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8224210200004266

四、项目名称: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政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联系方式:13551166818
供应商(乙方):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吉瑞四路399号
联系方式:180005130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1,934.76
¥1,934.76

合同金额: 1,934.7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肆元柒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保险-05092017074328 (1).pdf
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21日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甲方:彭州市行政审批局乙方: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按照《彭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关于我市公务车辆2021-2024年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通知》(彭机事发[2021〕30号)文件要求,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履行。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甲方机动车辆在乙方投保,乙方为甲方投保车辆提供保险保障。甲方机动车辆在乙方进行投保时,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费按以下标准和计算方式收取: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详见相关条款规定。第三条承保1、甲方自有及甲方管理的车辆均在乙方投保。2、凡在乙方投保的车辆,甲方车属单位负责提供所投保车辆入险时间,做好续保工作。3、乙方具体负责上述车辆的承保工作,并由专人负责与车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第四条理赔:1、报案:出险后,甲方车属单位可以现场、电话等形式向乙方报案。乙方热线服务中心电话:4008666555,夜间值班电话:4008666555。乙方昼夜24小时接受报案。2、定损: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将就近赶赴现场,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甲方车属单位投保车辆提供24小时的查勘、定损服务。对在异地出险的上述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在3小时内赶赴现场或尽快委托当地保险公司代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申请索赔。3、理赔:对甲方车属单位投保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手续齐备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赔款。乙方在赔付后,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已赔款车辆的数量及金额书面报送甲方。4、理赔过程中的服务:4.1、甲方车属单位投保车辆出险后乙方承诺对保险责任无争议的单车肇事且定损金#idc error#额无论金额大小,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即可索赔。4.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甲方车属单位投保车辆在彭州市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在伤员送往公立医院治疗的情况下,经乙方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共同确认,依法应由车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进行垫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甲方车属单位根据自身需要与乙方签订定点保险合同,并可在合同期内做出更换调整。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甲方及甲方车属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对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的车辆损失,由甲方及甲方车属单位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联系,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管理人:尚小蓉电话:138801230182、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各项承诺,当甲方投保车辆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处理。3、乙方各经办人员有协助甲方及甲方车属单位肇事车辆索赔的义务。4、对疑难案件的处理,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解决问题的原则友好协商。第六条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壹份。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3年12月14日3013年11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