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5760377620242802
二、合同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JTZB(2024)-059
四、项目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1层
联系方式:0991-2362111
供应商(乙方):新疆方圆地质矿产勘查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466号1楼101、102室
联系方式:139998908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三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9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哈密、巴州、伊犁州、阿克苏和克拉玛依等5个地州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并通过验收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规定。
2.合同金额(元):9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技术服务合同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98万元.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三标段)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受托方(乙方):新疆方圆地质矿产勘查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签订地点:日年月签订日期:东技术服务合同书S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权利义务、经费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三标段)项目的内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三标段)第二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一)内容: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开发利用数据库、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等资料获得矿区、矿业权、数量、品级、资源储量类别、开采方式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数据库。(二)要求1.成果质量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相关要求。2.按照工作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进度汇报、阶段性评审及其他相关工作。3.本项目售后服务自2024年11月30日起,服务周期为1年。第三条履行期限、进度、地点和方式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双方1义务履行结束为止。2.合同履行进度:第一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2月1日止,完成级业细项目实施方案,成立清查队伍,组织清查工作技术培训,收集进进第二阶段:从2024年之月1日到2024年8月30日止,完成合实物属性数据,形成了基础底图,提取、核实查明固体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使用权状况,完成清查汇总表,并进行实物量成果核查。第三阶段:从2024年9月1日到2024年11月20日止,完成县级、市级数据库建设,采用大型数据库(Gdb、Shapefile)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编制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报告、质检报告和图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内容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提交日期顺延。3.合同履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4.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期限内完成“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三标段)”项目工作,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1.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2.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第五条工作成果验收和提交成果内容1.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2年,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2y2.验收方式:专家评审甲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鉴定会、专家评审,或由甘赔茶3.成果内容:((1)各县市及所在地州市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成果报告。;(2)各县市及所在地州市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汇总表及图集;(3)备县市及所在地州市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数据库;(4)各县市及所在地州市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数据质检报告。以上成果均通过专家评审,成果终稿提供电子光盘两份,纸质报告四份。第六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1.项目经费:人民币98万元(大写:玖拾万元整)。2.支付方式:本项目经费按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68.6万元(大写:陆拾捌万陆仟元整)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第二阶段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19.6万元(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作为进度款。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第三阶段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9.8万元(大写:玖万捌千元整)。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3(一)甲方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项目,有权利用乙方技术成果。2.有权要求乙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3、在乙方存在违约时,甲方应责令其整改,并有权要求其4.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或者私自将项目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对该项目全面接管(包括资金、人员、材料、设备。资料等),乙方应积极配合。(二)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出项目目标、工作内容等,指导乙方编制研究成果,按期足额拨付工作经费。2.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组织开展专家研讨会、成果验收等工作,并对乙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3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更换。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及工作条件的权利。2.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报酬。3、当甲方出现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需求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并按照甲4方认定的方案,开展有关调研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提交相应成果,并满足本合同规定要求,自担风险,自负盈亏。T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开展专家研讨会、成果验收等工作,并承担专家咨询会、成果验收等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3.向甲方无偿传授合同标的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4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5.合同标的在保证期间内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6.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一份。8.甲方在使用该研究成果时,一旦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侵权行为,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9.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或者私自将项目转包给他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1.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该成果归属不涉及第三人,不违反与其他个人或者其他机构之间的任何协议,没有任何的侵权。2.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该成果进行专利权、商标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该成果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3.甲方有权将研究成果发表、署名、修改、发行、翻译等;有权行使由该成果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4.乙方公开发表该成果或成果所涉及的内容,需经甲方书面同5意。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技合同的定付项目数项,每建退一日应校的方有金额的0.1%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之发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等,造成影响工作质量、进度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后续责任。3.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继续履行(2)不再履行(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回(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的相关规定,未达到要求的,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全部返工所需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2.乙方如未能按期提交项目成果,每延迟一日应当支付数额为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3.因乙方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数额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5.甲方在使用该研究成果时,一旦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数额为合同6总金额10%的违约金。8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继续履行(2)不再履行(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第十一条保密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变更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四条合同争议与解决方式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切7实行,如在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分,甲乙乙方自本有信任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分块,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大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风险责任的承担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程行共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得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或法律规定等。8L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本合同正本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双方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本合同正文完)9(以下为签字盖章页)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308江(签名)项目联系人:金鑫电话:13999937923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广场联合大厦B座11楼邮编:830000传真0991-2305000签订日期:年月日受托方(乙方):新疆方圆地质矿产勘查院(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锴强项目联系人:15160925028电话: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651651010013000410521帐号: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466号地址:830011编:邮0991-6639873传真日年月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