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工程造价服务 实验楼 跟踪审计和结算初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科技大学2024)



 

 

 

河北科技大学现代产业科技研发大楼工程造价服务项目1包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5-21

一、合同编号:0722-2024FE0725HBF-1 二、合同名称:河北科技大学现代产业科技研发大楼工程造价服务项目1包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43601020001 四、项目名称:河北科技大学现代产业科技研发大楼工程造价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科技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联系方式:冯素江 供应商: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 联系方式:何建勇010-820245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理学实验楼、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跟踪审计和结算初审服务 规格型号:理学实验楼、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跟踪审计和结算初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 合同金额:5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二次审计结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5-17 八、合同公告2024-05-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大楼工程造价服务项目1包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5-21      采购人: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现代产业科技研发大楼工程造价服务项目(1)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0722-2024FE0725BF-1签约地点:河北科技大学甲方:河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电话:0311-81668206传真:0311-81668206乙方: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4层509电话:010-82024531传真:010-82024531根据甲方委托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河北科技大学现代产业科技研发大楼工程造价服务1包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河北科技大学现代产业科技研发大楼工程造价服务1包。内容包括:数理实验楼、国防重点学科实验楼跟踪审计和结算初审服务。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二次审计结束。3、服务地点:河北科技大学指定地点4、服务方式:依据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第二条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按照验收合格的乙方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施工阶段跟踪审计费:初审报告确定的工程造价金额×1.1‰结算初审审计费:(报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4.7%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达到合格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工程造价服务合同等规定,检验施工阶段及结算阶段的成果文件组成和质量,出具施工各阶段的审计报告,达到行业标准。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010行业标准,采购人可以进行二次审计。乙方必须通力配合二次审计,二次审计审减额超过10%的部分,二次审计费的50%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3)如因甲方要求需增加或减少服务工作量时,乙方应先执行,然后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结算。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方式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3)国家对乙方企业资质和乙方工作人员资格有要求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5)服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与甲方、甲方另聘的服务方办好交接和清点。如果甲方另聘的服务方没有及时对接的,在甲方另聘的服务方接管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继续提供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期间的服务费。甲方要求终止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退出。(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其知悉的甲方及其师生的信息、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获取甲方及其师生的信息、数据、资料。第七条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第一次付款:正负零以下工程完成审核,经甲方确认,乙方出具审计报告7日内,一次性支付该阶段跟踪审计费和结算初审费。2)第二次付款: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审核,经甲方确认,乙方出具审计报告7日内,一次性支付该阶段跟踪审计费和结算初审费。3)最后一次付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审计报告,二次审计结束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如没有二次审计以初审结果为依据计算审计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履行期限不顺延。2、乙方逾期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每逾1日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每日8‰的滞纳金;逾期超过7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内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或减少服务费,并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乙方擅自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服务达不到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扣分并扣款。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其知悉的甲方及其师生的信息、数据、资料违反保密义务的,或非法获取甲方及其师生的信息、数据、资料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完成。如乙方私自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8、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9、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11、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偿付违约金。1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火第九条履约担保开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8%(大写::元,小写:元),自合同AL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乙方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如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则由甲方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第十条本合同有效组成科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及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国家、行业或企业(以最高的为准)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中标通知书。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第十五条其它1、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随合同履行完成而自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态德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4层509电话:电话:010-82024531传真:传真:010-82024531开户名称: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成支行银行帐号:9111015480001183717日日期202年年1月17日期2A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工程造价服务 实验楼 跟踪审计和结算初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