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改造工程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
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0666916332402260853
项目业主:
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东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0666916332402260853
合同总金额:
¥315,04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18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工作。项目地址:台山市,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供水管网工程、改造小型独立集中供水工程等;本项目铺设 PE 管道总长 29248m,新建加压站 3 座,改造小型独立集中供水1 宗。本项目施工建安费为1754.82万元;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等进行监理工作。
合同附件
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pdf
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4-05-22
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DS-2024-JL-02).m发包人: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广东东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4年4月19日签订时间:#idc error#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广东东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台山市3、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1999.40万元4、工期:按施工合同要求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315040.00元4、监理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保修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及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四、监理服务酬金计算公式:监理服务酬金=工程建设估算监理费393800元×(1-20%),即为(大写)叁拾壹万伍仟零肆拾圆整(¥31504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1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监理大纲;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委托人执二份,监理人执二份。监理人:广东东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广东东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来国规(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收款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月日年签订时间:2委托人: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盖章)来国规(签名)(签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收款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2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3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4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5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6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7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法律法规;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及国家现行的水利工程施工规范;3、本工程相关图纸。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2、监理人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工作;3、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施工工期延长,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监理人在计量或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5、监理人凭借本身的影响,违规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6、配备监理人员没有达到合同书强制性标注要求的;7、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没有按要求常驻施工现场;8、累计三次总监不主持工地例会;9、监理人在工作中发生超越合同规定权限审批的行为;10、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不胜任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经过调换依然不胜任的。增加:六、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不在《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须经委托人书面签认监理人才能进行支付计量。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92、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超过支付期限56天,委托人仍不支付工程款。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2、协助组织分部工程验收。3、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4、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6、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7、签发工程移交证书;8、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及附件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保密2设计文件及图纸2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3有关技术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4与有关承包人签订的合同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保密5其他有关资料1合同生效后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H-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2天;变更文件14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设施、设备,也不向监理机构支付房屋、设施、10设备的使用、维护与运行等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时已将有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中。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生活、办公、交通、通讯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时已将有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中。第十七条委托人不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投保,监理人应将投保的费用包含在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台山市赤溪镇、川岛镇(下川岛)、冲蒌镇农村饮水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至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见合同附件中第一、第二条。第二十一条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同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2)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3)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名。所有监理人员,只担任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职务,不能兼职多个项目。违反本条款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降低监理报酬直至解除合同,另择监理人,监理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第二十七条1、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1)基准点、基准线的测量放样;2)基础开挖成型后鉴定;3)基础处理;4)隐蔽工程;5)土方回填;6)其他委托人书面要求的重点部位工程的施工。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11基础和板、梁、柱等重要构件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混凝土试样、土方试样、原材料等见证取样并送检、金属结构拼装、焊接、安装和调试等关键工序。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具体由委托人指定。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计算公式:监理服务酬金=工程建设估算监理费393800元×(1-20%)即为(大写)叁拾壹万伍仟零肆拾圆整(¥315040元)。2、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方式监理服务酬金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开工后,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的30%;工程完成至60%后,支付至监理费的60%;工程完成至90%后,支付至监理费的90%;工程完工验收后,结清剩余监理费。第三十三条删除本条全文,并代之以在施工工期发生逾期时,监理服务费总价不变。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进行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监理工程承包总价不变。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一条因财政集中支付等原因造成延迟支付的,委托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1、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由于过失行为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的,12应赔偿委托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2、监理人未按规定进驻现场或者未按要求旁站监理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壹仟元违约金。3、监理人未按规定向委托人报告工作或者提供不实报告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壹仟元违约金。4、监理人指派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监理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叁仟元违约金。5、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承包人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人的利益或者请客送礼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壹万元违约金。6、监理人在工作中超越合同规定权限审批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壹万元违约金,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人员应当被撤换。7、监理人在计量或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壹万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人员应当被撤换。8、监理人明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壹万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9、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叁万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10、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荐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每次从监理费中扣除叁万元违约金,监理人及其介绍的分包队伍将被清除出场。但介绍或者推荐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除外。11、监理人转包或者分包监理业务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酬金20%的违约金,如因监理人转包或分包行为导致工程建设或验收问题或令委托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因监理人的故意行为致使工期延误的,逾期每日从监理费中扣除叁仟元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1313、每月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发现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在场(指当值不在场)每人每月累计超过3次的,则视为监理人违约。从第四次起应按每人每次1000元从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14、累计三次总监不主持工地例会,从第四次起每次在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15、监理人在指定的总监在工程交付使用前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委托人同意才可调整,该调整行为视为违约并在下期监理费中扣除1万元违约金,每次调整均扣除1万元违约金,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发现上述行为之一,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应当返还委托人已付监理报酬并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台山市水利局。二、仲裁机构为:台山市仲裁委员会。其他第四十五条本项目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无奖励。M14附件第三部分一、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1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15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6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1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文件报送份数:二份。M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饮水改造工程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