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鄠邑区甘峪水库管理站2024)



一、合同编号:HT-鄠邑区-2024-00042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鄠邑区-2024-00118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鄠邑区甘河东西七号路桥下溢流坝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鄠邑区甘峪水库管理站
地址:鄠邑区蒋村镇甘峪口村
联系方式:84902520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
联系方式:182290277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设计服务
1(项)
¥208,800.00
¥208,800.00
符合工程设计服务规范。

合同金额: 20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东西七号路桥下溢流坝—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西安市鄠邑区甘峪水库管理站
2024年05月22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西安市鄠邑区甘河东西七号路桥下溢流坝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地点:西安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西安市鄠邑区甘河东西七号路桥下溢流坝水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人: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签订日期:2024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0发包人:西安市鄠邑区甘河东西七号路桥下溢流坝水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人: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西安市鄠邑区甘河东西七号路桥下溢流坝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西安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年);2、《防洪标准》(GB50201-2014);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5、《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7、《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1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18);9、其他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名称:西安市鄠邑区甘河东西七号路桥下溢流坝水毁修复工程4.2设计范围:本工程治理范围南起陡坡段起点,北至现状左岸浆砌石末端(桩号KO+136~K0+345),河道长度208.98m,其中左岸浆砌石护坡范围桩号为LO+136.5~L0+346.5,右岸浆砌石护坡范围桩号RO+136.5~R0+300.1。4.3工作内容:1)水文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2)工程区域范围内相关测量工作;23)K0+117.2处溢流坝坝后陡坡段及消力池扩宽工程设计;4)K0+117.2溢流坝坝后海漫及抛石防冲槽新建工程设计;5)左、右岸水毁岸墙修复加固工程设计;6)施工图预算编制。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设计所需相关基础资料。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文件:实施方案设计文件份数捌份(含电子版)地点:西安市时间:2024年5月28日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电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陕发改项目[2009]821号文件计取勘测、设计费。经计算本工程勘测、设计费为人民币贰拾万捌仟捌佰元整(¥208800元)。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设计人开始工作,发包人预付勘测、设计费的30%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再付勘测、设计费的65%;8.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清勘测、设计费,不留尾款;38.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4文件的时间顺延。0!30814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接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5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6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东上7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列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景震住所住所:西安市文艺北路9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54电话电话:(029)87804118传真传真:(029)87891169建行西安邮气区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长安路支行银行帐号:6100170560805800096银行帐号:6100172001505001120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