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学生 食堂食材 蔬菜类 干货采购合同公告(威信县双河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 4530629HT2024001340101
二、合同名称: 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629JH202400134
四、项目名称: 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招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威信县双河中学
地 址: 威信县双河中学
联系方式:15911810555
供应商(乙方):威信新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双河乡老盘地社24
联系方式:136661757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肉类、蔬菜类、蛋类、干货及辅料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确保供货质量、确保供货时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2510
合同金额: 31.251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4.10-2024.01.12威信县双河中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双河中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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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3.串通勾结,采取虚报计划、虚报货款套取营改资金的。4.虚开税务发票的。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十条合同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在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下,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处理。第十一条附则(一)《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分段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20]7号)、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分段招标采购配送招投标文件、有关甲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文件和管理规定等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担相应违约责任。(二)本合同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农村义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文件予以解释。(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119.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数量的。10.与甲方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1.向甲方供应没有经过检疫、检验合格和感官性状较差食材,以及供应“三无产品”的。12.合同期内被甲方投诉三次及以上且经相关监管部门核查属实无误的。13.不执行供应合同、不履行供应职责、违反供应合同条款的。14.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二)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本合同终止。(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甲乙双方不可预知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对任一方产生不公平的或继续履行合同不能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第九条审计与监督(一)甲乙双方要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二)发生下列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甲方私自从乙方以外的渠道采购食材,以采购学生营养餐其它物资的名义进行报销处理的。2.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挤占、克扣、截留挪作他10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无力承担经济责任时,乙方缴纳到县教育体育局专户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申请先行用于抢救事故学生医疗费用和赔偿等相关费用,之后再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向乙方追偿。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一)乙方在供应期间出现以下情形,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乙方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2.供应的食品出现腐烂变质、存在隐性质量因素对人体健康有害等情况,乙方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采取隐满手段继续供应的。3.因乙方责任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4.虚开税务发票,发生偷税、漏税行为的。5.有掺假使假、短斤少两等行为的。6.未如实报送食材采购配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等情况查实的。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8.无特殊原因对甲方迟供、拒供、断供行为的。9食材不能履行合同情况,乙方经书面报请县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出现不按时供应或者拒供等不能履行合同情况,甲方经书面报县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四)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送达时间按时足额交货,或所供的食品中有品种、质量不符合甲方当日采购计划及相关质量标准,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经甲方告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就近自主采购当日所需食品以确保正常安全供餐,乙方应承担本次采购食材货款。(五)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食品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拒收食品货款总额两倍的违约金及相关运送成本。违约金不得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和甲方公用经费中列支,由甲方自筹。(六)甲方必须按照食品储存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做好食品在校期间储存、加工工作,因甲方储存条件不足、储存不规范和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出现变质、腐烂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七)因甲方储存、加工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因乙方所供食品质量、储存运输过程等8与合同规定和下单采购计划表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五)食品在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材料要求乙方在两日内更换食品,有权责令乙方改进。(六)验收质量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第六条货款结算(一)结算依据。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并附供货明细清单(包括品种、数量、价格、交接时间和双方签字印章)等票据给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及时向县财政申报支付。(二)结算时间。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食材采购资金结算期,由甲方(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与乙方核对无误后,在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供应食材货款。如出现财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拨付不到校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延期结账。(三)结算方式。供货方和甲方核对好当月食材配送品种、数量、单价后,双方确认签字,由甲方及时向县财政提起申请拨款,县财政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将供货款项直接打入供货方公司账户。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处理。(二)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出现擅自采购其它经销商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调)价小组上报的执行价格,并下发文件后执行。(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m莫电话1591180555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观明了电话电话13666175728签订日期:2023年8月20日12批次数量、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购进日期、保质期、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详细完善的购货、储存、留样配送等相关台账。乙方向甲方交付每批次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品质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相关项目检测报告以及农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详细证明材料等票证原件或复印件。(二)规范配送程序。乙方要科学规划配送路线,确定专人负责配送,将送货人员身份信息、政审材料、健康证明、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乙方未用冷藏车配送食品或非报备人员配送食品的,甲方予以拒收。(三)甲方成立验收小组,由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及时核对食材供应数量、品种、价格、质量等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式三联、签有发货人员及公章的发货凭证,信息经双方审核无误后,由甲方经办人,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甲方存档一联,乙方存档一联,报账使用一联,作为食材供应资金结算凭证。甲方同时验收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若乙方无法提供每批次猪肉、牛肉、鸡蛋、蔬菜的相关检验报告,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供应食品,并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验收时如发现食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品种等6(一)定价方式。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教育体育局(含学校)、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货商等开展招标采购配送食材定(调)价工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调价方式。当供应食材所确定价格市场涨跌蔬菜类超过30%、猪肉超过15%、牛肉超过10%时,供货商或有一半以上的片区甲方(以中学和中心校为单位)向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重新测算新的供应价格。(三)定(调)价程序。每次定(调)价前,甲乙双方需向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定(调)价申请和市场价格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调)价小组询价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四)食材供应询价、调价、定价等工作所需车辆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验收办法(一)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购进食品进行质量验收以及储存和配送管理。乙方在购进每批次食品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村料复印件,建立品名、品种、5同时,认真指导甲方科学存储大宗食材。3.交货地点:全县各营改学校食堂。食品运送产生的费用(含装卸费)由乙方负责。4.交货方式:食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搬运上架,经验收合格,完成随货同行验收单审核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5.承担服务风险。乙方在供应甲方食材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劳资纠纷、车辆安全等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供货人员和车辆在校内运输时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不得鸣号,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搬运,若由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乙方供应的食材因质量问题所引发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后果由乙方负责。6.坚持效益与诚信并重的原则,做到所供应的食品质量高、价格实、服务好,诚实守信,恪守供应合同。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时令新鲜蔬菜的备货。严禁私自调换供应品种或超量供应。7.乙方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县教育体育局对食材供应品种、数量、价格、质量等的监督与指导。8.乙方每周一汇总全县各校食材下单计划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威信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四条定价(调)价方式据实测算每周食材需用量,安排专职负责人于每周三前对下一周所需食材进行下单,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改动,以备乙方备货。3.甲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对乙方所供应的食材进行验收并按照乙方的指导科学存储所验收食材。(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保供货质量。乙方的供货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每一批次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所配供食品必须坚持新鲜、营养的原则,即采即送。不能出现外观形状不好、新鲜度差、腐败变质、掺杂异物的食品和“三无食品”。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向甲方提供企业应急处置工作组联系电话,及时、快速妥善处理配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确保供货时间。2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必须每天配送一次,200人以下的学校每周至少配送二至三次。每次具体送达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加强与甲方的沟通,积极提高服务水平。乙方要制定完善且可行性强的配送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采取应急供货措施,并将应急预案报甲方和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甲方下单采购品种、数量、规格据实供应,不能出现多供或少供现象,做到供应及时,不出现断供、缺供等现象。3(二)牛肉。必须是具有动物屠宰资质的专业机构屠宰并经过动物检疫合格、肉质品质检验合格的新鲜牛肉。(三)鸡蛋。必须是无公害鲜鸡蛋,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认证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检疫检验合格的鸡蛋。(四)蔬菜。蔬菜种类以定(调)价小组通过定(调)价后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种类清单,质量须经相关检测,无残留农药。(五)干货及辅料。干货及辅料种类以定(调)价小组通过定(调)价后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种类清单。第二条供应期限、数量和单价(一)供货期限:三学年(具体的供应合同每学年签定一次)(二)供应的数量:按照中小学食谱计划需求下单订购并配送到校经验收达成交易的实际数量为准。(三)单价:以县定(调)价小组询定价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现行价格为准。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面、油除外的肉、蛋、蔬菜、干货及辅料等食材由乙方采购供应,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擅自采购其它经销商的同类食材。2.甲方根据周食谱、食堂就餐人数和生均正常食用量2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配送供应合同甲方:乙方:威信新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督方: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分段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20]7号)要求,甲方为做好营养改善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现乙方作为威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招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C(招标)ZT2023-068(01(肉类)-03(蔬菜类、蛋类、干货及辅料类))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拟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名称和规格(定(调)价小组通过定(调)价后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种类清单为准)(一)猪肉。必须是具有动物屠宰资质的专业机构居宰并经过动物检疫合格、肉质品质检验合格的新鲜排酸猪肉。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学生 食堂食材 蔬菜类 干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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