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采购合同公告(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4892024000032-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眉山天府新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892024000032
四、项目名称:2024年眉山天府新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069000
供应商(乙方):四川上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华翰路86号4栋1号
联系方式:187408416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眉山天府新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1(包)
¥800,000.00
¥800,000.00
1000*0.015mm
合同金额: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5月0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加厚地膜采购合同.pdf
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2024年05月22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眉山天府新区签订地点: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签订日期:2024年4月22日采购人(甲方):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供应商(乙方):四川上太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眉山天府新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采购标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2024年眉山天府新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1000*0.015mm上太1包800000.00800000.00二、货物要求1、关于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技术指标要求(1)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2)质量要求应符合川农函[2023]352号文规定(详见高强度地膜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拉伸负荷(N)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N)加厚高强度地膜纵向≥3.6横向W3.2纵向W550横向W700纵向W1.6横向W1.82、其他要求:(1)项目交付时,采购人有权从供货产品中随机抽样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不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将农膜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乡镇,并配合采购人分发,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3)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等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本项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质量、环保等标准及要求。二、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采购包1:乙方交货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的《货物验收单》,正规发票等资料。乙方供货完成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0.00%。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所有涉及第三方产品的采购、安装、调试均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售后服务,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2)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1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不仅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应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补足、更换)。若乙方上述期限内所提供的货物仍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5、.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示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4.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1(盖章)乙方:(盖章)四川上太科炒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四川省成华区华翰路86号4栋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厂北路支行际:账号:22834501040017393签日: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4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