2024)
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6886494132404091672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06066886494132404091672
合同总金额:
¥69,888.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22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造价公司对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合同附件
合同2024-071.pdf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2024-05-21
D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一期)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22日佛山市顺德区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咨询人: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22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协议书由委托人与咨询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服务范围: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完成顺德区第一虫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咨询服务过程中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区财政局、区造价管理站送审及备案等工作。二、质量标准造价成果须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理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三、咨询服务费计取方式1、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签约合同价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金额小写)¥69888元。2、本合同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下列办法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造价审核部门(或委托人)审定结算价×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7.7653‰。3、本合同在实施期间,上述约定的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结算费率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如有增加服务项目收费的,由双方另行议定。四、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5.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5.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5.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如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六、咨询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在接收到委托人移交的预算资料后应及时完成清单预算价编制,清单预算价初稿编制时间不超过10个日历天;咨询人在接收到委托人移交的变更资料后应及时完成变更造价的编制,需在3~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变更和新增单项计价的编制或审核的成果文件,涉及询价的变更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变更造价文件;咨询人接收到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完成结算编制,结算初稿编制时间不超过30个日历天;由于工程资料不完善造成的延误时间不计。提交的造价咨询报告须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理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负责对接造价审核部门的报备等工作。七、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配合本项目的竣工审计工作,咨询人应无条件配合委托人相关工作。八、咨询项目完成后,咨询人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九、咨询人应为本项目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证书的造价人员,向委托人提供人员名单及将相关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给委托人备案,详细列出每个人所承担工作的具体内容。在咨询服务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将调整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更换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专业、职称、级别、工作年限等资质条件和要求,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工作需要配置足够的人员。若仍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工作时,咨询人应该另外增派专业人员,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十、本合同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六份,咨询人执两份。3(合同签署页)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乙心方: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表:(签字或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住所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住所楼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邮政编码:528300邮政编码:5283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顺德分行账号:-44463001040024604-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乙方: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心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表:(签字或盖章)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住所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住所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楼厦10楼邮政编码:528300邮政编码:5283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顺德分行账号:-44463001040024604--签订日期:204年月21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5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6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8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省、佛山市和顺德区等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造价信息等,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实施地属地管理原则,上述文件规定如有冲突,以顺德地区文件为准。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四条修改为:第四条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独立编制清单预算价、工程变更造价(含一个变更多次重复的情况)、材料调差造价(若有)、工程结算造价并送造价部门备案;与造价审核部门、施工单位核对造价等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工作:(1)协助设计院完成施工图预算备案程序(若有);(2)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协助委托人完成清单预算价备案手续;(3)协助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规定及有关经济条款;(4)施工单位进场提出招标清单异议后,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5)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台帐信息,协助委托人将工程造价管理台帐信息录入工程管理系统(若有),协调及指导施工单位将清单录入工程管理系统、实现清单计量;(6)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7)提供进度款(计量与支付)、材料调差审核咨询服务;(8)协助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含工程索赔)并审核其造价;(9)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独立编制结算造价,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标段工程结算进行审核;(10)参加与委托项目有关造价控制的会议,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成结(决)算的审查及审计工作(若有);(11)其他与委托项目造价相关的服务。10三、工作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要求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过程的编(审)痕迹资料。包括编(审)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与委托人、委托人(或审核部门)委托的中介单位对数等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工程造价分析或说明;3.工程量计算稿;4.其他资料。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条修改为: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造价咨询工作4的时间相应延长;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重复计算造价,同一项工作重复计算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按审定的重复计算造价金额乘以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的一半计算。咨询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咨询工作,否则将按如下条款处予违约金:1、咨询人未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和佛山市顺德区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本项目服务的,委托人除要求咨询人改正以外,有权处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2、咨询人未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委托人除要求咨询人改正以外,有权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3、咨询人未能按期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委托人将按1000元计扣咨询人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1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20%的违约金;4、咨询人将本项目任务转包或分包的,委托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20%的违约金;5、咨询人经委托人审批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造价人员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调离原工作单位的;14(三)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四)因违法被责令暂停执业或被吊销执业资格的;(五)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羁押或判刑的;(六)死亡。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咨询人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提交《造价人员更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委托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造价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与咨询人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造价人员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资历条件一致或高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同意更换,咨询人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即使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但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采取如下处罚措施: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次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金额3%交纳违约金;更换其他造价人员,每次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金额1%交纳违约金。人员更换以满足所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及质量、进度为标准。6、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人员,咨询人应当按上述第5点的约定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按上述第5点约定违约金标准的2倍交纳违约金(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7、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在咨询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果咨询人的进度款不足以支付造成的损失和赔偿金时,委托人保留向咨询人索赔的权利。8、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须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咨询人赔偿金额由委托人根据经济损失金额确定,且不超过经济损失金额。9、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委托人将按2000元每次计扣咨询人违约金。10、委托人或工程施工承包人或相关部门在咨询服务期内发现由于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文件缺项、漏项、错项的,按照如下扣除违约金:综合偏差率i≤5%,委托人不扣15除咨询人违约金;5%约金;8%务费”是指按照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总金额及《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中各阶段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标准计算的费用。综合偏差率i:(1-造价审核部门或委托人审定金额/上报金额)*100%11、编制的文件质量低劣、不满足委托人或造价审核部门审查要求,委托人将另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完成该部分工作,所需费用在咨询人的费用中扣除(金额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此部分工作金额);并另外处予咨询人该项工作咨询费用30%违约金。1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13、委托人或造价审核部门组织对数、开会、勘查现场等事项,咨询人人员迟到或缺席或中途离开的,按2000元/人/次交纳违约金。15、若同一事项适用多款违约条款的情况,全部违约条款均执行。咨询人发生违约条款的情况,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咨询人必须无条件接受。16、出现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造价人员的情形,经过60个日历天咨询人仍然不能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造价人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支付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一条修改为: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在合同服务期间,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共同签署补充或修正文件。3.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16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服务酬金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计算,并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人违约金。签订合同后不因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调整,不额外补偿费用。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三条删除。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咨询人同意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完成本工程结算造价咨询全部工作的服务酬金:序号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支付时间备注1完成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咨询人按造价咨询任务要求提交该项造价咨询服务的预算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并通过造价审核部门(或委托人)审查后30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该项目咨询服务费按造价审核部门(或委托人)审定的预算价(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40%。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报价÷9000000.00]7.7653%(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为按造价审核部门(或委托人)审定的结算价×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2完成结算价咨询人按造价咨询任务要求提交该项造价咨询服务的结算价编制报告,并通过造价审核部门(或委托人)审查后30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的100%。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报价÷9000000.00]7.7653%(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为按造价审核部门(或委托人)审定的结算价×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注:(1)支付由咨询人提出支付申请,委托人收到咨询人支付申请和咨询费等额的合法有效完税发票之日起计算支付时间。若咨询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委托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履行合同正常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保险、税费、风险、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均计入咨询服务费中,供咨询人包干使用。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五条删除。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七条修改为。17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八条删除。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将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顺德区工程标准定额站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18合同条款附件一: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代建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咨询人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T(二)严格执行造价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19(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程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便。(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施工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R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1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六份,咨询人执两份。20(合同签署页)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签字或盖章)表:(签字或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住所住所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邮政编码:528300邮政编码:5283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顺德分行账号:444463001040024604签订日期:2024年4月2L日签订日期:年月日21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FS2404160257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委托,顺德区第一中学建筑安全改造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编码:440606688649413240409167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陆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圆整(¥69,888.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6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4月16日22拟派造价人员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本项目任职备注1项目负责人丘梓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项目技术负责人罗浩棠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3造价人员谢舜然助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计价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安全改造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