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宣传 墙面灯箱广告广告采购合同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工作部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45477202490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嘉兴经开区招商宣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千秋-JXQQGK(2024)第23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嘉兴经开区招商宣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工作部
地 址:展望路1号
联系方式:0573-83377828
供应商(乙方):嘉兴五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开发区
联系方式:135057329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嘉兴经开区招商宣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74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高铁上海虹桥站到达层地铁出口与售票厅之间墙面灯箱广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74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嘉兴经开区招商宣传项目-标项2-五月科技.pdf
2024年嘉兴经开区招商宣传项目标项2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千秋-JXQQGK(2024)第23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4]438号、临[2024]437号总预算金额:人民币2750000.00元(标项一:人民币1000000.00元;标项二:人民币1750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工作部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五月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嘉兴经开区招商宣传项目标项2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4年嘉兴经开区招商宣传项目_标项2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玖仟元整(¥1749000.00元)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广告位的租赁、设计、制作及发布,所有关于本项目产生的运输、装卸、安装、维修、产品保护、灯光用电、维护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40%(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供应商出具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及预付款保险/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或其他渠道购买保险/保函。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保险保函模块选购: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letter,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金融热线400-903-9583,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广告位制作、发布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如已支付预付款的,则不再支付该笔费用),制作、发布完成后八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如已支付预付款的,则扣除已支付费用),剩余款项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时支付/;/时支付/;/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X%(共计XXXX元)的履约保证金,可优先以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也可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提交。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金融支持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或其他渠道进行咨询。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可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九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一、项目需求为展示我区优越的营商环境,更好地让海内外客商了解我区、关注我区、投资我区,推动我区“双招双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我部决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在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和高铁站投放招商宣传广告。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高铁站和机场等区域广告的宣传力与影响力,具体内容如下:标项序号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高铁上海虹桥站到达层地铁出口与售票厅之间墙面灯箱广告广告一组共2块,每块约17.5m,规格为7m(宽)×2.5m(高)1组二、服务内容1.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必须包括广告位的租赁、设计、制作及发布,所有关于本项目产生的运输、装卸、安装、维修、产品保护、灯光用电、维护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2.政府政策规定的广告发布备案、审批和上刊等手续由乙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资料协助。3.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设计素材,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按双方共同确认设计稿制作。4.广告位要求:媒体位于南北通道之间的商区过道,广告效果显著。广告位的损坏、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主动要求更换的除外,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更换画面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有甲方承担,按照200元/平方米计算;一年服务期内,乙方提供一次免费画面更换。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6.验收方式和时间:由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并提供现场照片,如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壹星期内无异议,作合格结论;甲方如对乙方广告发布的时间及质量有异议,应在约定的发布起始日起七天内提出书面异议;7.广告牌质量保证期:1年,与项目实施期限同步,合同期内,免费更换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任何由于产品制造引起的非人为损坏,乙方免费更换全新产品,并负责运输、安装至设备正常使用。三、其他事项1.乙方须在签定合同时提供拥有该资源的证明材料如若不能提供拥有该资源的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取消该乙方的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按虚假投标论处。2.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3.甲方可随时对媒体发布效果进行抽查,若发现发布质量未达要求的,乙方将根据实际未正常发布时长按照1:1.5的比例给予补尝以保证甲方利益。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对负责的广告牌进行监督、管理、保养、维护,并每一季度提供画面验收报告。4.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宣传征用、媒体维修、改造、保养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暂停发布或减量发布的,由乙方根据实际停刊天数或少刊次数,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偿发布。5.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擅自推迟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广告播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6.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合作媒体拆除或损坏的,乙方可按同等价位调整合作媒体,或按实际发布天数退还未使用的广告费。47.因政府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制作、发布;2、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以首次验收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3、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4、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1天,按逾期款项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发布广告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诉讼5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五月求开发区1印火甲方:乙方兴五月科技有限公司嘉地址:0资居理各号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厦B8拉昌盛南路36号19幢智慧大厦A以A座253室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1350573290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西支行银行账号:19380201040005112签字日期:2024年05月11日签字日期:2024年05月1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商宣传 墙面灯箱广告广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