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2-SZWK-G2024-0069001
二、合同名称: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市六院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2-SZWK-G2024-0069
四、项目名称: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中路35号
联系方式:15950950193
供应商(乙方):江苏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4168号25幢01室
联系方式:139131013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功能区域净化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名称:风冷热泵机组(供冷热)品牌:维克规格:制冷量130KW,一级能效数量:6台单价:103000.00名称:普通新风机组品牌:维克规格:新风量:4000m3/h,制冷量:32KW,机外余压:450Pa 电源:380V/50Hz;过滤段:G3粗效+F7中效过滤器数量:1台单价:27500.00
联系方式:1391310138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667690.72元
合同金额:1066.769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2 16:0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区域净化设备.pdf
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功能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ZJGFS-WK2024-G001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功能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JSZC-320582-SZWK-G2024-0069甲方:(买方)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乙方:(卖方)江苏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功能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投标货物名称总价(元)备注新建住院综合楼特殊功能区域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10667690.72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仟零陆拾陆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柒角贰分(10667690.72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招标文件中约束的全部内容,含人工、材料或设备、机械、软件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配件、包装、运杂(到位)、保险、验收、管理、售后服务、安装调试、造价咨询服务费及中标服务费、维护、人员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及按规定由供应商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在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的全部风险内容相关费用。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制,投标单位一次性报出投标总价。以上所有费用都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次项目的所有因素,如有漏项,均视为已含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作调整。结算时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数量按招标人确认的完成数量计算。第2页共7页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时间为永久。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213353.81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6.2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6.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进度,乙方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内交货,并按实际工程进度安装调试,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验收完毕。如因投标单位的问题影响医院整体建设进程,将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8.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8.3交货地点:张家港市范围内,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第3页共7页九、货款支付9.1结付程序:供方按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数量按招标人确认的完成数量计算。9.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后进场预付合同金额的20%,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并返还履约保证金。使用2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5%。9.3乙方收款账户:名称:江苏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账号:4780581933639.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供方按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数量按招标人确认的完成数量计算。(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所投标书响应、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4页共7页11.3响应时间: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应在3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并在12小时内处理完成。11.4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装饰、水电部分2年,防水工程5年,净化机组(含初、中效过滤器等耗材)提供免费维护保养期1年。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验收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未能到场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验收的结果。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5页共7页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每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七、合同其他文件17.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第6页共7页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中路3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江苏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4168号25幢01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翁志东联系电话:13506139513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7层备案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净化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